质押物孳息

一:质押期间,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是取得孳息的所有权吗?

质权人只是可以收取孳息,以待债务人不能履行约定义务时可以就孳息优先受偿;但质权人并不能直接取得孳息的所有权,孳息的所有权仍旧属于出质人。

二:抵押物在抵押期间产生孳息归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而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担保法》第47条规定:抵押物于人民法院依法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孳息。

后法优于前法,而且《担保法》设定了必须是法院扣押的前提,所以作为天然孳息的小牛应该属于所有权人甲,但是乙为生产小牛付出的合理费用甲应该予以支付,否则乙有留置权。

三:质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的意思是什么?

质押权人享有的质押权不仅针对质物,还可以就该质物收取的孳息以及其他从权利行使质权。如A以母牛出质给B,B取得质权,在B占有母牛期间生下小牛,根据规定B有权收取该孳息(但非取得所有权),此后行使质权时,B不仅可以就母牛行使质权,也可以就孳息小牛行使质权。

四:求解 质权人得到质押物后,孳息的归属问题? 人大十套题

考试分析这样写的,质权人有收取质押财产孳息的权利(这只是保留权),但收取不等于拥有所有权,质权消灭时应从主物一并归还。信东方哥哥,上名校

五:质物孳息效力与抵押物孳息效力有何不同?

质物你必须的占有,当然归你所有。抵押物不是你占有,你的等法院强制执行之后,抵押物的收益才能归你。纯属个人理解

六:抵押权的孳息如何收取?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财产的孳息,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例如,甲将已出租的房屋作为贷款担保抵押给乙,债务履行期间,甲仍有权收取该房屋的租金,但债务履行期满,甲没有履行债务,乙为行使抵押权请求人民法院将该房屋扣押的,此时,收取房租的权利就不再由抵押人甲行使,而应由抵押权人乙行使。

需要说明的是,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财产的孳息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必须是抵押财产被扣押后,抵押权人才能收取其孳息;(二)抵押财产被扣押后,抵押权人已经通知应当给付法定孳息的义务人。因为法定孳息如租金的取得,取决于义务人的给付行为,通常情况下义务人负有向抵押人给付孳息的义务,如果抵押权人未将扣押事实通知义务人,义务人就无法将孳息交付给抵押权人,抵押权的效力也就无法及于该孳息。

由于收取孳息可能要付出一些费用,如收取果实的劳务费,这些费用应当首先得到满足,也就是说,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再用于清偿抵押权人的债权。

七:抵押 孳息的问题

1、此情形债权人B无权直接收取房租,但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承租人将房租支付给自己。

2、即使收取租金后,也不能直接抵扣所欠债务。

3、《特权法》无直接规定,但有类似规定。

《特权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八:您好!我想问下收取质押物的孳息是什么意思?谢谢!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质押物是一只羊,在质押期间,羊生下一只小羊,小羊就是孳息,

九:证券质押登记期间发生的孳息是怎么处理的?

证券质押登记期间产生的送股(含公积金转增股)以及通过本公司代理发放的现金红利、债券利息,本公司一并予以质押登记。质押期间发生配股时,配股权仍由出质人行使。配股是否质押,由质押双方约定,并在办理质押登记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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