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有哪些
1、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2、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3、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4、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5、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6、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诚实守信,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7、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8、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答案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二)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四)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五)医技人员。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六)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第三条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四条 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第五条 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第六条 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第七条 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第八条 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第九条 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诚实守信,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第十条 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第十一条 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第十二条 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加强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与时俱进,创新进取,努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水平。第十三条 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努力提高管理能力,依法承担管理责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服务临床一线。第十四条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正确行使权力,遵守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推进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尊重员工民主权利。第十五条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人事招录、评审、聘任制度,不在人事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十六条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各项内控制度,加强财物管理,合理调配资源,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第十七条 加强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机制。第十八条 尊重人才,鼓励公平竞争和学术创新,建立完善科学的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不从事或包庇学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第十九条 恪尽职守,勤勉高效,严格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十条 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不断更新医学理念和知识,保......余下全文>>
三:《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是什么时间发布的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是2012年6月26日,由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该《规范》分总则、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医师行为规范、护士行为规范、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医技人员行为规范、其他人员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10章60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规范适用于哪些人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
(一)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五: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有哪些
按卫生局和卫监所现场执法仪只扦查法人,部门负责人,具体卫技人员只查,医生和护士。
六:医务人员应遵循哪些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一、行为规范
(一)文明行医规范
1、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对待病人,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忧病人之所忧,满腔热情帮
助病人排忧解难,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
2、做病人知心朋友,有针对性地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鼓励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3、语言亲切,态度和蔼,杜绝冷、硬、横、顶、吵现象。
4、仪表端正、举止有度,不准穿拖鞋、响底高跟鞋上班,在实施严格消毒的检查治疗中不准戴戒指,不准轻薄患者。
5、不泄露病人隐私。
6、对病人一视同仁,做到生人熟人、男女老少一个样。
(二)廉洁行医规范
1、以白求恩为榜样,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不以职谋私。
2、以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从医行为,不准开单提成,收受红包、药品、回扣、促销费等。
3、严格遵守传统、转诊制度,不准在对外介绍病员时收取介绍费、转诊费、劳务费和回扣费等。
4、不准开搭车药。
5、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具病情、病假证明,做到实事求是,不准开人情证明,徇私枉法。
6、在职医务人员对外行医必须严格遵守“三统一”的规定,严禁私自对外行医、开设私人诊所和从事第二职业。
(三)特殊检查规范
1、认真阅读检查申请单和有关病情资料,询问有关病情。
2、做好术前说明和检查前准备工作,对未做好检查前准备的病人,要指导其作好准备再行检查。
3、需预约时间的检查要详细交待病人的注意事项。
4、严格检查操作规程,密切注意和观察病人的变化和反应,发现异常情况迅速做好有关处理。
5、无菌操作检查要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规程进行。
6、检查记录和报告做到记录及时,书写规范、结论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和弄虚作假。
7、认真做好查对工作,即对姓名、对编号、对项目、对部位、对结果,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8、不得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凡做B超,CT、核磁共振等新型高收费检查应先向患者说明并征得患者同意。
(四)病历书写规范
1、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语言通顺,用词准确,字迹清楚,简明扼要,书写完整。
2、按病历书写格式、内容、项目准确记载。
3、新入院患者必须填写完整病历,一般患者必须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填写。
4、病程记录一般每天记录一次,重危病人和骤然恶化病应随时记录。
5、手术病人应将术前准备、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详细填入病程记录。
6、凡会诊、移交、转诊、转科或转院病人,要及时做好会诊、交班、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并按规定程序签字。
7、各种检查回报单应按顺序及时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附好于病历上。
8、出院总结或死亡记录应按规定内容当日完成。
9、病历书写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和弄虚作假。
(五)治疗规范
1、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采取合理、准确、有效的治疗手段和方案。
2、特殊治疗要做好治疗前的准备工作。对未做好治疗前准备工作的,不得草率进行特殊治疗。
3、治疗前认真做好查对姓名、诊断、治疗方式、项目和施术部位。
4、严格治疗操作规程,密切注意观察病人变化和反应,发现异常情况,迅速作出相关处理。
5、无菌治疗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穿戴隔离衣、鞋、帽、口罩和手套。
6、手术病人时,严格遵守手术室工作制度,进行体腔和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7、合理用药,不准乱开处方和开大处方,保健性或营养滋补性等自费性药品用药应征得患者同意,避免造成病人不应有的经济负担。
8、准确用药,认真做好三查......余下全文>>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什么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医德规范")。
第二条
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准则。
第三条
医德规范如下。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 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 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 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第四条
为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一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
各医疗单位都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单位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第六条
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未经上岗前培训不得上岗。
第七条
各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第八条
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特别要注重社会评价,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
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
第十条
实行奖优罚劣。对严格遵守医德现范、医德高尚的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认真遵守医德规范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应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院、诊断的医务人员,色括医生、护士、医技科室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也要参照本规范的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和各医疗单位可遵照本规范精神和要求,制定医德规范实施细则及具体办法。
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八: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遵守哪些行为规范
您好!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谢谢阅读!
九:在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本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应立即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同时组织人员对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或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初步结论,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为处理医疗纠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做基本准备。还要向患者做好耐心细致的解析说明工作,并告知医疗事故处理的程序。
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应该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2、导致3人以上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3、卫生部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医疗机构应当在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的情形还有:1、医疗纠纷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2、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医疗纠纷的,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以上解答是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回答的,本人作为医学院学生,认为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这一点非常重要
十:医务人员行为规范与医务礼仪 职业形象的最基本要求是什么
有三点:仪容仪态、服饰规范、语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