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冲突规范的冲突类型
在一个冲突规范中,一般只给“范围”一个“系属”,也就是只规定一个连结点,但同时规定几个系属即几个连结点的情况也属常见。按系属中连结点的不同,可把冲突规范分为四种基本类型:(一)单边冲突规范是直接指明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既可以明确指出只适用内国法,也可以直接规定只适用外国法。(1)直接指明只适用内国法。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直接指明只适用外国法。例如,1926年的英国《(非婚生子女)准正法》第8条规定:“子女是否因双亲的事后婚姻而准正,如果该婚姻缔结时生父的住所不在英国,适用该住所地法。”虽然单边冲突规范在适用上比较简单,但法律适用上的灵活性较差,随着国家之间交往越来越密切,国际私法立法的进步,各国已越来越少地采用单边冲突规范。(二)双边冲突规范在系属中规定抽象的连结点,并以其为依据去推定适用某一准据法的冲突规范。例如,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就是一条双边冲突规范。根据它提供的以不动产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结合不动产位于何国这一实际情况,就可以推定应该适用的法律。双边冲突规范所指的准据法既可能是内国法,也可能是外国法,它体现了内外国法律的平等对待,符合国际私法的发展方向,因此,它是最常见的一类冲突规范,下面将述及的选择型冲突规范和重叠型冲突规范,实际上是由双边冲突规范演变或派生出来的。(三)选择型冲突规范这类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即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实际上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根据选择方式又可再分为两种:(1)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其系属指明的几种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可以不分先后顺序而任意进行选择。就是说选择不附加条件。例如,1978年的《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16条第2款规定:“在国外缔结的婚姻,其方式依许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者亦属有效。”(2)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其系属指明的几种法律处于不同的地位,首先适用顺序排在首位的法律,只有该法律无法适用时,才能选择其后一顺序的法律。就是说选择是有条件的,即必须按顺序选用。(四)重叠型冲突规范这一类型的冲突规范,其系属指明必须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例如,1902年于海牙订立的《离婚及分居法律冲突与管辖权冲突规范》第2条第1款规定:“离婚的请求非依夫妻的本国法和法院地法均有离婚理由的,不得提出。”这表明,是否准许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必须通过重叠适用夫妻本国法和法院地法来确定。将冲突规范分为上述四种类型,只是比较常见的分类。从另外的角度,还有再做其他分类的。
二:简述冲突规范包括哪几种类型 具体含义是什么
1、职业道德的特点有 。 A、对象特定性 B、专业性 C、稳定性和继承性 D、灵活性和多样性 答案:ABCD 2、医疗水平的高低,医疗质量的好坏,取决于 两个基本条件。 A、医德 B、医术 C、设备 D、医院 答案:AB 3、提高统计服务意识,要按照“准确、及时、全面、方便”和“快、精、准”的要求,积极主动,想方设法,想领导和群众之所想,急领导和群众之所急,着力拓宽统计服务领域,提高统计服务质量,更好地发挥“ ”的整体功能。 A、信息 B、咨询 C、监督 D、管理 答案:ABC 4、财政职业道德规范是指 。 A、恪守信用,取信于民 B、严守秘密,确保安全。 C、热情周到,竭诚服务 D、快速准确,讲究效率。 答案:ABC 正确答案:ABCD 5、系统思维相对于单极思维来说,更注意用整体综合论的观点去研究系统的动态,其研究重点已从 。 A、简单性转向复杂性 B、从线性转向非线性 C、从严格决定论转向非严格决定论 D、一般走向特殊 答案:ABC 6、辩证思维的特征包括 。 A、视野开阔的独立性思维 B、不懈探索的创新性思维。 C、多向度考察的严密性思维 D、可行可控的实践性思维 答案:ABCD 7、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关系可分为( ) A、物质关系 B、精神关系 C、思想关系 D、道德关系 答案:AB 正确答案:AC 8、道德包括以下部分:( ) A、道德活动 B、道德意识 C、道德规范 D、道德伦理 答案:ABC 9、创新能力包括( ) A、创新精神 B、创新意识 C、创新设想 D、创新思维能力 答案:ABCD 正确答案:BCD 10、创新包括( ) A、技术创新 B、知识创新 C、制度创新 D、管理创新 答案:ABC 正确答案:ABCD 11、以下关于“问题”的描述哪些是正确的( ) A、问题是创新的起点 B、问题产生于好奇与质疑 C、问题来源于怀疑精神 D、问题是一个系统 ......余下全文>>
三:划分冲突规范类别的依据通常是什么
这个是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里规定的。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3.5.2条规定:
一类: 室内干燥环境 ;永久的无侵蚀性静水浸没环境。
二类 a:室内潮湿环境;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寒冷和严寒地区的冰冻线以下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二类 b:干湿交替环境;水位频繁变动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冰冻线以上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三类 a: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水位冰冻区环境;受除冰盐影响环境;海风环境。
三类 b:盐渍土环境;受除冰盐作用环境;海岸环境。
四类: 海水环境。
五类: 受人为或自然的侵蚀性物质影响的环境。
注:1.室内潮湿环境是指构件表面经常处于结露或湿润状态的环境。
2.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GB 50176的有关规定。
3.海岸环境为距海岸线100米以内;海水环境为距海岸线100米以外、300米以内,但应考虑主导风向及结构所处迎风、背风部位等因素的影响。
4.受除冰盐影响环境为受除冰盐盐雾影响的环境;受除冰盐作用环境指被除冰盐溶液溅射的环境以及使用除冰盐地区的洗车房、停车楼等建筑。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GB 50176的有关规定。
四:国际私法中冲突规范的类型
一般定居国外的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使用定居国法律。但如处其行为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我觉得你的理解对,看看其他版本的教材比较一下,是印刷错了的问题,还是说你的教材是翻译过来的版本问题。
五:冲突规范的结构形式是()
冲突规范(conflictrules)又称法律适用规范(rulesofapplicationoflaw),法律选择规范(choiceoflawrules),有的国际条约中称“国际私法规范”(rulesofprivateinternationallaw),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就是一条典型的冲突规范。而被冲突规范援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被称为法律关系准据法(lexcausae或applicablelaw)结构 冲突规范本身具有很特殊的结构,它由范围、系属和关联词三部分构成。下面简要论述一下冲突规范的三部分结构。
(一)范围(categories),又称连结对象(objectofcomrection),是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一般指冲突规范前面的部分。例如:“不动产依不动产所在地法”中“不动产”法律关系和“侵权依侵权所在地法”中的“侵权”法律关系都是冲突规范的范围。由于作为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故冲突规范“范围”种类繁多,其中最常见的有合同关系、侵权关系、行为关系、所有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等。
(二)系属,是指明冲突规范所涉及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它一般是冲突规范后面的部分。例如:“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系属是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侵权依侵权行为地法”中系属是侵权行为地法。
因为范围不是一般的民商事法律关系,而是一种涉外的特殊民商事法律关系。所以,与此相适应,系属也有它特定的含义,是针对上述特殊性,在内国法与有关外国法相冲突的情况下,从法律适用上对范围中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指出一个应适用的法律。而这个适用法律的指定,在规范形态上一般是通过一定的标志来实现的。
在国际私法术语中就把这个标志称为“连结点”(pointofcontact)或“连结因素”(connectingfactor)。具体而言,连结点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例如:1898年《日本法例》第16条规定:“离婚依其原因事实发生时丈夫之本国法。”这条冲突规范,就是依离婚原因或事实发生时丈夫之国籍作为确定适用法律的根据的。在冲突规范中,连结点的法律意义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从形式上看,连结点起着一种把冲突规范中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媒介作用;第二,从实质上看,这种纽带或媒介又反映了该法律与一定地域的法律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实质联系或隶属关系。
为了更好的理解连结点,我们对连结点作一简要分类:首先,连结点可以分为客观连结点和主观连结点。前者是指客观实在的标志,主要有国籍、住所、居所、营业地、物之所在地、行为地、法院地等;后者是指“当事人的合意”或“当事人的选择”,这一连结点的主要作为确定适用于合同关系的准据法的根据。其次,连结点还可分为静态连结点(constantpointofcontact)和动态连结点(variablepointofcontact)。前者指固定不变的连结点,主要是不动产所在地以及涉及过去的行为或事件的连结点,如婚姻举行地,合同缔结地,法人登记地,侵权行为地等,由于其不变,故便于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动态连结点是指可变的连结点,如国籍,住所,居所,营业地,动产所在地等,一方面加强了冲突规范......余下全文>>
六:选项哪些法律规定属于冲突规范
以下哪些选项属于冲突规范?(答案:ABD)
A.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B.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
C.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D.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冲突规范的优缺点,举例说明
冲突规范具有如下特点:
(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实体法规范。一般的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冲突规范却是间接规范,只指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或地区)法律,故必须与被其指定的那一国家的实体法律规范结合起来,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完成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的任务。
(2)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程序法规范。虽然它往往在诉讼中起帮助法官确定适用何国法律的作用,但它又不同于以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般程序法规范。
(3)冲突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的结构。它不包括一般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的“制裁”或“法律后果”部分。冲突规范这种特殊逻辑结构,并不意味着其结构上有何缺陷,而是由其仅起间接调整作用的特性所决定的。
八:列举我国法律的3个冲突规范,并分析结构和类型 80分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五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九: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十二条冲突规范的分类判断:双边冲突规范?重叠适用?选择适用?
选择型冲突规范。
具体分析如下:
1、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因为只提供一个连接点,所以本条不是。
2、选择型冲突规范:这类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即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实际上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根据选择方式又可再分为两种:(1)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其系属指明的几种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可以不分先后顺序而任意进行选择。就是说选择不附加条件。(2)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其系属指明的几种法律处于不同的地位,首先适用顺序排在首位的法律,只有该法律无法适用时,才能选择其后一顺序的法律。就是说选择是有条件的,即必须按顺序选用。所以本条属于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
3、重叠型冲突规范,其系属指明必须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本条没有规定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故不属于重叠型冲突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