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转移

一:请问失业保险的转移需要手续?

1、失业保险规定只转移关系,不转移基金。

2、失业保险为属地管理,通俗地讲就是在哪里缴费,在那里享受。

3、可以在参保所在地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批,你当然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失业保险金转移一般为失业保险金的150%,本人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和10%的门诊医疗补贴,其余为职介和职培补贴,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4、也可以选择在当地等同本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按月恭取,可能需要本人的有效暂住证件。

5、如本人为农民制合同工人,则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享受金额为城镇户籍失业人员的2/3。缴费满一年享受一个月。

二:社保转移失业金还能领取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1寸免冠照片1张、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证明、人事档案(档案内须含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工人就业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等材料前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失业登记窗口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符合条件的,从次月起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社保转移和失业金怎么办理

一,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社保转移之前,转移之后是不能领取的,不过社保转移没有时间限制,现在转可以,以后转移也可以。关于失业金领取,

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失业保险累计缴费达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具体如下:

1, 能不能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 领多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怎么领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一般60日内需要提供解除 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农村户籍的,有的地方是发放一次性失业金救助金)。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二,社保转移流程。

根据人社部统一规定,目前转移社保的流程是:

1,先到原就业地市社保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在现就业地参保之后,再向本地社保机构出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将外地的社保转入到本地来。1-3个月办结,办结后两地社保关系合并。

四:失业金可以转移吗

可以。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五:失业保险可以转移吗

失业保险是可以转移的。

失业保险转移流程:

1.申请条件

已办理失业登记,而本人户口不在本地,需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往户籍地的失业人员。

2.携带资料

⑴失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⑵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函,并注明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户名、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3. 办理程序

⑴持第2项规定的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填写《**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登记表》;

⑵市社保中心审核批准后负责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资金的划转;

⑶市社保中心将其档案转移至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失业保险可以转移到异地吗?

可以转移呀。你带上失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函,注明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户名、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去市社保中心填写《某某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登记表》办理,之后就由社保中心来办理流程了。你要是自己嫌麻烦的话,可以咨询51社保网帮忙代办,他们做社保口碑一直很不错的,希望能够帮到你!

七:失业金异地转移,多久可以到账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迁出地经办机构应为其开具转迁证明,将所需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至迁入地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划转的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八:正常转移的社保其中包括失业保险吗

包括的。

职工社会保险转移需要的手续如下:

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所需要的材料:

《申请书》;

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九:领失业金这段时间能转移社保不?

可以转移。

根据2010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养老保险在全国将实现无障碍转移,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参保人只需办妥上面两步手续就可以了,简单地说就是“走时带走,就业续回”,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1、目前,五大基本社会保险险种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符合条件的可以转移接续,工伤保险关系、生育保险关系不能转移接续。

2、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均可转移接续。

3、跨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①打印凭证。申请人持身份证或市民卡到经办部门窗口或自助服务器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申请人持该凭证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②接收信函。我中心接收各地经办机构寄送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③转出办理。我中心根据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联系函为申请人办理转出手续,打印、邮递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划转个人账户。

告知。转出工作完成后,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十:如何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接收函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流程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2、《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10]2号)

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区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73号)

二、受理科室:市直征管科

(一)、跨省和跨盟市转移

申请条件:

1、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2、转非户籍地就业参保,限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

3、到达退休年龄各地缴费均不够10年,应回户籍所在地的

4、由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调动的

申请所需资料:

1、转出地社保局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2、转入或转出申请

3、养老保险手册

4、本人身份证

5、转入地就业单位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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