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前期管理办法

一: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 5分

你应该去光环国际学校学习一下pmp认证,学完以后你就知道一些有关项目管理方法了。

学完pmp,做事效率大增不说,对于自己身供的任何事情都能利用此方法做事情。

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各个环节审批、核准手续

:0-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1-土地报批;2-土地批次批复;3-组织“招拍挂”;5-项目备案、审批、核准;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7-海订《土地出让合同》;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9-土地使用权登记;10-工程规划许可;1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12-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及变更审核;13-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14-一般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1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请问各位前辈项目管理办法怎么写

公司项目管理办法的写作格式

(说明:序号不完整,请自行处理,内容自行修饰。)

公司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1、决策机构:

项目管理委员会是公司项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总经理任主任,固定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组成。根据项目的性质,公司可聘请内、外的行业专家进入项目管理委员会任临时委员。

项目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a) 确定年度项目开发计划;

b) 对项目立项、项目撤消进行决策;

c) 评审项目计划:包括进度计划.成本预算.质量计划等;

d) 召开项目阶段性评审会:必要时对项目阶段报告进行评审;对项目总结报告进行评审。

e) 监督项目管理相关制度的执行;

f) 对项目进行过程中的重大里程碑.重大变更计划做出决定;

g) 确定项目经理及对项目经理的考核;

h) 确定项目的绩效考核原则。

2、日常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办公室为项目日常管理的常设机构,对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现设在公司经营管理部。主要职责如下:

1、拟定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

2、开发和维护项目管理标准.方法和程序;

3、制订具体的年度项目计划;

4、依照项目管理相关制度,管理项目;

5、对项目的进展进行适时的跟踪;

6、协调项目开展所需的资源及项目的外部工作;

7、组织项目阶段性评审;

8、保存项目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数据;

9、为优化项目管理提出建议,主要包括:为公司各个项10、目提供项目管理的咨询和指导;为公司提供项目管理培训;为企业提供项目管理的其他支持。

项目经理

1. 项目经理的产生:项目经理由项目管理委员会聘任.

2. 项目经理的任职资格:

a) 原则上项目经理必须具备b) 高级设计师、高级工程师、高级项目经理或部门经理以上条件之一资格。

c) 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d) 且在项目主要相关业务上有较高的工作经验。对于研发的项目必须有较深的技术背景。

e) 具有系统思考能力,f) 能合理的权衡项目的目标g) ,能对项目的规划和项目中出现的问题以全面、长远的眼光进行思考。

h) 充分的协调能力,i) 其中包括:充分利用资源的能力;组织和组建团队的能力;应付危机和解决冲突的能力;谈判和广泛沟通的能力。

j) 项目经理原则上不k) 能同l) 时兼任两个以上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的职责:

m) 保证项目完成的目标n) 与制定的目标o) 一致.

p) 合理的分配项目的资源,q) 协调企业内部的资源.

r) 与企业的各个职能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s) 使项目能顺利的进行.

t) 对项目的成功富有的主要责任,u) 对项目的计划、实施、监督与控制富有全权的责任,v) 保证项目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w) 协调在项目过程中项目内部的各种矛盾,x) 使项目能顺利的进行。

y) 形成良好的项目团队合作的模式

z) 对项目小组的各个成员进行绩效的评估

aa) 项目经理有义务定期将项目的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管理委员会汇报,bb) 并不cc) 定期的接受项目管理办公室的检查和监督。

项目经理的权利和义务:

dd) 对项目开展进行组织的权力;

ee) 挑选项目组成员,对不ff) 合格的成员退回原部门的权利,对项目小组成员在项目完成后个人发展有建议权。

gg) 对项目所审批的资源(项目人员、项目资金和项目所用到的一般资源)进行具体的分配和使用的权利;

hh) 项目内部有关决策的权力;

ii) 项目经理有权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召开项目阶段性评审会和项目完成评审会。

j......余下全文>>

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法规信息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可以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请其他资质。企业申请资质时,其原有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取得上述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 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一)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二)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三)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四)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五)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工程项目业主方可以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项目管理企业,并与选定的项目管理企业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履约期限,工作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项目管理酬金及支付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时,依法应当招标投标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不得在同一工程从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业务。 [管理机构]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根据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约定,选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建立与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配备满足工程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制定各专业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行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受委托工程项目规模、范围、内容、深度和复杂程度等,由业主方与项目管理企业在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中约定。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应在工程概算中列支。 项目管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与受委托工程项目的施工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在受委托工程项目中同时承担工程施工业务;(三)将其承接的业务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将其承接的业务肢解以后分别转让给他人;(四)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五)与有关单位串通,损害业主方利益,降低工程质量。 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取得一项或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企业注册并执业。(二)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三)明示或者暗示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余下全文>>

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介绍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于1999年9月10日由国家计委以计价格〔1999〕1283号印发。该《规定》共24条,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第一章总则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经贸、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农业、水利、交通、海洋、卫生、教育、国有资产、监察等有关政府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行政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活动中,应当保障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三)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的重要项目;(四)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五)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发展建设规划,由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并经投资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咨询论证后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 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组织进行咨询评估,并征询财政、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的,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应当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项目业主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范,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 项目概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一)超过投资估算10%以上的;(二)超过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三)其他超过投资估算应当予以报告的。 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应当依法实行招标。工程设计依法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的,不得批准初步设计。 政府投资项目逐步实行财政直接拨付资金制度。项目业主凭批准文件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以及项目业主负责人签署的拨款申请,到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财政部门经审核后直接向设计、施工、监理或设备供应等单位拨付建设资金。政府以资本金注入的,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项目业主。

七:没有给项目前期年限应该怎么算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16号/1999/12/16日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军队单位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划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关费用等优惠政策,建成后主要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第三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按需建设,注重质量,规范运作的要求组织实施。第四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军队基本建设的组成部分。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国家、军队的有关标准规定。第二章 建设方式第五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适应社会化保障的要求,采取集中统建、单位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可以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第六条 驻军比较集中的城市,尽可能由军兵种、军区(以下简称军区级单位)或者省军区组织统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贷款、统一建设、统一出售、统一管理。第七条 师(含)以上机关、院校、医院、科研单位等,缺房较多,且有经费和建房用地,建成后能够实行物业管理的,经批准,也可以组织建设。第八条 向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由军区级单位统一规划建设。第九条 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一般由单位组织协调。单位统一购买的,应当报总后勤部批准;个人需要支取住房补贴购买的,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批准。第三章 建设用地第十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采取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划拨和军队内部合理挖潜解决。第十一条 申请划拨土地建设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上报建设用地计划,经总后勤部审核后,列入下一年度军队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第十二条 使用军用土地的,建设用地应当位于售房区或者独立的空闲营区。对适用于与军内外单位合作建房的军用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使用军用土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总后勤部审批。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十三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所需资金,主要通过收取住房预售款、申请住房补贴和贷用住房公积金筹集,不得占用单位经费。第十四条 全军每年用于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总额度,由总后勤部确定。需要贷用住房公积金的,在总后勤部下达的指标内,由军区级单位军官住房发展中心或者建设单位,按照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到指定的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第十五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应当实行分账管理,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依法接受军队财务、审计部门和贷款银行的监督检查。第五章 计划管理第十六条 军区级单位应当根据本系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情况,编制年度建设计划,经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审核后,于每年1月底前报总后勤部。第十七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原则上应当与年度预算安排的住房补贴额相适应。通过军用土地折价冲抵住房补贴或者暂不使用住房补贴建设的项目,可以优先安排计划。第十八条 年度计划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地点、方式,用地性质、数量。使用地方土地建设的,应当附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划拨土地的意向书;(二)房屋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和年度投资,开工、竣工日期;(三)出售房屋面积、住房套数及价格,军用土地折价及使用住房补贴额等资金平衡分析;(四)所在城市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五)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和位置图。第十九条 军队经济......余下全文>>

八:项目综合管理计划编制的原则和方法是什么?

1、项目综合管理计划编制的原则

(1)合理性原则

计划的合理性主要是指所有的资料、数据是基于项目的环境分析而得到的。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必须重视项目实施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2)整体最优化原则

项目计划过程应对从各种制约因素的综合分析汇总,权衡利弊。项目综合计划本身是一个系统,由一系列单项计划组成,所以应当充分考虑各单项计划之间的相关性,使制定出的综合计划具有目的性、相关性和整体性等特征。

(3)效益型原则

这个原则要求利用有限的资源,取得最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通过对几个不同设计的鉴定,制定一个最优方案,以同样的资源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或者以最低的费用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

(4)一致性原则

制定项目计划时应当保证项目目标与企业战略的一致性,同时,项目计划也要考虑项目与企业内各个部门和各项目工作的协调一致性。

(5)社会性原则

项目计划需要决策的目标应当是项目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最大化。利益相关者包括社会、个体及与项目相关的人。因此,任何计划都必须以整体利益为出发点,注重社会效益。

2、项目综合管理计划编制的方法

(1)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项目综合计划的编制工作的第一步就是收集各种有关的数据及信息。这些资料包括:过去完成类似项目的历史信息与数据资料;项目前期所生成的各种资料和信息数据;编制各单项计划时所收集的信息和数据资料;项目利益相关者的信息的收集;项目的各单项计划。

(2)项目综合计划的总体分析

在项目综合计划的制定中,首先要进行的是计划的总体分析。

(3)项目综合计划的初步方案的编制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可以编制项目的综合计划的初步方案。

(4)项目综合计划的综合平衡

在编制出项目综合计划初步方案之后,还需要通过综合平衡的办法,对项目目标、任务、责任、进度、费用、质量、资源等各个要素进行全面的综合和统一的协调。

(5)项目综合计划的最终确定

在经过全面的综合平衡以后,就可以编制项目的综合计划了。

九:项目施工前准备工作详细流程

工程项目施工准备工作按其性质及内容通常包括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劳动组织准备、施工现场准备和施工场外准备。

(一)技术准备

技术准备是施工准备的核心。由于任何技术的差错或隐患都可能引起人身安全和质量事故,造成生命、财产和经济的巨大损失。因此必须认真地做好技术准备工作。具体有如下内容:

1.熟悉、审查施工图纸和有关的设计资料

(1)熟悉、审查施工图纸的依据

1)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总平面、土方竖向设计和城市规划等资料文件;

2)调查、搜集的原始资料;

3)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技术规定。

(2)熟悉、审查设计图纸的目的

1)为了能够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顺利地进行施工,生产出符合设计要求的最终建筑产品(建筑物或构筑物);

2)为了能够在拟建工程开工之前,便从事建筑施工技术和经营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充分地了解和掌握设计图纸的设计意图、结构与构造特点和技术要求;

3)通过审查发现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使其改正在施工开始之前,为拟建工程的施工提供一份准确、齐全的设计图纸。

熟悉、审查设计图纸的内容

1)审查拟建工程的地点、建筑总平面图同国家、城市或地区规划是否一致,以及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设计功能和使用要求是否符合卫生、防火及美化城市方面的要求;

2)审查设计图纸是否完整、齐全,以及设计图纸和资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方面的方针和政策;

3)审查设计图纸与说明书在内容上是否一致,以及设计图纸与其各组成部分之间有无矛盾和错误;

4)审查建筑总平面图与其他结构图在几何尺寸、坐标、标高、说明等方面是否一致,技术要求是否正确;

5)审查工业项目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掌握配套投产的先后次序和相互关系,以及设备安装图纸与其相配合的土建施工图纸在坐标、标高上是否一致,掌握土建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备安装的要求;

6)审查地基处理与基础设计同拟建工程地点的工程水文、地质等条件是否一致,以及建筑物或构筑物与地下建筑物或构筑物、管线之间的关系;

7)明确拟建工程的结构形式和特点,复核主要承重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是否满足要求,审查设计图纸中的工程复杂、施工难度大和技术要求高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检查现有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能否满足工期和质量要求并采取可行的技术措施加以保证;

8)明确建设期限、分期分批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顺序和时间,以及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来源和供货日期;明确建设、设计和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关系,以及建设单位可以提供的施工条件。

(4)熟悉、审查设计图纸的程序。熟悉、审查设计图纸的程序通常分为自审阶段、会审阶段和现场签证等三个阶段。

1)设计图纸的自审阶段。施工单位收到拟建工程的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后。应尽快地组织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和自审图纸,写出自审图纸的记录。自审图纸的记录应包括对设计图纸的疑问和对设计图纸的有关建议。

2)设计图纸的会审阶段。一般由建设单位主持,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三方进行设计图纸的会审。图纸会审时,首先由设计单位的工程主设人向与会者说明拟建工程的设计依据、意图和功能要求,并对特殊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提出设计要求;然后施工单位根据自审记录以及对设计意图的了解,提出对设计图纸的疑问和建议;最后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对所探讨的问题逐一地......余下全文>>

十: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第三章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

第十三条 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是指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设立项目或企业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与境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一)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境外资产权益,按项目所在地法律规定或出让方要求需缴纳的保证金;(二)在境外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需支付的投标保证金;(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前,进行市场调查、租用办公场地和设备、聘用人员,以及聘请境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所需的费用。第十四条 境内机构向境外汇出的前期费用,一般不得超过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以下简称境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5%(含),并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一)书面申请(包括境外直接投资总额、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所需前期费用金额、用途和资金来源说明等);(二)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境内机构参与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备忘录或框架协议等);?(四)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报送的书面申请;(五)境内机构出具的前期费用使用书面承诺函;(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对于汇出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确需超过境外直接投资总额15%的,境内机构应当持上述材料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含外汇管理部)提出申请。外汇指定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为境内机构办理购付汇手续,并及时向外汇局反馈有关信息。第十五条 境内机构已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应列入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时,应扣减已汇出的前期费用金额。第十六条 境内机构自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完成境外直接投资项目核准程序的,应将境外账户剩余资金调回原汇出资金的境内外汇账户。所汇回的外汇资金如属人民币购汇的,可持原购汇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所在地外汇局负责监督境内机构调回剩余的前期费用。如确因前期工作需要,经原作出核准的外汇局核准,上述6个月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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