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全文)
《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已经被 《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代替,具体条文是: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 (2010年3月26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0年3月29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征兵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兵员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兵工作。 第三条 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兼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兵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同级兵役机关和宣传、教育、公安、卫生、民政、交通、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具体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地区、本单位的征兵工作。 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士官的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兵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征兵宣传教育的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其他单位开展征兵宣传教育活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向公民进行依法服兵役教育,鼓励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以依法服兵役和参军光荣为主要内容的公益性宣传教育。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兵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在征兵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兵役机关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兵役登记 第七条 兵役登记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组织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并在兵役登记开始前三十日发出兵役登记公告。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要求,设立兵役登记站,并告示和书面通知户籍在本辖区的适龄公民按时履行兵役登记手续。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按时组织本单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 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要求,提供本辖区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的名单和个人基本情况。 教育部门及学校应当协助兵役机关做好应征公民学历审查,提供其在校期间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 适龄公民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通知要求,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兵役登记站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适龄公民在履行兵役登记手续时应当如实反映本人情况。 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的时间应当视为出勤。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情况,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后,发给适龄公民兵役登记证;对选定的当年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寄发预定征集公民通知书。 兵役登记证由适龄公民自行保管,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遗失的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变更户籍时,应当及时到发证机关办......余下全文>>
二:如何落实征兵工作责任制,完成任务的如何奖励,完不成如何处罚? 急求!!!!
县、乡、村三级逐级签订责任书。完成出色的,经济奖利给单位或个人,同时通报表彰;完不成任务的,当年单位或个人不得评户评优,同时经济处罚。
三:2015年征兵工作在时间上是怎样安排的
问:今年征兵工作在时今年继续实施夏秋季征兵,征兵工作共分五个阶段实施:8月10日前为征兵准备与报名阶段,8月11日至25日为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阶段,8月26日至9月4日为审批定兵阶段,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问:征兵政策做了哪些相应调整?
答:一是修订了征兵体检标准。国家对《征兵体格检查标准和办法》进行了修订,今年将执行新规定。新标准适当放宽了有关条件标准,身高降低2厘米、体重放宽5%、视力下调0.3度,此外,对文身瘢痕、骨科体检、部分传染病痊愈合格年限等作了新的修订。
二是调整了征兵政治考核办法。总部已将原新兵政治审查调整为政治考核,将原来的政审六个步骤调整为初步考核、联合考核、走访调查、考核结论四个步骤,将原来的五个审批层级简化为辖区公安派出所、县级征兵办政治考核组两个审批层级。
三是更加突出了大学生征集。明确将大学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大学新生全部纳入征集范围,允许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适当提高了高校集中地区大学生征集比例,减少初中生征集数量,市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再征集初中生。
四:如何搞好征兵优抚工作
拓宽兵员来源,调整征集比例
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体制。义务兵主要来源于一年一度的新兵征集,志愿兵即士官,来源于从义务兵选改和从非军事部门中征集。就义务兵征集来说,随着高校扩招、社会上职业技术培训增加以及大量城乡青年外出务工,分流了一大批优秀的适龄青年,使优秀兵员基数正在逐年减少。比如,在沿海一些发达城市中高中毕业生90%都能上大学。从客观现实来看,目前新兵征集的对象,总体文化及综合素质较差。义务兵整体素质不高,直接影响到作为基层战斗力骨干的士官队伍建设和发展,因为大部分的士官是从义务兵当中选拔和培养的。随着部队装备科技含量的不断提高,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质的青年投身军营。因此,当前应拓宽兵员来源渠道,并增加从非军事部门中招收士官的比例。一是提高在大中专学生中征集兵员的比例。鼓励大中专学生应征入伍,适当放宽大中专学生入伍的自然条件,如年龄、视力、身高、体重等,逐步将新兵征集的主体从传统的社会青年转移到应届高中毕业生、中专生、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上。目前我国高校在校生高达2300万人,如果真能将我们的征兵主体转移到在校大学生上,不仅可以缓解大学生的就业压力,而且也能极大的提高部队人才群体的综合素质,对于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也有极大的帮助。二是适当提高城镇兵的比例。目前,为了缓解各地政府就业安置压力,各地政府严格控制城镇青年的征集比例。虽然控制城镇户口青年征集的举措可以理解,但此举一方面使大批城镇青年错失入伍机会,另一方面加剧了“征兵难”现状。因此,应打破传统的城乡户口限制,适当增加城镇青年的征集比例,以便择优征集。三是增加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比例。像驾驶员、通信、计算机等通用专业士官原则上都应以从地方直接征集为主,征集对象主要是地方高等职业学校毕业、在相应专业岗位上工作一段时间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工人。而指挥管理和军事专业性强的士官,应尽量通过选拔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义务兵进入士官学校培养产生。
适应市场经济规律,
改革完善优抚政策
国家已有的优抚政策落实不到位,应征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证,优抚安置政策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应征入伍的积极性。比如,在部分地区农村青年当兵2年所得到的优待金,比照在家劳动、外出务工收入差距过大,远远低于《兵役法》规定“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标准;非农业户青年服役回来工作安置在全国普遍存在困难;有的地方优抚安置与地方人事制度改革、企业改制发生矛盾后,不是积极设法解决,而是单纯以牺牲优抚对象利益、违反优抚安置政策为代价处理矛盾。因此,当前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大环境,调整完善优抚安置政策,尤其应大力纠正现有合理政策在落实方面的偏差。一是严格落实已有的优抚制度和政策。二是改革调整优抚政策,给予参军入伍以较为优厚的经济补偿。比如,提高义务兵的优抚金标准,严格落实国家兵役法规定的“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这一标准。改革优抚金发放机制,城乡统筹,以体现和达到负担均衡。为退役人员提供应业培训和指导,在成人教育招生、国家公务员招收及一些招工中给予退役人员优先录取(用)等优惠。对退役军人待安置期间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设立待业保险制度。对于自谋职业加大经济补偿额度,探索并实践货币化安置的有效途径,解决应征青年以及政府的后顾之忧。三是提高军人职业的社会吸引力。通过改善军人的待遇,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提高军人职业的社会吸引力。与此同时,加快军队改革的步伐,提供更大更宽的事业平台,吸纳更多的社会精英来军队建功立业。
健全法规,
形成完备的奖惩机制
兵役法规约束力偏弱,奖励和惩处规定......余下全文>>
五:2016年度高中未毕业征兵服役有什么新制度
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一、2016年征兵有关规定
(一)征集时间。今年全国征兵从2月1日开始网上报名,8月1日正式开始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9月1日批准新兵入伍,9月上旬开始起运新兵。
(二)征集对象。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6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
(三)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6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为2016年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4年《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身高:男性160㎝,女性158㎝;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能力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具体身体条件要符合国防部2016年《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五)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6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二、服役期间的待遇
1.义务兵津贴费。《兵役法》规定:我国现行的义务兵役制度是两年。义务兵(陆军)第一年月津贴为750元,第二年月津贴为850元。
2.军服费用:两年服役期间可免费发放约40种07式服装。
3.免费食宿。陆军目前伙食费每天21元,海军、空军更高。部队所住营房以楼房化、人性化为主,生活起居舒适。
4.退役金。士兵每服役满一年发给4500元,两年义务兵可获得退役金9000元。
5.政治待遇。服役期间表现突出或有重大贡献的同志可以入党、记功、记嘉奖、评优秀士兵、提干、考军校。根据总部参动〔2009〕88号文件《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2009年党中央、中央军委《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余下全文>>
六:我是2010届本科毕业生,应届入伍有什么优惠政策,入伍能直接成为士官么? 5分
我也10年本科毕业生·前段时间也考虑过入伍·所以专门了解过。
10年的本科毕业生入伍·不能直接成为士官·不过在两年义务兵期限内参照一级士官的待遇·一个月大约也有2000到3000钱吧·
而在两年义务场期限服役满之后·根据表现优秀程度·丛中选取百分之四十的人,不用上军校,只是参加干训班,毕业后就可以提干(不过现在这个社会,大家都知道,有些事说不好·钱啊关系啊等之类的事就说不清楚啦)·一般就是个少尉吧·如果表现优秀可以授予中尉(当然这时也许也会有什么关系啊钱啊等因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