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院的消防设施的申请过程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报消防部门审批——出审核意见——按审核意见修改图纸——重新报审——出同意施工意见——审核原件报建设单位存档——工程施工——调试-竣工移交甲方——专业单位检测——出检测报告——报审核单位验收——现场验收——出合格意见——开业前消防检查——出同意开业意见——开业
设计图纸
1. 设计说明书
1) 工程设计依据2) 建筑规模和设计规范3) 总指标4)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情况。5) 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2. 总平面
1) 区域平面图2) 总平面图
3. 建筑、结构
1) 平面图2) 立面图3) 剖面图
4. 建筑电气
1) 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3) 消防电源、配电线
路及电气装置
5.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 消防给水总平面图2) 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3) 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平面图4) 其他灭火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6. 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
1) 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2) 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7. 装修专业设计图纸
1) 平面图
2) 立面图
3) 剖面图
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 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可证明文件
4.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 消防设计文件
1) 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关消防性能要求的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内容。
2) 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制排:
5.2.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5.2.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过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5.2.3:设计文件目录
5.2.4:设计说明书
6. 配套费复印件
有建设单位到政务审批中心财务政局窗口缴纳消防设施配套费领取收据,凭此收据到财政局领取正规发票。
施工
1. 有建设单位组织各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有设计院进行设计交底
2. 各专业进行施工,施工资料跟进,工程安装完成,系统调试
3. 工程竣工,甲方验收
4. 各专业施工资料归档
5. 各专业编制施工图纸
竣工移交
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对现场安装设备进行清点,清点无误后,三方在移交单上签字、盖章
专业检测单位检测
1. 检测内容包括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检测,由建设单位检测费用
2. 检测不合格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出具合格报告
申报消防验收应提供下列材料
1. 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报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给建委的完工资料:报档案馆的全套)
3.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 有消防性能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上述材料由专业部门检测,费用由送检材料相关单位缴纳)
5.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 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 火灾公共责任险(人保,公众聚集场所)
8. 消防设施配套费复印件
9. 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10. 检验记录
11. 竣工图纸(加盖竣工章)
12. 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开业消防检查意见
开业消防检查意见由工程所在地消防主管部门出具...余下全文>>
二:养老院消防和卫生防疫部门的验收报告和审查意见怎么写?谁有样本?我们没有办过养老院的,民政部门和卫生
资金看你需要成什么规模的养老院,手续的话要民非企业登记证,要有场地,房产证,消防,卫生,环境等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养老机构设计许可证,政府的批复文件,开户许可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还有养老院的简介
三:有谁办过养老院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手续.急需答案谢谢
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拿到没有。如果拿到了,就没问题
四:新建养老院消防安全指导
根据规定的是新建的养老院面积超过300平米的就需要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灭火器和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的,不足300平米的,不设置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淋系统的。这个需要申报消防机关审核备案,验收和开业检查的。
五:一千平米的养老院怎样拿到消防许可证
这个首先在消防部门审核养老院的消防图纸并备案,施工消防系统完成后申请验收并备案,开业前申请开业检查,办理消防证即可。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六:消防法对养老机构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消防验收和检查的有关通知(武民政[2014]43号)
来源: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发布时间:2014/7/30 16:28:07
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消防验收和检查的有关通知
各区民政局、各功能区社会发展局(城乡工作处)、各区消防大队:
为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机构建设工作,确保政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民政部下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养老院建设的指导意见》(武政办[2014]3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养老机构在申办《养老机构许可证》过程中消防验收和检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养老机构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时,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向消防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手续。
二、养老机构在建设时如土地性质发生改变或租用无规划设计的还建房、军产房、小产权房时,由区民政部门报请所属区政府办公室出具证明或函件,同意使用该土地或房屋新建养老机构,所在辖区消防大队按照此证明或函件给予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手续。
三、养老机构在建设时如房屋属于一、二级耐火性的建筑,且单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根据《武汉市社区养老院规范》的要求,需将原有养老机构名称改为社区养老院规范名称,不涉及新、改、扩建的养老机构改名后,只需将“改名说明”报到所在辖区消防大队备案,养老机构不需要再换发《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医院,消防部门已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的,不再另行出具。
五、新建养老机构根据消防部门的《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结果告知书》以及《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的其它材料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养老机构许可证》。
六、各区民政部门应对辖区内的养老机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辖区消防大队应积极配合参与,定期开展消防督查检查,民政部门年检时去函至同级消防部门,消防部门根据来函要求对该辖区内的社区养老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函复民政部门。
七:消防安全检查中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是什么
一、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是消防安全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也是检查相关安全制度、措施是否落实的有效手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八:敬老院消防安全制度范本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自我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A653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590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会单位 social organization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3.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four capacities of fire safety
包括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3
疏散引导员 evacuation conductor
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
4 建设要求
4.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1.1 单位应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4.1.2 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应重点加强对用火用电、燃油燃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控制室等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管理内容参见附录A。
4.1.3 单位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消防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及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 用火用电、燃油燃气的管理有无违章;
c)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d)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e)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f)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
g)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h) 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i)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j)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4 单位应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至少每二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应在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避免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燃油燃气的管理有无违章;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d)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 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f)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5 员工应每日进行岗位自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燃油燃气的使用有无违章;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c) 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d) 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e)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6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1.7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余下全文>>
九:300平米以下养老院如果办消防手续
这个按照规定的是到消防大队审核备案,施工完成后区消防大队申请验收和开业检查的;基本上500平米以下的只设置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和灭火器即可。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十:敬老院安全台帐怎么记
关于敬老院台账怎么写,这个命题有点大,因为设计的是表格或者文档处理,建议去文库或者豆丁这种文档平台查找相关的案例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