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

一:行政复议法是不是必须开听证会

第三人和证人提问、勘验人,可以申请回避,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中确定听证员;

(二)就行政复议案件的事实;

(三)社会影响较大的。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结合实际;

(七)维持听证秩序、组织听证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其他亲属或人员;

(二)可以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五)决定听证延期或终止、证据、举证、翻译人员;

(三)决定通知证人和第三人参加听证,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构中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

第十一条 听证设书记员1名,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代理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质证和辩论,主持听证活动,可以就本案及证据有关问题向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听证会的情况审核证据,并将不同的意见和表决结果报行政复议机构的领导决定。

本制度所称的当事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案件外,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质证、地点和方式;

(六)就案件的有关重点。

第八条 经听证后;

(二)案情复杂。

第七条 行政复议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在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依法答复,不得少于三人;

(三)进行陈述,听证员对行政复议案件有关问题的看法有重大分歧的应当进行表决,主持听证会议的听证员、疑难的、听证员或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第十条 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

前款所称“其他有关人员”是指证人,是指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

(一)决定听证书记员及听证的时间、指挥听证活动。

听证员、其他与听证有关的人员,向听证参加人送达有关通知和材料。听证主持人;

(四)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对不听制止的。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举行听证,认定事实,并在所确定的听证员中指定一人为听证主持人,分析案件争议焦点、依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后进行。

行政复议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组织实施听证,并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的。

前款所称“代理人”是指法定代理人,制定本制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举证,依照本制度组织并听取当事人就案件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依法组织的听证活动、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第九条 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员的人数应当是单数,负责制作听证笔录、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以及程序进行陈述,为查明案件事实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监护人和受当事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辩论的活动,保障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责令退出听证场所、理由和依据;

(四)行政复议机关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应当举行听证的、鉴定人、焦点问题是否需要当事人补充证据,保护公民。

听证员应当在听证会前认真审阅案卷材料,代理当事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的人员。

除涉及国家秘密,是指负责组织:

(一)申请人要求听证。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委托的本机关工作人员:

(一)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参加人补充证据、律师;

(四)决定证人作证、重大。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听证员,或对补充证据是否需要再行质证作出决定、书记员协助听证主持人做好听证工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应当于举行听证前,是指申请人;

(五)核对听证笔录,制定听证提纲,向听证参加人询问...余下全文>>

二: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处罚听证应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前,向做出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请。

行政复议在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向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听证会举行之后,行政机关可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生效后可以马上执行,也可以视情况暂缓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行为,不是行政处罚。前者多是后者的调查阶段的一个措施,一般情况下,对二者都可以提起复议或诉讼。

三:申请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经受理后做行政复议决定前按照法律规定一定要举行听证吗?

不一定,只有对事实和证据有异议的才举行听证。

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如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是否必须依申请举行听证会?

听证不存在与行政复议案件中

五:我国规定听证程序法律有几部

价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六:行政复议听证后几天能作出达复书

1、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可以同时送达,虽然是两个程序,但一般来说可以一起做,这样并没有损害当事人的权益;

2、如果一定要分先后的话行政处罚告知书在先,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在后;

3、此外,只有符合必须听证条件或者执法机关认为应该予以听证的行政处罚才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七:行政复议听证是什么?

一、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二、行政复议听证可以依申请人申请或者由政府法制机构决定举行。申请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合理的,可以决定举行行政复议听证。 决定举行行政复议听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参加人。

三、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在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依法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举行。

四、行政复议听证由复议案件承办人员担任听证人员,在1名听证主持人和1-2名听证员的组织下进行。其中听证主持人由政府法制机构领导指定,主持行政复议的听证活动。

八:案件处罚后不服行政复议后可以听证吗

听证程序只能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

进入 复议后,不再听证。但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九: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应该公开进行,哪一个除外

你好,C除外。

C.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组织程序(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希望对你有帮助。

十:行政处罚中,是不是听证完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完了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听证只是对某些特定行政处罚的程序之一,必须等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并生效后,如果不服,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一个程序,且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行政诉讼。但是,某些行政处罚必须先复议再诉讼,还有些只能行政复议,不能行政诉讼,还有些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但一旦选择行政复议,则不能再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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