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问责有哪些新变化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必须层级落实安全责任。企业应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要有具体的责任、措施、奖罚办法。对完成责任书各项考核指标、考核内容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对没有完成考核指标或考核内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对于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应对该单位领导和安全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遵守“以人为本”,“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博安网-安全生产知识云】提示你:必须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危险和安全隐患消灭的萌芽状态。
二:安全生产年的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制度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处罚。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二)严格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建立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坚持关口前移。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四)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行业、地区和企业,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发生的事故都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五、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提高人员安全素 (一)继续开展安全培训教育。进一步完善国家和省、市、县四级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强化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劳动监察,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进一步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危行业企业办好职业学校,提升各类人才的安全素质和水平。(二)加强安全宣传工作。着力抓好“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各项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要将安全宣传工作日常化,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大力推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举办“安康杯”竞赛等安全宣教活动,推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三)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要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交流制度,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加强对政府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大力推进安全监管监察“金安”工程信息化建设,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提高执法能力,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解决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余下全文>>
三:新安全生产法在事故问责方面有哪些特点
《安全生产法》在事故问责方面的特点:
第八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安全生产中的知责,履责,问责是什么意思
安全生产中的知责,就是要知晓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只有在明确这些工作职责的前提下,才能认真履行好这些职责;
安全生产中的履责,就是要在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前提下,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自己份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中的问责,是指如果在自己份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做好,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那么,就得接受上级的处分。这就要求大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而决不马虎从事。一句话,奖惩分明。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的理解有所帮助。
五:用最严厉的追责问责来保证安全生产,要做到哪三严
要以结果为导向,采取最严厉的追责问责来确保安全生产。他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特别是要落实“一把手”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安全责任具体到各个环节、岗位和员工;镇街要切实发挥安全网格员发现问题、反映问题的作用;所有执法部门要立即展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按照“四个一律”进一步严格执法处罚;常态化督导组要强化安全督查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基层一线检查,组织专家“会诊把脉”,确保隐患及时发现、限期整改;区纪委、监察局等部门要进一步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一律依法依规严厉问责、从重处罚;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和信息报告制度。
六:怎样界定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与其他问责方式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办事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除在全年综合目标考核时按规定扣分外,还应取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一、一般伤亡事故一次死亡2人或一次重伤5人的;
二、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至9人或一次重伤10人的;
三、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 人以上的;
四、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
五、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提升设备、防爆防雷装置等监测检测率未达到95%以上的;
六、各类企业厂长、经理和技安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件未达到100%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未达到100%的。
七:事故问责程序是什么东西?由谁来执行?
问责制是指问责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各级组织和成员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型问责现象比较普遍,安全管理绩效体系建设尚不到位。安全生产行政问责主要是发生事故后的责任追究,问责时忽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偶然性、不确定性和难有效控制性”等因素,往往是出了事故就归咎于国有企业领导监督不力,就要被追究责任。加上国有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未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容易产生“无法控制的被动指标突破必须承担责任,能够控制的主动指标做好了也无法减免责任”的现象,造成一些工作责任心强、安全管理绩效突出的人员也同样受到处理,无法真正实现“安全生产问责制是促使各级履行相应责任”的目的,无法从根本上改善安全生产工作。
八:那个煤矿有安全问责制度
进入《中华文本库》网站,在“文档搜索”处填入“问责”几个字,再点“go”,搜索结果中就有相关的制度。(在百度上亥“中华文本库”,即可找到该站)
九: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围绕哪几个方面进行
《安全生产法》在事故问责方面的特点:
第八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