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工作中,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之间关系如何确定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承建单位 都是独立的法人,享有抚位平等的各种权利;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方对该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四控两管一协调’工作;
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是发包与承包的合同关系,各受制于施工合同,履行合同条款规定;
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在现场的‘四控两管’方面,是监督管理与被监督管理的关系。
实际上,因为钱从甲方出,甲方多半以‘老大’自居。
二:在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项目中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什么
业主聘用监理单位对工程抚设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内容是由监理合同确定的,比如单纯施工,方案设计、施工、保修阶段监理等。
监理单位用自己的智力服务为业主服务,代替业主控制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等,确保项目顺利进展。
三:监理单位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有什么关系
业主是甲方,承包方是乙方,监理是第三方。
甲方让第三方监督乙方工作质量的关系。
四:请问检测单位和业主、监理、施工方有什么关系????
第一个问题:质量检测每个单位都要做,施工单位委托检测的是属于施工单位的自检范围,但是施工试验部门有些项目坐不了检测或着说没有相关资质检测的项目,而规范、验标又要求检测,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一般会委托其他单位做,但仍属于施工单位自检范畴,检测单位对施工单位负责。所谓第三方是业主另行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单位之间为业主负责。监理方一般不委托,他们主要工作是见证检测或抽检一般项目。
第二个问题:施工方也有管理机构和施工队伍,施工方委托检测单位检测,一种是为了对自己施工队伍的施工情况做的心中有数,但大部分是另外一种,规范有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检测,为了满足要求,应付上面所做的工作。
第三个问题:业主是出资建设的单位(如铁道部或地方政府等等)派驻到现场进行施工管理机构。监理是业主委托对施工单位过程中进行监督的单位,他们受雇于业主,对业主负责。施工方是承揽工程的单位,说白了就是给业主干活,业主掏钱,工程对业主负责,最后业主进行验收。
第四个问题:检测单位所做的一般都是监理单位坐不了的比较专业的项目,相互互补。监理主要检查监督日常施工过程。
五:请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什么关系
建设单位,又称为业主,是出钱盖房子的单位。
施工单位,是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通过施工为业主提供质量合格的工程的单位。
监理单位,是受业主委托,为业主工程咨询服务,并通过监理行为监督工程质量的单位。虽受业主委托,但其为中立于施工和建设两个单位之间的,所以其应兼顾各方的利益。
施工中如发生伤亡和质量事故,应根据造成事故的原因来判断事故责任的归属。你说的是施工中发生的事故,只要不是其他单位的违规指令造成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事故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造成的,则根据责任大小划分,分别承担连带责任。
六:监理单位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有什么关系
受业主委托,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约定: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七: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主体关系是什么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投资方,俗称“业主单位”,有权检查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对不符合要求的发指令,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承建单位:建设项目施工方,由建设方招标确定,按设计文件、建设单位要求完成建设目标,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接受监理单位监控;
监理单位:由建设单位招标确定,受建设单位委托(俗称建设单位延伸),管理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工投资、环保,审核承建单位计划,施工方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工程建设中发现的问题,发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单,严重的问题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停工令。
八:监理方算业主吗?
监理方算业主吗?
答: 建设单位,也称业主、项目法人,是唬托监理的一方。
《建筑法》明确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监理。
您也说“但是书写业主和监理方是用逗号分隔的并列关系”是并列关系!怎么会都变成业主?大家是一家,还委托什么呀!
监理不不算业主。是具有服务性的企业。
九:业主、承建商(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三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业主和承建商是合同关系,签订《施工合同》
业主和监理是委托和被委托关系,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监理是承建商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监理受业主委托和授权,按照合同和规范行使权力,对承建商进行管理。
十:业主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具体的关系
他们之间的工作关系
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都是独立平等法人;发包与承包的合同关系,履行合同约定职责。
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都是独立平等法人;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履行合同约定职责.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都是独立平等法人;发包与承包的合同关系,履行合同约定职责。
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都是独立平等法人;无直接合同关系;受建设单位委托并授权,
管理、监督施工方(总包、分包)的进度、质量、投资、安全。
监理单位没有监督工程建设各方行为的权力,那是监督站行使的权力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