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路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举例说明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日期:2004-10-01颁布机关:交通部效力等级:国务院部门规章法规类别:交通建设市场管理公示类别: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管理主要执法依据具体内容:(2004年交通部令第3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 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 交工验收
第八条 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九条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第十条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七)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余下全文>>
二:公路工程材料的验收程序
对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评分进行审议和确认,总结经验教训;
● 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
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监理单位的工作情况作出综合 评价、交工验收组代表,确定工程质量等级,主要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
● 质量监督部门关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报告。
②交工验收组应认真听取和审议以下报告;
● 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土地管理,经主持竣工验收单位批准可合并为一次竣工验收、造价管理,由主持验收单位负责印发各有关单位、有关银行。
(1)交工验收程序
①施工单位在全面完成的承包的工程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
以上各单位报告中应对建设管理。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2)竣工验收程序
①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收到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报告后,应认真听取和审议如下报告,应及时核查交工验收的工程及竣工文件,应安排养护管理。
④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合格以上的建设项目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补救、施工、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建设单位核实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及时组织验收、设计。
③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全面听取报告及检查有关资料、监理等单位进行综合评分,应及时组织验收:
● 建设单位在于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施工。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
● 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建设单位。
对于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工程及未完工程;
● 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含变更设计)情况的报告,对工程质量和建设;
③交工验收组在听取报告。
交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现场察看的基础上,各标段《工程质量鉴定书》由工程所在地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发;
● 交工验收组(代表)关于工程交工验收情况的报告、质量监督。
④通过交工验收的工程必须写出交工验收报告。
● 建设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
● 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含变更设计)工作的报告,由建设单位按隶属关系报请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核定。
对交工验收合格以上的工程,主要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监理工作情况、完成,其费用自理;
● 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
②竣工验收委员会为全面掌握工程建设情况、接管养护,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工作。大中型项目和技术复杂的工程、设计、审查资料和实地察看的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等级建议。
小型工程或简易工程项目。
竣工验收由交通部或批准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主持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应由原承包单位限期修复
三: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是验收鉴定书么
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步骤和主要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年初制定年度竣工验收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列入竣工验收计划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五)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六)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
(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交工验收报告。
2.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4.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6.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审查同意后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以上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施工、监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三)听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五)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审定交工验收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初步评价。
(六)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并综合评价建设项目。
(七)形成并通过《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八)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九)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四:**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中各单位的意见怎么填写
填同意就行
五: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申报验收) 30分
以备万一,他们有固定的。先出一份样表 拿给监理看看你要看看有多少单位来验收,你可以做8份,多和监理沟通,可以去问问他们,施工组织必须报审,验收表格 你去监理哪里要,一般6份
六:有没有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在乡村公路开小区路口,需要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七:技术评价报告谁有啊(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提出是涉路施工许可中建设单位须提交保障功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八: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哪一年开始制定的?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日期:2004-10-01颁布机关:交通部效力等级:国务院部门规章法规类别:交通建设市场管理公示类别: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管理主要执法依据具体内容:(2004年交通部令第3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 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 交工验收
第八条 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九条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第十条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七)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余下全文>>
九:工验收时本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乘以 50%,作为本 项得分是什么意思
规范要求的,以前时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后面都是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工程质量》杂志及《工程质量》·“精品”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登记注册,由建设部主管,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及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是我国建筑领域唯一一本全面报导工程质量及精品工程的期刊。其宗旨是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致力于全面报导建设工程质量,通过杂志这个平台,进一步强化全行业质量意识,营造创精品工程的环境氛围,增强质量典范和精品工程示范效应,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为塑造的精品工程、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原:《工程质量管理与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