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协议

一:股东协议合同怎么写,要注意些什么

主要是出资比例、股份持有比例、分红办法、退出机制(这一点儿最重要,好聚好散,没有永久的合伙企业)等等。给你一份公司章程,参照一下:

青岛大秦推拿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青岛大秦推拿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753-17

第四条 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保健按摩。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3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 身份证号码:

股东乙: *** 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四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1.53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51%,出资时间2009年5月8日。

股东乙:***,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1.47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49%,出资时间2009年5月8日。

第七章 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

第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

第十六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若不购买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余下全文>>

二:公司股东协议

股东合作协议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长沙某某供水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 ,住址: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 ,住址: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长沙某某供水设备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 。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百万整(rmb1000000)。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

乙方: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 。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余下全文>>

三:创始人需要在企业初创期订立股东协议吗

为你解答,我是张敏,,今天与大家聊的话题是: 如何分配好初创合伙人之间的股份。。

首先谈一个话题:什么样的人适合一起创业?

谈股权分配之前,,,有必要说一下对于合伙人的选择问题。我创业选择合伙人必须看三点:

第一:价值观一致和事业方向认同;

第二:能力资源互补。

第三: 大家能开诚布公,有什么就说什么,,我拒绝那种把话藏在心理,,,背后又不断嘀咕的人。。

大部分创业团队散伙 ,,分家 要么是由于创始人价值观不一致或不认同而产生严重分歧qí,,,要么是某人能力或资源对公司发展没有带来核心价值被迫出局。股东之间的理念、性格及信任程度,决定了公司的生死。

不能坦诚相待,,也合hé作不了多长时间。。

在找合hé伙huǒ人之前,应该问问自己为什么要找合伙人。参与创业的每一个合伙人应该是优势互补且在创业过程中不可替代的。比如我的创业项目需要一个研发,我可以找一个研发合伙人。。。

但是,如果我的项目并不是技术主导的,那也许我5万块把这个技术外包出去更划算。这种情况下,技术合伙人不是必须的。如果我的创业是技术方向,某mǒu人正好是技术大牛或者能够管理技术人才,那么请他来一起合伙可能是很有必要的。

可以替代的合伙人都不要,不管你们私交有多好。。

另外在选择合伙人时,尽量选择自己熟悉和了解的人,例如你的同学、同事或你信任的人推荐的朋友,你们对彼此的价值观和性格、能力、资源等方面有较深的了解,创业初期的强执行力往往来自于创始团队的相互熟悉与信任。。。

合伙人找好了,,就必须探讨下 股权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我讲三点,,

第一:、最大责任者一股独大,最有能力者占股最多。。

在美国,几个创始人平分股权,公司也能做起来。但我们中国人一平均,就谁也不服谁,,会产生很大的内耗。。。能够做起来的公司,更多是一股独大。比较成功的模式是这样的,有一个大家都信服的大股东作为牵头人,他是公司决策cè的中心,对公司承担最大的责任;另外搭配1-2个占股权10%-20%、与大股东互补的能力和资源的合hé伙股东,,,能发出跟大股东不同的声音,,对公司有一定的影响力。。基于这样的一个模式,既保持有不同的意见,又有人拍板和承担责任。公司能够健康发展。。

股权分配在根本上是要让所有人在分配和讨论的过程中,心里感觉到合理、公平,从而事后忘掉这个分配而集中精力做事,,,这是最核心的,,也是容易被忽略的。。。创始人最好开诚布公的谈论自己的想法和期望,任何想法都是合理的,只要赢得你创业弟兄们的由衷认可。

通常会认为比较好的股权结构是:创始人50%-60% + 联合创始人20%-30% + 期权池10%-20%,,留给未来优秀的职业经理人的。

这里常见的一个问题是,很多创业者认为点子是自己提出来的,所以自己理所应当占据最大的股份,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误区:创业是一个需要长期奋斗的过程,而不是一个点子。点子本身都是靠长期努力的奋斗做出来的,过程中充满了各种的试错和调整,创业项目能够成功,所有的产品和业务与当初最早的点子相比,早已面目全非。如果点子提出者在公司成长过程中,,无法做出真正的贡献和价值,其他创始人很大可能因为分配不公,,而抛弃你,另立炉灶。。。

我们注重的是做的过程中,,谁能做出贡献。。这个股份就应该给谁多分配些。。

第二:杜绝拖延谈论股权分配,,越......余下全文>>

四:股东协议与个人合作协议有什么区别呢?

有两个自然人因为要做某项业务,所以成立了一个公司.(可以说是皮包公司)其中甲是法定代表人,他全权办理了公司的登记注册手续.乙未实际出资,也未参与过公司的经营活动,实质是挂名股东.

两人约定由乙负责技术和项目谈判,甲负责资金.后来乙通过多方努力,跑来了业务.但因为考虑到甲的人品问题,所以又同甲签定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二人以公司名义跑这一单业务,事成后五五分红.

结果如乙所顾虑的,甲后来拒绝分红.现在乙以甲为被告起诉到法院,主张按那份协议书分红.没想到法院判决乙败诉.理由是二人以公司为名对外开展业务,所以所得利润应该是公司利润.现在原告应该以公司为被告,要求按股东身份分红或者是劳动报酬.同时说二人在同为公司股东背景下又签定"合伙协议"违背了公司法,该协议无效.

我现在不明白的是有以下5点

:1,这个协议到底是合作协议还是合伙协议,二者有什么不同?(该协议明确约定仅仅合作这一单业务,同时乙不参与该公司的其他任何事项)

2.乙与甲签定的这个协议是否可以看成是乙与该公司的协议,因为甲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他在协议书上的签字不是仅仅代表他个人,还可以理解为是代表公司?

3.如果乙改变被告,以公司为被告要求,那应该是主张股东分红(未实际出资的股东算不算股东),还是劳动报酬?那份协议书是否可以理解为乙为该公司提供了劳务的证明?

4.现在乙手中有该笔业务合同的复印件(合同是业务单位与该公司的合同书)该工程的价款.同时乙还有业务单位出具的给甲已付款多少的证明材料,那么该笔利润是多少的举证责任在谁?如果是在甲,而他本身是皮包公司,很多支出都是白条,公司根本没帐.这样一来怎么计算利润?如果在乙,乙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5.上条说到业务单位的付款证明上注明的是这个单位付给甲个人多少钱,(而不是给了这个公司多少钱),那么这个利润到底是属于公司利润还是甲个人收益?同时实质上这个公司仅仅做了这一单生意,然后再没有了任何经营活动.甲在法庭上也承认这个事实,也说到乙仅仅挂了个名,(没有实际出资,)因为当时还不允许一人公司.那么这种公司法律上应该认可吗?因为它的登记注册都是做的假手续,乙本人没在任何公司设立时的文件上签过字,只是给过甲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因此乙是否需要先主张行政诉讼,撤消了该公司,然后再依据那份协议要求分红?

法院的判决从结果上看,没有太大问题。

个人分析如下:

1、五五分红协议无效。以公司的名义开展的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在按公司法规定分红(通常是年终出年报后)之前,属于公司法人主体所有,公司股东不得擅自、随意瓜分公司的利润,否则就侵犯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也会对公司的债权人产生不利影响。而公司在年底分红时,是对公司成立以来的所有经营成果综合评价之后(以各项盈余减去各项亏损),定有盈余,则在提取了各项法定基金后,方可分红,若无盈余,则不得分红。不能以公司的某笔业务有利润,而去“单笔分红”。因此,在公司年报出来之前,原告提出分红的要求,的确违反了法律规定。

2、乙是否有权获得公司分红?个人认为是无权。按照公司法(以2004版为准,2005版才生效没多久)第四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这里的出资是指实际出资,而非认缴出资。乙没有实际出资,故分红为0。

3、乙所付出的劳动如何确定回报,应由法院自由裁量。乙作为股东身份,并不意味着其要无偿为公司付出劳动,公司因为乙的劳动而获利,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此处请注意:乙是和甲而非公司签订的协议,公司在协议中处于案外人地位。所以若公司获利,则乙是无因管......余下全文>>

五:股东内部协议有效吗

公司股东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作为最基本的商事主体,其本身的状态-----包括股东结构、运营模式、资产构成等----不仅关系到公司自身以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时,还对与之发生法律关系的其他单位及个人产生影响。因此,对于公司是否可以以承包的方式发包给股东进行经营,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没有统一认识。

公司内部承包经营是指公司或股东与承包股东通过订立承包合同,将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股东,由承包股东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承包股东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向发包方支付承包金,并承担承包期内相应经营风险的一种经营方式。在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承包股东交纳的承包金额、承包范围、责任承担、承包期限等内容,简而言之,就是发包方旱涝保收地收取承包股东的承包金,承包期内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承包股东最终承担责任。

从法律性质上来分析,内部承包合同的约定实际上是变更了公司的治理结构,将本应由股东会和董事会、监事会分别行使的职权集中给承包股东一人行使。

而我国《公司法》倡导现代公司治理模式,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的前提下,尊重公司自治原则,公司可以自由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经营模式。而在内部承包经营模式下,却不可避免出现“三权合一”以及股东承担一定程度上无限责任的现象。

笔者认为:从实务角度出发,对此类承包合同的效力原则上应予以维持。

第一、公司是企业法人之一,在我国企业是允许承包的。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民法原则,应肯定公司承包合同的效力;

第二、公司内部承包经营,并不违反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指在公司对外法律关系中,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承包股东对承包期内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属于公司或其他股东与承包股东的依据承包合同的内部约定,其实质是基于承包合同而产生的,而非基于公司经营产生。同时,对于公司外部而言,仍然是公司股东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而不是单个股东。因此,公司内部承包经营,并不违反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第三、《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由此规定可知,公司的红利分配是可以由公司股东进行自由约定的。而公司内部承包关于承包费及经营利润的约定,完全可以视为公司股东就红利分配达成的合意,在本质上是符合该条规定的,该约定合法有效;

第四、“三权合一“现象”可以“概括授权”予以规避

由于公司内部承包合同是由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与承包股东订立的,完全体现了公司的意志或者其他股东的意志,因此,对于出现的一些“三权合一”现象,可以认为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承包股东进行了授权;

第五、认可公司内部承包合同合法有效,有助于防止发包方或承包方罔顾诚信、根据公司业务状况提起否决合同效力的诉讼,维持商事活动稳定;

第六、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约定应为无效。比如应由股东大会表决的修改章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公司处分重大资产、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必须由股东会讨论决定,承包合同如果对此进行授权,应视为无效。从防止承包人恶意损害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稳定发展角度出发,应认为承包人拥有的权利限于与公司业务经营直接相关的范畴。超过此限的应为无效;

第七、违反法律效力性规定的承包合同条款应属无效。如承包合同约定承包股东将承包金上交后,剩余盈利全归个人所有即属无效,因为该约定违反了公司应提取法定公积金的规定。当然,这种......余下全文>>

六:公司股东 内部协议 需要公正吗?

除非国有企业,其他各类型的公司内部的合作协议和资产证明都是意思自治的成果,不需要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核和公证即可生效,但是贵公司如果做出的资产证明涉及重大财产项目权利的处分(如财产权利转移和分割),可能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的权利范围,就需要严格的遵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做出,违反程序或者越权处分可能产生纠纷。另外内部的合作协议同上,合作的内容和方式是否影响其他股东的权益,都要仔细斟酌,避免产生麻烦!

七:股东协议书

股东合作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

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 ___ 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

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

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

_________。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

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

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

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

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余下全文>>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切以工商登记为准,工商登记只有甲和乙是股东,丙并不是股东,因此从法律上讲这并不是退股,只是甲和乙向丙返还资金,如果这种行为并没有侵害第三人的矗益,而只涉及甲乙丙三人内部关系,应当认定有效。

九:如何看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承包经营协议的效力

承包经营制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创设的一项企业管理机制。目前,我国的许多中小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但在经营中往往沿用了传统的承包经营方式。例如,甲、乙、丙三人各出资100万元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因不经营管理,于是三方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由丙承包公司,承包期为三年,在承包期内丙每年向甲乙分别支付承包金10万元,其余公司利润不论多少一律归丙所有,承包期满丙必须保证公司净资产保持在90万元以上,否则由丙负责补足。如何看待这种约定的效力?从法律性质上分析,这种约定实际上是变更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将本应由股东会及董事会分别行使的职权集中给一人行使。这就涉及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是强制性规定还是任意性规定,能否由股东任意变通的问题。 我们认为,《公司法》的规定既包括任意性规定,也包括强制性规定,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究属强制性拟或任意性规定,则应区分不同的公司形式分别对待。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股东之间基本上不具有人和色彩,而公司治理结构的创立除了维护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外,在保持股东、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方面还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牵涉到社会公共利益,允许股东任意变更公司治理结构将无疑会以法律设置的利益平衡杠杆失灵,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应不允许予以变更;而就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我国目前广泛存在的中小型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具有浓厚的人和色彩和相对的封闭性,公司治理上往往仅仅涉及股东自身的利益,不会影响到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此时便应更多的强调股东之间的意思自治。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约定将公司承包给部分股东,纯粹属于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属于股东的权利,股东完全可以通过合同重新安排彼此间的权利义务,法律对此不应加以干涉。而且《公司法》第35条也明确规定股东之间可以通过章程对红利的分配作出特别约定。因此该承包约定可以视为股东会、董事会对承包人的概括性授权,应认定为有效约定。有观点认为承包经营与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存在冲突。我们认为,所谓的有限责任是指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在承包经营情形,承包股东的亏损弥补义务仅仅是股东之间内部的约定问题,各股东对外仍然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并不违背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

十:合伙协议书和入股协议书有什么区别?谢谢!

合伙企业与股份制企业,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责任的承担方式。

1、这里最关键的是你们成立的公司或企业,是什么性质的。公司或企业分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

2、如果你们成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各个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只以各自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不必以个人的其他资产来承担责任。

3、如果是合伙企业,那么各个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就不仅仅是以出资额为限了,也就是说要以你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责任了。

4、你指的这个协议,如果只是你们内部的一种约定,那对外是不起作用的,所以协议具体叫什么名称,实际意义不大。

5、你们具体成立什么性质的企业,应该根据你的资本以及要从事的行业来选择,如果是高风险行业,最好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否则无限连带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如果是一般行业,比如开个小店铺,可以选择合伙或个人企业。公司涉及手续繁杂,不太灵活,开销大!

建议:至于如何订立协议或设立公司的手续,最好委托律师代为起草办理,这样可以尽量免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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