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单位自检报告中的规范及设计要求怎么填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设施检测验收需要走的程序: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 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
复查验收与正常验收办理时限相同。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主要内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验收重点
1、检查竣工图纸、资料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的内容及与消防机构审核意见是否与工程一致;
2、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提出的消防问题,在工程中是否予以整改。
3、检查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质量及性能。
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及联动情况。...余下全文>>
二: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由我公司承建的*********************工程,由**************开发有限公司集资建设,*********************设计院负责设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质量跟踪监督,并委托**********消防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现场监督,并由*********************消防设施检测单位于2007年11月245日完成本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及消防设施检测,确认检测结果为合格。本工程,自开工以来,在上级领导、质监站、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体参建员工的努力和辛勤劳动,工程于2007年12月21日通过了五方主体预验收工作,并完成了有关问题的质量整改闭合,现消防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下面就工程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 工程概况:1、 ************与广场路交叉口,南邻广场路,北邻飞鹏巷,西朝信河街,东邻居民区。属居民集中区域,为消防重点控制单位,本工程建筑物为地下一层、地上十八~二十二层,独立裙房二层组成。总建筑面积为40192m2,地下部分5252.34m2。总建筑高度分别为:64.3m、70.30m、80.90m、9.30m。一层层高为4.50m、二层层高为4.80m,三层层高为4.50m;地下室一层高度分别为:机动车库5.60m;设备房4.80m非机动车库3.80m。地下事室主要有两个消防通道口,设计容量为400m3的消防水池及设计容量为18m3的喷淋专用水池、消防排烟风机房、自备发电房等设备房, 地上二层~三层商场部分设置有两座消防楼梯。屋顶设有电梯机房,正压送风机房及消防水池设计容量18m3等设施。2、 建筑类别及耐火等级:一类高层建筑及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北侧商业部分为二类多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3、 主体结构采用全现浇钢筋砼框架—框支剪力墙结构,地下室连体,地下室设有汽车库,非机动车库。一、二层设有商场、办公区等公共场所,三层设为架空层(技术层)、露天部分设屋顶花园等休闲场所;四层及以上为住宅。二、 工程使用功能:1、 本工程消防报警系统采用消防中心控制系统,由自动报警系统、楼层疏散指示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排烟系统、正压送风系统、消防广播和消防电话等系统组成。消防中心设在D-1栋一层,消防中心采用集中报警控制器控制。2、 本工程联动系统为集中控制,联动控制台设在一层消防控制中心内,联动功能主要有:火灾报警后停止送排风机,打开排烟口和正压送风口,启动排烟风机和正压送风机,火灾确认后接通警报装置,10~15秒后接通紧急广播,组织疏散,同时启动消防水泵、喷淋泵,电梯迫降至底层。3、 消防控制室的联动逻辑和手动功能:a、手动按钮动作时,立 即联动消防设备。b、消防栓按钮动作时,立即启动消防泵和喷淋泵。C、烟感、温感、水流指示器等报警时,应确认后方可联动消防设备。d、消防紧急广播扬声器、排烟口及暂停空调机等功能应联动着火层及上、下层,e、消防控制室应有各消防设备的启停启示,并能手动控制各消防设备的启停。f、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广播应能手动开启,也可自动开启,设有话筒,也可放录音带。g、消防中心应设有消防支队的直通专用电话,在消防水泵、电梯机房、风机房应设有消防电话。三、 工程施工过程:我公司建立了各部门及各级管理人员的质......余下全文>>
三: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
关于辽宁省建设工程自动消防系统质量检验收费的批复 辽价发[1992]107号 1992年7月18日市物价局、财政局、省公安厅:省公安厅辽公函[1992]11号“关于建设工程自动消防系统质量检验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标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价发[1988]099号《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的关规定,考虑到我省开展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我省建设工程自动消防系统质量检验收费问题批复如下:一、检验范围凡省内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均属于质量检验范围。二、检验任务辽宁省消防技术检测站,担负着政府职能的检验任务,它对工程自动消防系统的质量监督检验具有科学性、公证性、法律性。凡经省检测站检验合格的工程自动消防系统,都具有法律效力,负有法律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一)依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实施工程自动消防系统职权范围内的定期监督检验,以及开展新建工程自动消防系统竣工验收前的检验任务;(二)承担省政府和省技术监督局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指定的工程自动消防系统监督抽检任务”时不收费,由任务下达部穿核拨检验费;(三)工程自动消防系统质量争议的仲裁检验,向责任单位加收1~2倍费用;(四)委托检验和技术咨询服务,按成本收费。三、收费原则省消防技术检测站,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实行独立核算,所收取的检验费应本着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适当收取成本费。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四、收费管理省消防技术检测站所收取的检验费,主要用于检验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工资及福利,购置、维修设备及必要的办公用品等。收费存入财政专户,使用省财政厅制定的统一收费票据,到省物价局办理《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实行收费年审制度。辽宁省建设工程自动消防系统质量检验收费项目及标准序号收费名称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有关说明一外观检验(一)工程安装外观质量处2.00(二)工程配套设备外观质量台5.00二几何测试(一)精度≤0.001mm项2.00(二)精度≤0.01mm以下项1.50(三)精度>0.1mm项1.00(四)角度项5.00三性能检测(一)绝缘电阻回路5.00(二)接地电阻回路80.00(三)导线截面积规格4.00(四)管路水压试验项20.00(五)X射线探伤张50.00(六)管路密封性能项190.00(七)测厚点4.00四系统组件功能检验(一)报警自检路5.00(二)故障报警区域20.00(三)消音复位台20.00(四)火灾优先台30.00(五)报警记忆台40.00(六)电源自动转换台20.00(七)主电源容量试验台100.00(八)备用电源容量试验台80.00(九)主电源电压稳定度台50.00(十)主电源负载稳定度台50.00(十一)探测器报警台5.00(十二)民用建筑广播音响区域20.00(十三)工业建筑广播音响区域100.00(十四)强行切换次20.00(十五)选层广播次10.00(十六)消防通讯次20.00(十七)防火卷帘人工操作樘40.00(十八)防火卷帘远程控制樘50.00(十九)通风排风量次50.00(二十)消防电梯自动控制台20.00(二十一)消防电梯自动控制台20.00(二十二)室内消火栓手动控制处50.00(二十三)室内消火栓自动控制处50.00(二十四)报警阀试验台200.00(二十五)事故照明照度台20.00五联动试验(一)探测器与控制区域150.00两点以上区域(二)消防控制设备种20.00(三)自动喷火灭火次735.00实际灭火另记(四)1211......余下全文>>
四:消防工程公司的施工内容?
消防工程公司主要承接消防工程,包括室内外的消防管线、消火栓、消防报警系统、烟感、喷淋等。
五:《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自检情况及结论怎么填?具体点最好,填什么内容? 10分
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自检合格
六:消防验收总承包单位需不需要自评报告
不需要,消防验收总承包单位之需要提供竣工报告和建筑竣工图纸、总平面图纸和相关的消防进场材料检验证明、技术资料和质量资料、消防自动消防检测 报告即可。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七:在建筑消防工程完工如何验收消防工程 有没有规范性文件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并应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应具有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灭火剂应在有效期内。
4.1.2 各消防设施的组件、设备的永久性铭牌和按规定设置的标志,其文字和数据应齐全、符号应清晰、色标应正确。
4.1.3 系统组件、设备、管道、线槽、支吊架等应完好无损、无锈蚀,设备、管道应无泄漏现象,导线和电缆的连接、绝缘性能、接地电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1.4 检测用的仪器、仪表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计量检定合格。
4.2 消防供配电设施
4.2.1 消防配电
4.2.1.1 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标识。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4.2.1.2 切换备用电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4.2.2 自备发电机组
4.2.2.1 发电机
4.2.2.1.1 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示应正常。
4.2.2.1.2 自动启动并达到额定转速并发电的时间不应大于30s,发电机运行及输出功率、电压、频率、相位的显示均应正常。
4.2.2.1.3 机房通风设施运行正常。
4.2.2.2 储油设施
4.2.2.2.1 储油箱内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运行3-8小时的用量,油位显示应正常。
4.2.2.2.2 燃油标号应正确。
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3.1 火灾探测器
4.3.1.1 点型感烟探测器
应在试验烟气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并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4.3.1.2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
当对射光束的减光值达到1.0dB~10dB时,应在30s内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
4.3.1.3 点型、线型感温探测器
应在试验热源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点型探测器报警应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4.3.1.4 火焰(或感光)探测器
应在试验光源作用下,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动作,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具有报警确认灯的探测器应同时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4.3.1.5 可燃气体探测器
应符合GB15322—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1条、第4.6条要求。
4.3.2 手动报警按钮
被触发时,应向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同时启动按钮的报警确认灯;应能手动复位。
4.3.3 火灾报警控制器
4.3.3.1 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集中、通用)
4.3.3.1.1 火灾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显示与计时功能等,应符合GB4717-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第4.2.1.2—4.2.1.6条的相关要求。
4.3.3.1.2 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
4.3.3.2 火灾显示盘
应符合GB17429—1998《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第3.2.1.2条要求。
4.3.3.3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4.3.3.3.1 应符合GB16806—1997《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4.2.4、4.2.5、4.2.6条要求。
4.3.3.3.2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与输入/输出模块间的连线发生断路、短路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4.3.3.4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余下全文>>
八:消防工程施工组织方案范本
给你一个施工组织方案你参考:一、施工前准备:
⑴ 在施工前应认真并熟悉设备安装平面图、接线图、系统图。
⑵ 安装人员应熟悉相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钢管内穿线、布线、校线
⑴ 工艺流程:
选择导线→扫管→放线→导线与导线的绑扎→带护口→穿线→导线接头→包扎→线路检查绝缘摇测
⑵ 在管道内穿线应在建、构筑物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之前,应先将管道内的积水和杂物清除干净。要求埋管到位,引线畅通,否则向甲方报告,办理洽商。
⑶ 管内扫管穿带线:管内扫管穿带线其目的是检查管路是否畅通、准确,清扫管内积水和杂物,用空压机吹扫后,用棉布条两端牢固的绑扎在带线上来回拖拉。穿线时须放适量滑石粉,以便线路滑行。
⑷ 穿线、布线前,根据设计图纸要求选择导线型号,应对导线的电缆种类、电压等级及是否有断线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⑸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⑹ 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箱连接。导线外径总截面不应超过管内面积的40%。
⑺ 不同用途的导线,应采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分,但同种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⑻ 管路穿线前,应首先检查各个管口的护口是否齐整,如有遗漏或破损,均就地补齐和更换。
⑼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等),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的余量,一般为15~20 m。
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导线敷设后,应对每个回路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⑾ 外围设备及主机外接线预留长度:
① 探测器底座外接导线预留长度不小于15cm;
② 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模块等预留长度不小于10cm;
③ 进入主机的导线及电缆芯,应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⑿ 线路检查及绝缘检测:本系统导线敷设完毕后,管内穿线结束后,应按规范及质量验评标准进行自检互检,不符合规定时应立即纠正,检查导线的规格和根数,检查无误后再进行绝缘检测。其绝缘电阻值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规定的要求。应对每个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待所有回路校线全部完成,即可进入设备安装阶段。
线槽内配线施工方法:
⑴ 工艺流程
弹线定位→膨胀螺栓安装→支架安装→线槽安装→槽内配线→线路检查及绝缘摇测
⑵ 配线前,应清除线槽内的积水和污物。
⑶ 在同一线槽内(包括绝缘在内)的导线截面积总和应该不超过内部截面积的40%。
⑷ 线槽口向下配线时,应将分支导线分别用尼龙绑扎带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线槽底板上,以防导线下坠。
⑸ 导线较多时,除采用导线外皮颜色区分相序外,也可利用在导线端头和转弯处做标记的方法来区分。
⑹ 在穿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导线应留有补偿余量。
⑺ 接线盒内内的导线预留长度不应超过15 cm;盘、箱内的导线预留长度应为其周长的1/2。
⑻ 放线前应先检查管与线槽连接处的护口是否齐全;管进入盒内外根母是否锁紧,确认无误后再放线。
一、外围设备及主机安装:
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外围设备安装:
⑴ 工艺流程
① 报警设备及器具安装
测定设备位置→探测器安装→模块安装→端子箱安装→被联动设备压接→消防控制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开通→验收
② 消防广播安装
控制电源 话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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