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章程

一:职业技能培训是哪个部门主管

办学许可还是通过正常手续流程办理吧。

【申请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注册流程】?

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

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所聘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其中开展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3.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评估。

二、申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申办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举办者;

(2)培养目标;

(3)办学规模

(4)办学层次、办学形式

(5)办学条件

(6)内部管理体制;

(7)经费筹措

(8)使用管理等。

2.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

3.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筹建培训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准招生。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资料涵盖以下内容: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到教育行政部门可领取)

2.筹设情况报告。应写明以下内容:

(1)筹建基本情况;

(2)投资数额;

(3)目前达到的基本办学条件。

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章程内容包括:

(1)学校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4.拟任负责人的证明材料: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

5.拟聘教师的证明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聘任教师和职员的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拟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及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办学场地证明。

10.教学仪器、设备清单。举办者自有的并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办理好产权变更手续。

具备以上办学条件者可不经筹设,直接申请正式成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三)具体流程

1.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筹办的报告(见上)。

2.审批机关验证。

3.申请正式设立的报告(见上)。

4.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5.审批完毕,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

(四)办结时限

1.递交申请筹办的办结时限为30日;

2.申请正式的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具体看教育部门的办事效率。

(五)纳税比率

......余下全文>>

二:求能帮助注册,劳动局或者教育局颁发职业技能培训的“办学许可证”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资质只需要在民政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局)培训部申请。不需要教育局。前範办理民办非法人登记、后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执照

三: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需要哪些条件

办消防学校需要以下条件:

一、申办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

职业培训

机构。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1、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3、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5、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三)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四)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职业训练发展规划。

四:公司要申请培训资质,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去什么部门办理呢?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请举办社会培训机构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举办者签署的申办报告。

2、拟办社会培训机构的章程,章程包括以下事项(依据同上):

(1)名称、校址;

(2)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教育形式;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产生、罢免的程序;

(4)组织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

(5)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6)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7)章程修改程序及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3、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当地街道出具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依据同上)

4、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拟聘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师书及复印件;(依据同上)

5、拟办社会培训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资产证明须提交经国家承认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报告;(依据同上)

6、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合同及公证材料,同时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证明;(依据同上)

7、筹建方案、发展规划、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依据同上)

8、其他必要材料。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就业培训科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应当即时受理,并填写《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交申办人作为领取批准文件时的凭证;将申办材料、受理通知书整理后,填写《审批流程表》,交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全的,暂缓受理,填写《行政审批项目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交申办人,等材料齐全后,再行申报。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填写《行政审批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

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一)举办社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区域内社会培训机构的宏观规划,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请举办社会培训机构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社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出资举办社会培训机构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三)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社会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下列要求:

1、独立设置的社会培训机构,其名称为“XXX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中心)”,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用名词,并不得与已有名称相同;

2、非独立设置的社会培训机构,其名称为“XXX职业技能培训部(班)”,名称应当体现出主办单位;

3、凡需冠“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的社会培训机构须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

(四)有符合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与办学职业(工种)、等级、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

(五)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训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开设国家统一鉴定职业(工种)应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余下全文>>

五:民办技能培训学校申请书

申请设立民办职业资格培训及培训技能学校

一、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首先需要提交什么?

1、筹办报告,(原件二份)。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复印件二份核对原件)。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复印件二份核对原件)。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份核对原件)。

二、筹办报告内容是什么?

答: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三、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需要哪些条件?

答:如果举办者是社会组织,应具备法人资格。举办者应有稳定的、可靠的经费来源。

四、如果是个人申办需要哪些条件?

答:如果举办者是个人,应具备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办者应有稳定的、可靠的经费来源。

五、可以申请联合办学吗?

答:可以,应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等。

六、是否配备校长?

答:要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和2年以上(含二年)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无违法违规办学记录。

七、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应达到哪些要求?

答:每个专业(工种)应有不少于1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办学层次和类别相适应的合格的专职教师。受聘的教师应具备认定的教师上岗资格。职业培训机构必须与受聘教师签订劳动合同。

八、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场地应达到那些要求?

答:办学场地应有有效的房产证明或租用协议,租凭期不少于3年,办学机构的专用办公场地不少于70平方米,办学机构总面积应达300平方米以上,办公场地和办学场地

消防、安全、卫生标准,应当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九、如何对申请筹办进行审批?

答:审批机关依据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布局要求,对申办培训职业(工种)项目进行评估,不同意筹办的,说明理由。

十、申请筹办的办结时限是多少?

答:30天。

十一、正式申请举办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向审批机关提交哪些资料?

1、筹设批准书 (原件一份)。

2、筹设情况报告(原件二份)。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以及聘用合同 (原件二份)。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的场地租约(复印件二份核对原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二份核对原件)。

6、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复印件三份)。

十二、章程的内容有哪些?

答:应列明拟设教育机构的名称、办学宗旨、性质、培训层次、任务、内容管理体制,还有教学、财产、财务及人事管理制度等。

十三、正式申请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结时限是多少?

答:三月内。

十四、申请举办职业培训班有哪些设立标准和审批程序?

答:按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审批。

申请书: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绿,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切实提高公民素质,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我们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特申请开办长春市xx培训学校。

学校名称:

(名称应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学校地址:

长春市xx区xx街xx号

办学性质:

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办学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余下全文>>

六:如何取得非学历培训的资质

设置培训学校,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第一条

(一)申请举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培训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其中办学周转资金不少于1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5万元,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三)有健全的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体制。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成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有完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章程、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建立行政、教学、财务、学生管理机构,并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配备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大学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从事学校管理或教学工作经历,熟悉教育规律,管理能力较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包括中级职称),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专职校长,还应配备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兼职行政、财务、学生管理人员。

(五)配备有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并与培训学校的规模、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六)学校专职管理人员、教师总数不低于5人。其中,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应任聘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七)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校舍及教学设施。

1、校舍:校舍包括教室、图书室、学校行政用房及其它用房总使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其中教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学校行政用房及其它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培训学校招收全日制学生,应有与学生人数相适应的宿舍、食堂、卫生设施以及学生锻炼身体的场所和体育器材,宿舍、食堂的条件要确保安全、卫生,便于管理。

2、教学设施:根据培训学校的规模、层次、形式的不同,配备与学员人数相适应的教学设施。

3、图书:培训学校自购图书不少于1000册,其中专业书籍占60%以上;期刊不少于5种。

第二条设置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 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

(二)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学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 应具备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作。

(四) 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五)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有关职业培训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六)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七)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八)应具有与培......余下全文>>

七:郑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申办程序 ?

一、申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以及省劳动保障厅提出的贯彻意见(苏劳社培[2004]64号)。二、申办条件学校性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申报受理部门:举办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申请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一)举办者资格条件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2、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学校人员配置条件 1、学校董事会:学校应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董事会不少于5人,且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2、法定代表人: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3、学校管理人员: (1)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2)教学管理人员:学校办学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应配备2-5名教学管理人员,办学规模500人以上,应与办学规模相匹配,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3)职业指导人员:应配备具有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资格的相关人员。(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4、学校教学人员:要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与学生之比一般为1:20-25,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教师必须持教师证,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各类职业培训学校教师基本条件如下:要等级求别类师教理论课教师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初级技能培训学历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技(术)能要求 相应专业中级工或中级职称以上中级技能培训学历要求高职以上学历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以 上学历技(术)能要求本专业某一工种初级以上技能水平相应专业高级工或高级职称以上高级技能培训学历要求本科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以上学历技(术)能要求本专业某一工种中级以上技能水平相应专业技师或高级职称以上(三)办学经费、资产和财务要求1、办学经费必须是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费来源要保证稳定、可靠。2、学校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租用的校舍、场地、设施等不能算固定资产,申办学校时,将办学资金存入指定银行,计入固定资产。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不少于10万元。3、学校必须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并实行独立核算。(四)办学规模、场所、设施、设备条件1、办学规模: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2、办学场所(1)培训场所:必须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2)办公场所:必须有办公用房。(3)实习操作场所: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余下全文>>

八:开办培训班需要哪些手续

一、申办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1、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3、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5、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三)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四)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职业训练发展规划。

二、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筹办、正式申报、审核办理等程序。

(一)申请筹办

申请筹办时,举办者向审批机关饥交以下资料:

1、申请筹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

审批机关依据全市职业培训资源的布局,对申办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办结时限:30日

(二)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筹办批准书和筹办情况报告;

2、《深圳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表》;

3、拟设培训机构的章程;

4、拟任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期的场地租约;

6、拟举办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7、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卫生要求的证明文件;

8、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的报告。

(三)审核办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和设立标准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核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余下全文>>

九:开艺术培训学校所需的资料和办理流程是?

一、申办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1、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3、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5、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三)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四)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职业训练发展规划。

二、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筹办、正式申报、审核办理等程序。

(一)申请筹办

申请筹办时,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筹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

审批机关依据全市职业培训资源的布局,对申办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办结时限:30日

(二)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筹办批准书和筹办情况报告;

2、《深圳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表》;

3、拟设培训机构的章程;

4、拟任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期的场地租约;

6、拟举办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7、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卫生要求的证明文件;

8、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的报告。

(三)审核办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和设立标准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核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十: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2013年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327第五条学校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职教路3号邮政编码:528137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佛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学习地点: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职教路3号)第十一条毕业证: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省教育厅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者,准予毕业,颁发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二条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学校主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三条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四条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第十五条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下同)。1、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我校自主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2、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技能证书。技能证书为与招生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第五章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第十六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专业备注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100 2年 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电气自动化技术 1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00 计划合计 300人 第十七条招生专业技能证书的要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时,须取得相应报考专业要求的技能证书之一。各专业技能证书要求: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技能证书只认可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和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网站上可查询到的职业技能证书)。第六章报名方式第十八条报名方式(一)我校将于3月21-27日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预报名将采取网上填报考生报考信息及网上预审方式进行(预报名详细流程届时请关注我校招生网)。考生预报名信息在我校招生网上预审通过后,考生须于4月1日前,将报考纸质材料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将在4月10日前完成对考生纸质材料的审核,并在网上公布纸质材料审核结果。(二)考生报考纸质材料通过审核后,考生须在考试4月12日带齐相关材料到我校进行现场资......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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