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罪追诉标准

一:商业行贿罪量刑标准

一般严重,被判多久看金额,一般被抓了就应该尽快请律师了,向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这种只做刑事的律师事务所对这个比较擅长,你去咨询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3条规定商业受贿罪的追诉标准为人民币多少元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商业贿赂金额超过多少算犯罪

你是指刑法163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索取或者收受贿赂5000元至2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所以在具体案件中,还要看你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

四:构成商业贿赂罪的几大要素是什么?

其一,商业贿赂罪犯罪客体是商品经济正常运行秩序。商品经济秩序的内容包括商品生产秩序、分配秩序、流通秩序和管理秩序四个方面。商业贿赂犯罪发生于商品流通领域,是一种流通型经济犯罪,它首先破坏的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其二,商业贿赂罪客观上表现为经营者在帐外暗中给付交易对方一定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回扣是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但对于“其他利益”究竟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有待于司法解释作出说明,实践中,其他利益主要是指财产性利益。

犯罪的数额和情节也是界定商业贿赂犯罪的一个重要问题。事实上,数额和情节是区分一般商业贿赂违法和商业贿赂罪的非常重要的两个尺度。关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受贿罪,全国性规定个人受贿达到5000元就构成犯罪;而在上海,个人受贿达到15000元才能构成犯罪;而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行贿罪,全国性规定是,个人行贿数额达到1万元,而单位行贿达到20万元才构成犯罪;而在上海,个人行贿3万元以上,单位行贿15万元以上构成犯罪。

其三,商业贿赂犯罪的犯罪主体。商业贿赂包括行贿和受贿,是一种不可分割的双向行为,其犯罪主体相应的也包括行贿罪主体和受贿罪主体。

商业行贿罪主体。经过刑法修正案之后,商业行贿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即只要是合法单位及在合法单位从事工作的人员都可以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与商业贿赂行为主体的区别在于商业行贿罪主体包含了经营者,也包含了经营者单位的职员;而构成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只能是经营者。

商业受贿罪的主体。商业受贿罪的主体是商品交易对方单位的工作人员,值得注意的是商业受贿罪的主体不包括单位。 商业贿赂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业贿赂罪是一个类罪名,它包括商业受贿罪、商业行贿罪。 构成要件: 一、商业贿赂犯罪主体 商业贿赂包括行贿和受贿,是由行贿与受贿双方相互勾结成立的犯罪,是一种不可分割的双向行为,其犯罪主体相应的也包括行贿罪主体和受贿罪主体。 1.商业行贿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的都可构成商业行贿罪。在商业行贿中,如果提供贿赂是以经营者法人单位的名义,执行的是该法人的意志,则应由该法人承担责任,成为商业行贿罪的主体。如果经营者的代理人为了个人多推销商品或拉回货源,以自己的名义,自己以各种手段行贿,代理人个人是行贿罪主体。 2.商业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将其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表明在实践中如其主体只是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尚不足以涵盖社会生活......余下全文>>

五:商业贿赂的相关规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第三条 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第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不得收受或者索取贿赂。第五条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第六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第七条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中间人接受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本规定所称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间人的劳务报酬。第八条 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第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 商业贿赂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商业贿赂行为时,可以对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一并予以调查处理。第十一条 经营者在以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中,同时有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的,对贿赂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应当一并处罚。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6.《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8年11月20日颁布)为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现就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余下全文>>

六:商业贿赂罪最多判几年缓几年?

没有单独的商业贿赂罪,而是有好几个不同的罪名,每个罪名的刑期都要单独去看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3)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4)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5)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6)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7)介绍贿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8)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至于耿刑,也要看原刑期。参见: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七:怎样确定商业贿赂量刑标准

积极退赃没?

光是态度良好影响不大的

另外还要考察你朋友受贿以后有没有损害国家或者企业的行为

只是收了钱还没有动作

并可以退赃的

是可以考虑从轻的

但是9万不是小数目

正常的属于数额巨大了

5-10年都是可能的

八:商业行贿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一般严重,被判多久看金额,一般被抓了就应该尽快请律师了,向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这种只做刑事的律师事务所对这个比较擅长,你去咨询下。

九:商业贿赂犯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数额较大是多少?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个人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构成本罪需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1. 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有要求公司、 企业人员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所谓“不正当利益” ,是指非法利益,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贿人不应当得到的利益, 如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以推销伪劣产品等。 如果不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构成犯罪。2. 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给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3. 行贿的财物数额,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对犯向公司、 企业人员行贿罪的处罚,本款规定了两档刑:对行贿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单位犯向公司、 企业的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刑事处罚规定。对单位犯本罪, 本条采取了双罚制原则,即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本条第一款关于个人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规定处罚。 对于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的追诉标准,2001年4月1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 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应予追诉。 本条第三款是关于对行贿人可以减免刑罚的条件规定。 根据本款规定,对行贿人减免刑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主动交待行贿行为;二是交待的时间必须在被追诉之前, 二者缺一不可。所谓“主动交待”, 是指行贿人自己或者由亲属陪同主动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如 实交待行贿事实。 因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查询而不得不交待的, 或者为了避重就轻不如实交待的,均不属于本款中的“主动交待”。 本款所称“在被追诉之前”,是指在司法机关立案、 开始追究刑事责任之前。如果司法机关已经发现了行贿事实, 并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立案后,行贿人交待行贿行为的, 不适用本款规定。本款规定的目的,在于鼓励行贿人悔过, 揭发检举受贿人,有利于打击受贿罪。

十:行贿罪量刑标准2014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行贿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予以明确。

该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按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或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四种特定情节之一的,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百万元以上;或者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四种特定情节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

这些情节分别是,向三人以上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

依照现行《刑法》,“情节严重”,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解释同时规定,若在检察机关立案前,行贿人就主动交待了行贿行为,并使检察机关因此破获了相关受贿案件,那么可对行贿人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检察机关立案后,行贿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这时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而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但是,如果行贿人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那么一般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分别是:

向三人以上行贿;因行贿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行贿;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