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融资租赁款

一:融资租赁应收帐款质押是什么意思

(一)融资租赁是一种新的融资方式 融资租赁,就是通过融物的方式来实现融资的目的。通俗说,银行融资借出的是钱,租赁公司融资借出的是物(是机器设备,是物化了的钱)。 融资租赁十分类似于“按揭”。 融资租赁也类似于“分期付款”购买。即以租代买。 对于已有设备的企业,融资租赁类似于“设备抵押”贷款。但企业从银行最多只能抵押贷到30-50%,而从租赁公司可融到70-80%的资金。 对于政府、大公司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租赁类似于“BT运作”模式。 形象地说,融资租赁就是“借鸡生蛋,以蛋还鸡,最后得鸡”。 无论“按揭”,“分期付款”购买,BT,还是“设备抵押”贷款,设备的所有权都属于用户,而融资租赁的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内属于租赁公司。这就是租赁的物权。

二:融资租赁能通过应收账款质押增信么

现在越来越多以应收账款质押作为非标融资的增信手段,在操作中应注意几个问题:

1、应收账款质押以在“中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的办理出质登记为标志,宣告应收账款质押权设立。

2、设立应收账款质押是否要通知次债务人的处理。

次债务人即该笔应收账款的付款方,现在稳妥的操作方式是质押权人和质押人应书面通知次债务人该笔应收账款的还款时间、还款金额和还款的特殊账户,并要求次债务人就上述通知内容向质押权人出具一份书面的确认书或承诺函。

如果应收账款质押如果没有通知次债务人,后果将很严重,则次债务人将依据物权法定原则和债的相对性原则,向质押人即应收账款的债务人进行清偿。然而,如果通知了次债务人,但没有取得次债务人的书面确认或承诺函,结果依然比较麻烦,即依据债的相对性原则,通知无法对次债务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在实践中,一定要在通知次债务人并获得次债务人的书面确认或者承诺函的义务作为抵押合同的某个条款(最好是前提条件),通过质押合同的约定促成质押人负责通知次债务人并为质押权人获得书面确认和承诺函。

3、应收账款质押权和次债务人抵消权的冲突处理。

如果次债务人对质押人也存在债权,则会有质押权人向质押人主张质押权和次债务人向质押人主张抵消权的冲突。有观点认为:1、次债务人行使抵消权是主动行使,不是被动受偿,不能等同于普通债权的受偿;2、应收账款质押权虽为物权,但其依附于应收账款的存在。根据《担保法》第73条,质权因质物消灭而消灭。一旦次债务人主动行使抵销权,应收账款即不复存在,应收账款质押权也归于消灭;3、基于前文所述的债的相对性原则以及物权法定原则,次债务人行使抵销权没有任何法律障碍。

由此,我们看到应收账款抵押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一旦次债权人行驶抵消权,则应收账款就没有了,据此存在的应收账款抵押权就此灭失。此时,质押权人只能依据《物权法》第216条(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要求质押人增加相应的担保。但这时质押人的财产情况往往很艰难了。

因此,质押权人应在实务操作中增加下面几道风险防范措施:1、在签署质押合同之前,对质押人和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调查;2、在质押合同条款中订立,要求质押人促成次债务人无任何债权的确认书及承诺函,或者如次债务人对质押人有债权但承诺不行使抵押权的书面确认书或承诺,若行使抵押权则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违约责任的书面确认书或承诺函。(这里引入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是因为抵销权系属法定权,不可以简单地放弃行使)。

4、应收账款质押权的实现。

根据《物权法》第219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应收账款质押权属于权利质权的一种,其实现同样适用于以上条款。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 质权人向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拒绝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因此,应收账款质押权实现时,质押权人可以要求次债务人对其承担清偿责任

三:融资租赁怎么入账

一、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1.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折现率的确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其折现率可按下列顺序确定)

①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

②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

③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3.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分摊率的确定:

(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应提折旧总额的确定:

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担保余值

不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折旧期间:

①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

②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履约成本发生时通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①或有租金以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等为依据计算的: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②或有租金以物价指数为依据计算的: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5.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返还租赁资产

①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②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①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②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支付的违约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3)留购租赁资产

①支付购买价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②结转固定资产所有权: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二、出租人对融资......余下全文>>

四:在融资租赁下 应收融资租赁款按什么标准计提坏账准备

应按应收融资租赁款减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作为计提基数。

五:什么是应收融资租赁款?

应收融资租赁款核算信托项目采用 融资租赁 方式 租出固定资产 而应向 承租人收取的各种款项。

六:融资租赁公司应收账是固定资产还是流动资产

融资性租赁入企业固定资产,营业性租赁企业纳入流动资产

七: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融资租赁费做什么科目处理?

3、同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每年应该负担的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计提资产折旧 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融资租入资产

5、租赁期满,由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转入自有固定资产。

八:融资租赁会计怎么处理

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但是如果该项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这时的“比例不大”通常是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总额小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含30%)。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融资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额的确定,承租人可以自行选择,即可以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也可以采用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这时所讲的 “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是指租赁开始日在出租者账上所反映的该项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都无法得到,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其帐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承租人应采用一定的方法加以计算。按照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在采用实际利率法时,根据租赁开始是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分摊率。

(2)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分摊率。

(3)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和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融资费用分摊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与上类似,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4)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但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

(5)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或由于在租赁期满时没有续租而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少至担......余下全文>>

九: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会计处理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租赁是出租人在约定期间将所拥有的财产使用权转给承租人,并向其收取租金作为其使用代价的合同或协议。由于租赁具有将一项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融物与融资为一体、租赁形式灵活多样等优点,使其成为许多国家企业取得资产使用权的重要方式。

我国按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归属于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程度划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为了满足临时需要,并没有购置目的;融资租赁是以融资为主要目的,具有明显的购置特点。

(一)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在经营租赁情况下,由于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仍归出租方所有,就出租方而言,仍然保留出租资产的帐面价值,承担出租资产的折旧以及其他费用,其享有的权利为按期取得作为其他业务收入的租金收益和为承担所有权上的风险应得的报酬。

承租方对租入资产不需要作为本企业的资产计价入帐,不需要计提折旧。由于租赁合同是暂时的,一般可以由任何一方于比较短的期限内通知取消,因此,对承租人允诺的支付租金的义务,一般不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为一项负债,而应在租赁期限内均衡地计入费用。如果该项租金于租赁月份的次月支付,在发生支付租金义务的当月,应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租赁费”;如果采取预付租金方式,其预付租金应在“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如果采取支付押金方式,则在“其他应收款存出保证金”科目核算。

(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承租方的会计处理

承租方融资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上未取得该项资产所有权,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资产计价入帐,将取得的融资,作为一项负债。承租方涉及的主要会计问题有:

(1)融资租赁资产、负债的入帐价值

我国税法规定,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由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而产生的负债,一般也包括这些内容。但有时,按照租赁协议,某些费用不包括在租赁费用中,如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的入帐价值与负债的的入帐价值可能不一致。按照租赁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以租入资产的租赁付款额加上因租入行为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调试安装费,以及改、扩建支出的净额作为入帐价值。这一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由于租赁付款额包含了利息费用,往往会大于租赁资产的公正价值,这违背了谨慎原则;另外,由于没考虑折现因素,这就与在确定出租人各期租赁收益时又要考虑租凭内含利率这一折现因素的处理不一致。

(2)融资租入资产的折旧及其他费用处理

<征求意见稿>规定,按租赁期和使用期孰短来确定折旧期限,承租人对于该资产修理费用和改良支出的处理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

(3)融资费用的分摊

承租人利息支出的是折现率,<征求意见稿>没有考虑折现因素,但规定支付租赁金应从中列出财务费用部分。

(4)税收优惠

我国对融资租赁人减半征收关税和增值税。

(5)租期满后,按照租赁协议规定,可以由承租方以较低价格购买,也可以续租,也可以将其退还出租方。如以较低价格购买,在租赁开始时,其租赁费用中,应该包括这部分行使选择权而廉价购买该资产的价值;如果在租赁开始时不能确定是否会行使廉价购买权选择权的,则在租赁付款额中应包括由承租人担保的租赁资产的余值。如续租,则按租赁新的固定资产一样处理;如果退还出租方,则冲减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

2、出租方会计处理

(1)租赁收益确认与计量

租赁收益是租金额加预计租赁资产残值超过......余下全文>>

十:关于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560=8000*7%

373.33=(8000-2666.67)*7%

186.67=(8000-2666.67-2666.67)*7%

9120.01 =8000+560+373.33+186.67

1120.01=9120.01-8000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