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清算程序和行政清理程序有什么区别?
行政清理,又称行政清算,它是由监管部门来组织的针对风险公司被处置之后,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公司的账户进行清理,对于符合国家政策的个人债权进行收购,对被挪用的客户交易资金进行弥补,同时还要依法追究风险公司相关人员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行政清理工作实际上是政府部门或者政府监管当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是一个简单的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根据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理。可见行政清理的适用范围比较窄,主要是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非正常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该怎么办
include
using namespace std;
char *deletechar(char *a)
{
int len=strlen(a);
char *b=new char();
int k=0;
for(int i=0;i { if(a[i]>='0' && a[i]<='9') { b[k]=a[i]; k++; } } 所谓强制清算,事实上只有在债务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案件中出现。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中,也不一定必然出现强制清算的情形,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还可以和债权人和解,还可以请求重组。只有在法院宣告破产后,才真正进入到破产清算程序当中。 对于被申请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强制清算案件,经向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或采取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后,仍然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对于尚有部分财产,且依据现有账册、重要文件等,可以进行部分清偿的,应当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现有财产进行公平清偿后,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对于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应当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应当在终结裁定中载明,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其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股东申请强制清算,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应当在终结裁定中载明,股东可以向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指合伙企业清算条件成就时,合伙企业进行清算的途径、手段、方法。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一、清算程序的发生,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开始: 1、全体合伙人组织清算; 2、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合伙人组织清算; 3、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第三人组织清算; 4、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组织清算。 二、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三、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不对。特殊情况下是不需要清算程序的,比如企业合并。 该裁定不可以上诉。 因为: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只有三种裁定准予上诉,即:(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解除保全措施的裁定显然不在其列。如果当事人对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不服,可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公司的吊销是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而公司解散的则必须清算,清算是公司人格死亡的必然程序。同时,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足以证明债权人的主体身份,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债权人可以以此为由申请公司强制清算。 申请清算后如有财产的可以足额支付或适当支付,而对于不能清算的可以要求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宋律师13488817886(www.oblawyer.com) 法院已判决公司解散,然而公司不自行清算, 有关当事人或者单位可以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 法院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开展破产善后工作,清算所欠的工资等。 没有时间限制。 法律链接:《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三:股份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清算
四:公司强制清算主要财产、账册灭失如何处理
五:合伙企业进行清算的程序有哪些
六:搜索债权人怎样向法院申请企业强制破产清算程序
七:公司非经清算程序不得消灭对吗
八:受理强制清算申请 裁定 可否 上诉
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能否申请被执行人公司强制清算?
十:法院已判决公司解散 然而公司不自行清算 所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法院多久可以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