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办案的结案报告如何写?
结案报告没有统一的格式,一份比较完整的结案报告大体是描述案情,陈述办案经过,分析案件,总结经验。写结案报告有以下作用: 1、培养概括案件的能力。不管是一个简单的离婚案子还是一个复杂的知识产权案件,都需要用简单、明了的文字去概括。同样一个案子,会有很多细微末节的事实和情节,作为律师,你只能简明扼要地去阐明它。这就需要你培养高度的概括能力。 2、培养分析案件的能力。层层拨开一个案子细微的事实和情节,然后抓住确定案件性质的主要事实,作为一个初学入门的律师助理,只有当案子的所有材料均摆在桌面上,你一件一件地整理时,才能够明白为什么指导老师对一些问题避而不谈,对一些问题重点论述。当你能够将一件已决案件的所有文件、证据一件一件地分析评价后,你会对以后的这类案件形成一个大体的概念,什么是重要的,什么是次要的,什么是根本没有意义的,你就能心领神会。这需要大量地去总结案件,去撰写案件的结案报告。 3、树立服务意识。结案报告不只是律师事务所的内部文件,结案报告作为一个完整案卷的最后一份文件,将成为一件有价厂的档案材料。而对一个客户而言,他不仅仅需要判决文书,他还需要代理律师向他汇报(或者通报)案件办理的情况,以及官司胜败的理由。一件完整的、论述充分的结案报告能够消除当事人的疑惑,能够让当事人完整评价代理人在案子中所起到的作用。
二:律师办案的结案报告如何写?
这个要主要看是做什么用的,如果是个人的总结或者律所卷宗的情况下就写下基本案情、代理情况、结案情况。
三:结案报告是什么?
结案报告是律师在代理的诉讼案件完结之后写给律师事务所的书面工作报告。
是律师参加一项诉讼活动之后,总结办案经验教训与心得,并全面展示自己工作成绩的文书,也是律师事务所考查律师水平与成绩的重要依据。在撰写结案报告过程中,应当认真回顾参加该项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分析在这一过程中的思路、行为、对策,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从而使自身素质与办案水平得到提高。
四:律师办案怎样才算结案
看他们的合同是到哪个阶段,如果只代理一审,就是等判决了,一审结案后就算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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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个案件要结案需要什么手续。
baike.baidu.com/川iew/1926248.htm
六:什么是收案结案制度?
收案、结案审批登记制度 第1条 本所实行收、结案审批登记制度,旨在规范律师办案程序,保证律师办案质量,杜绝私自收费,避免利益冲突。同时,是维护、提高、创造本所品牌形象所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之一。
第2条 凡本所律师接收的案件、项目在正式代理并收取相关费用之前,代理律师都需认真填写收案审批表。(见附表)
第3条 收案审批表中“委托人、代理律师、案由、对方当事人、案件标的、代理费、受理法院、立案时间、委托人联系方式、案情简介、客户意见、律师意见”等栏目都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案源、办案类型、收费方式”等栏目要选择栏目内所列选项其中之一并填写;最后呈交主任审批鼎签署“主任意见”一栏。
第4条 收案审批表由行政秘书统一管理。收到基本内容填写完毕的收案审批表后,对该案件、项目的收案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 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校对其与该收案登记表内容是否一致;
2、根据该表中客户资料对照事务所已有客户资料,检索该客户是否是事务所新客户,并及时登录新客户信息。
3、根据该案件、项目中对方资料对照事务所已有客户资料,以确定其是否为事务所客户。若发现其为事务所客户,应将该情况标明交由主任审批,以免因利益冲突给客户和事务所造成不良影响。
第5条 行政秘书在对收案审批表审核完毕后,应将该收案审批表交本所主任。事务所主任在收到该收案登记表后,就以下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并确认:
1、该案件、项目的客户与事务所已有客户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2、办案类型是否已确定?客户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3、收费是否符合事务所收费标准?
4、如果是所供案件、项目,外协人是否清楚?案件、项目是否存在不能接受、无法立案的因素等。
第6条 经主任审核,该案件、项目符合事务所收案承办标准,事务所主任即签署和批准该收案审批表。
第7条 事务所主任有权将收案登记表退回要求重审,有权决定不予收案。
第8条 行政秘书收到主任签署同意收案的审批表后,即对该案件、项目编制案号和客户号,该号都是唯一的和排序的。之后与该案件有关的文档、证据将统一使用该案号。编制案号和客户号的收案登记情况应统一登记备案,收案登记表交代理律师随案归档。
第9条 行政秘书将编有案号的收案审批表、结案登记表、卷宗封皮、卷宗封底、卷宗目录一并交由主办或承办律师管理。
第10条 该案件主管律师和承办律师必须在获得案件编号后才能与客户签署律师聘请或委托合同并收费,合同编号应与收案登记表编号一一对应。
第11条 行政秘书对事务所主任要求重审的收案登记表,应按前述程序重审。行政秘书对事务所主任不予批准的收案登记,应立即通知该案件、项目代理人,作好善后处理。
第12条 案件、项目结束后,代理律师应填写该案件、项目的结案登记表(见附表)
第13条 结案登记表中“委托人、代理律师、案由、对方当事人、案件标的、代理费、受理法院、结案时间、委托人联系方式、收费情况、结案方式、案源” 等栏目都必须认真如实填写,与收案审批表相同的栏目要保持二者一致;“案情小结”要概述该案件、项目的工作情况和最终结果;“客户反馈意见”栏目要反馈当事人对办案质量的真实感受。结案报告要在概述案件的基础上写出律师办案感受,有利于提高律师办案能力。
第14条 如客户对该案件、项目有投诉或意见反馈,代理律师应在“律师意见”栏目中写明原因并批注解决方法。
第15条 主任审批后的结案登记表、结案报告应一式三份,事务所主任、档案管理员、财务部门各一份。
第16条 行政秘书在收到该结案登记表和结案报告后,应从代理律师处取得该案件、项目的案卷,并......余下全文>>
七:刑事案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结案陈词的区别
辩护意见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其辩护人,针对检察机关所提的起诉书、公诉人当庭发表的公诉意见书及自诉人的刑事自诉书中的指控进行反驳和辩解。结案陈词是对某一件事情进行总结。多指对一件很复杂的事情最后作出定论。
八:法律所对于出现收结案登记和个别案卷有缺项的情况整改报告怎么写
整改啥,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经常冒充律师收接案,最好司法行政机关把法律服务所都给撤了。
例如:1当事人不了解法律服务所并非律师事务所的客观事实,称呼该所工作人员为律师,该人员欣喜承受;
2为了承揽业务假冒律师;
本来法律服务工作者就没通过司法考试或律师资格考试,就不能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
九:治安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书
局长批示:
年月日
队长意见:
年月日
呈请张××寻衅滋事案调查终结报告书张××寻衅滋事案,××公安分局于200×年*月*日调查,经200×年*月13日至200×年11月24日的讯问和调查,先后开展讯问5次,获取证据19份,查实了违法嫌疑人张××涉嫌寻衅滋事罪的违法事实,已具备结案条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违法嫌疑人基本情况
违法嫌疑人张××,男,19××年9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省××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省××县××镇××村,暂住××市××新村5幢一单元暂住房,捕前系本市江南庭院建筑工地临时工。
张××自幼上学,13岁至18岁在家务农,18岁开始外出打工,到过上海、福建、广东、江苏等地,今年正月初十到本市江南庭院建筑工地打工。200×年9月14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我局刑事拘留,并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年9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看守所。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200×年9月13日6时许,××区××镇××村村民李××报案称:其在××镇××拦河坝往下300米处发现一具女尸。接报后,××公安分局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经调查访问,死者系本市云秀美容院小姐柳××(女,19××年4月18日出生,××省××县××镇××村)。经侦查,发现200×年9月12日晚上,张××曾用其移动电话多次与柳××联系,接到电话后,柳××从云秀美容院外出就没有回来,遂确定张××有重大作案嫌疑。200×年9月13日,将张××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当日张××供述于200×年9月12日晚,与被害人因嫖资问题发生争执,并用绳子将柳××勒昏后将其抛入×江中的经过。
三、涉嫌的主要违法事实
200×年9月12日20时许,违法嫌疑人张××将××市云秀美容院服务员柳××带至×江边拦河坝上,两人因小费问题发生争吵致互相殴打,违法嫌疑人张××用尼龙绳勒柳××的脖子致死,后从死者身上拿走红色手机一只,并将尸体抛入江中。
四、认定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
证人证言、户籍证明、×市公尸检[200×]346号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现场照相等,违法嫌疑人张××的供述等。
五、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违法嫌疑人张××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拟请调查终结,移送起诉。
妥否,请批示。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印)
承办人:王××、赵××
二○*×年×月×日
十:什么是司法援助
司法援助是指国家司法部门给予没有经济能力的公民司法上的援助。
具体的《法律援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85号)
《法律援助条例》已经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完)
《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第五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 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第八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九条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