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

一:施工单位是什么意思分包单位又是什么意思

,分包单位是施工单位将整个工程分成若干个专业,如土建。、机电等等重新找的专业分包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就是现场的施工方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分包单位有什么区别吗

总承包单位是负责整个工程的总体施工情况的,包括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人员、掌握施工节点,为最后工程竣工负责。而分包单位仅仅负责工程的一个部分,比如说土建分包,那么他们只负责工程的土建方面的施工,而绿化分包则负责绿化。总包单位要协调好各分包单位的交错施工,合理安排的各个施工队的施工顺序,确保施工正常有序地进行。

通常来说,分包单位是不直接和建设方发生关系的,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分包单位需向总包单位反映,总包单位则需要负责解决问题,如果该问题是总包职责范围之外的,那么就须由总包向建设方反映。当然,现在很多情况下建设方和施工方都是一家人,分包单位通常和建设方关系也很好,也会直接跳过总包。

当然,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最后工程结束算钱的时候,建设方是将前全部给总包的,然后总包那掉自己施工范围内的那部分资金,然后在抽掉各分包单位的管理费,然后将剩余的工程款按各队各自的工程量分给各分包单位。

不过正如我刚才所说,由于现在很多分包和建设方关系也很好,所以资金方面也有的会跳过总包而直接和建设方拿钱,不过按理管理费还是会交给总包的,毕竟总包才是老大嘛。

三:总包方与发包方与分包分是什么关系?

发包方相当于是业主,发包方直接与总包方签订协议,委托发包方相关工程项目,是委托与被委托(承包)的关系。

分包方是总包方与分包方签订协议(一般业主方作为第三方签订三方协议),总包方把从业主方承包的工程,分出一部分(按照规定只能是非主要部分常给分包方来做,这样总包方与分包方又构成新的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这个关系中,一般业主方会作为第三方加签,以对总包方和分包方有所约束

四:业主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具体的关系

他们之间的工作关系

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都是独立平等法人;发包与承包的合同关系,履行合同约定职责。

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都是独立平等法人;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履行合同约定职责.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都是独立平等法人;发包与承包的合同关系,履行合同约定职责。

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都是独立平等法人;无直接合同关系;受建设单位委托并授权,

管理、监督施工方(总包、分包)的进度、质量、投资、安全。

监理单位没有监督工程建设各方行为的权力,那是监督站行使的权力与责任。

五:如何理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

如果总承包单位违法违规分包,即指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不是独立法人,你只好只和总承包单位打交道了。

六:分包单位仅对总承包单位负责这句话对吗

这句话有“仅”字的话,就不对了。

正确的话应该是“分包单位应该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所谓的连带责任在法律上讲的话,就是一旦分包工程有问题,建设单位既可以找总承包单位也可以找分包单位索赔,二者都不可以拒绝,如果找总承包单位索赔,总承包单位还可以找分包单位就其造成的问题追偿。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七:进总包单位还是分包单位好?

建议你到分包单位,先干好现场,把现场基础知识和实践好好搞扎实。一是能丰富实践,接地气,二是也挣点钱,为成家立业奠定基础。三是将来规划可以继续考一级建造,监理、结构、建筑师等等。如果直接到总包,好也挺好,但是往往浮泛在上面,打杂跑腿,岗位待遇摆着呢,人呢时间长了就废了。如果自己再放纵自己享受安逸,几年一过,往往人浮于事,功力全退,泯然众人矣。因为你学历层次仅仅大专,想一下子找到有实质性岗位,比较困难,只有从实践做起,积累本钱。

八:施工总承包方和分包方有什么区别????????

施工骇承包是指发包人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将工程项目的施工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承包,由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将所承包工程的非主体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的一种工程承包方式。

分包有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种:

专业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人完成,由工程总承包人支付工程分包价款,并由总包人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项目负连带责任的工程承包方式。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工程专业分包人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所承包的工程中的施工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完成,并由发包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承包方式。

总承包方对整个总包范围内的工程承担责任,其直接负责的对方就是业主方,分包方与总承包方签订协议,或者签订三方协议,在总包的范围内把部分工程再承包出去,其直接对应的应该是总承包方

九:在怎样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可以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

住建部2014年8月4日发布,同年10月1日生效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对总承包单位的发包或转保有明确的界定,现摘录如下: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五)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五)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六)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七)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十:施工总包单位需要和分包单位的工人签订劳务合同吗

按你所述,既然已经明确了分包单位的工人,那该工人只能是分包单位的工人,而非总包单位的工人跟,因此,分包单位的工人只能和分包单位签合同。何况,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通常情况下是不同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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