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能跨省转移吗
你好!是可以转移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先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乌满一年非自己主动辞职
然后就是一大推手续要办:应在离职之日起60日内持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和照片到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注意是户口所在地,也就是说,如果你户口在云南,二人在河北上班,你就要千里迢迢回老家办。而按照目前的标准吗,大多数城市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多在几百元不等,基本不超过1000元,经济也落后的地区,能领取的越少。钱不多,能领取的时间不长:失业之前累计一年至五年的,最多领12个月;五年至10年的,最多领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最多领24个月。
二:异地的失业保险能转移吗
由于是单位解除合同,所以你可以领取失业金的,但是,不能在北京领取,只能转回户口地领取的
异地转移,只能向户口地转的,一般只能转养老保险,但是符合领取失业金的,那么失业保险或者说失业金就可以转回户口地去了
公积金的确没有办法,北京规定比较死,只有农户才可以离职后申请退,城镇户口不能中途退的,只有买房等才能申请提取,最差情况退休的时候提取
三:异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1.异地领取失业保险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一次性领出?
农珐户口就可以一次性领取.
2.领保险金的标准是按上保险的城市的标准领取还是按户口所在地的标准领取?
按户口所在地标准.
同时,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手续包括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身份证等。相关手续需要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有效。
四:失业保险可以转移到异地吗?
可以转移呀。你带上失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函,注明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户名、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去市社保中心填写《某某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登记表》办理,之后就由社保中心来办理流程了。你要是自己嫌麻烦的话,可以咨询51社保网帮忙代办,他们做社保口碑一直很不错的,希望能够帮到你!
五:失业保险可以异地转移吗
失业保险是社保的组成部分,如果交了没有领取过失业金,那么可以随养老保险等一起转移。如果已经按规定领取失业金,那么失业保险已经无记录了,转移也是空的,没有钱了。
六:失业金异地转移,多久可以到账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迁出地经办机构应为其开具转迁证明,将所需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至迁入地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划转的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七:外地户在异地工作领取失业金必需回本地办理吗
失业保险规定只转移关系,不转移基金。
失业保险转移需要的资料:户口簿、身份证、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明、2寸照2张等。
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其中,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才可办理转移手续,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只能在失业保险缴纳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八:可不可以异地领取失业金?
可以先在当地(外地)办理失业金转移手续,另外如果你是农村户口是可以一次性领完的!
九:异地失业保险怎样转出?
最长60天。失业金申领非常严格。失业保险费(单位1.5%,个人0.5%),按照你每个月自己的工资计算以下就知道了。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二、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珐的,持《就??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三、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四、失业保险金每6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十:失业保险跨省转移关系
失业保险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转移接续办法,各地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有所规定,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第二十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唬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此条规定比较笼统,最好咨询转出地和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拨打当地12333服务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