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需要股东大会几分之几通过呀?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呢?

按照通常的企盯章程,利润分配属于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的事项,董事会提交的预案由股东大会过半数的表决权通过即可。

利润分配调整方案亦如此。

供参考。

二: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依据是什么

没有!具体怎么给股东分红,一般来说,管理层(董事会)可能会提出一个建议,充分考虑公司的当年盈利状况以及下一年度的资金需求情况,提供分配方案,最后由股东会决定具体怎么分红

没有标准

三:有限公司股东会是否有权决定利润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第六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扩展阅读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因此,可以决定利润分配。

四:股东分配方案什么时候实施

开完股东大会后的某天。

五: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提请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时,

董事会提请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仅是预案;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才是最终方案。

如果以预案做账,在最终方案出台后,需要作调整。

这个调整,在当期做会计分录,但是在资产负债表里面,需要在期初数里体现。

六:新三板 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没有利润分配方案吗

按照通常的企业章程,利润分配属于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的事项,董事会提交的预案由股东大会过半数的表决权通过即可。利润分配调整方案亦如此。供参考。

七: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谁制定?

B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公司股东会审核批准决定。

董事会只能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而无权决定。

八: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公告后还必须经股东会通过吗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九:利润分配方案有哪些?

首先是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然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财务就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进行账务处理。

十:一般公司开股东大会利润分配方案,当天股票行情

根据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一百零六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三)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四)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 (五)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列项目反映。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还应当按照具体收入和支出设置明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所得税,是指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七)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 第一百零七条 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 1.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2.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可以选择采用递延法或者债务法进行核算。在采用递延法核算时,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但是,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原所得税率计算转回;在采用债务法核算时,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应当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现行所得税率计算转回。 (二)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企业应当合理划分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的界限: 1.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时间性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形成应纳税时间性差异。这里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是指未来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 (2)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待以后期间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从而形成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这里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是指未来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时间性差异。 (3)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予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形成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4)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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