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缴的股权转让

一:股权转让:股东资金实缴注册资金为零,要全部转让给法人 30分

自2014年2月7日起,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股东可以将其股权(尚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

可以这么写:

甲方作为该公司的合法股东,认缴出资10万元持有该公司50%股权,实际缴纳出资0万元,现将其在公司中占有的50 % (实缴0万元)股权依法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x万元,乙方自愿接受以上股权。

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就要看转让价格了,转让价格大于0的,需要纳税。

友情提醒: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可以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可以请求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二: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

第十一条规定,对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第十二条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应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第十四条规定,对于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了“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等六种确认个人转让股权原值的方法。

就本案而言,万利有限公司2015年10月《资产负债表》列报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为100万元,刘先生拥有目标公司25%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为25万元(100万元×25%=25万元)。刘先生以0元转让其所有的股权,明显低于其所有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且不符合“税总67号公告”第十三条所列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行为“视为有正当理由”的四种情形中的任何情形之一。因此,应按“税总67号公告”的相关规定核定其本次股权转让收入并计算其转让所得。

关于股权转让的收入,“税总67号公告”第十四条规定的众多创造依次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三种方法中,第一序列为净资产迅速腾空核定法,即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空间核定。本案中应按刘先生转让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25万核定其股权转让收入25万元。

三:认缴未实缴股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让了,这合法吗?应该怎么办?

他们私下的,你别理。你就做份合同就行了。真不知道怎么写的话,就去工商局拿份来看看

四:股权转让是实缴资本还是认缴资本

股权转让,转让的是股东所持公司的股权,实缴和认缴会影响到股权转让的价格。未实缴出资的股权也可以转让,但根据公司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五:转让认缴未实际出资的股权需不需要交印花税

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

需要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 按股权转让合同金额缴纳 但是是个人缴纳 企业没有代扣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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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如何确认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原值

腾讯众创空间对于股权转让行为,应当按照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确定股权转让收入。转让方因股权转让,在转让当期或后续期间获得的各种形式及名义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等均为股权转让收入。

秉承计税基础相衔接的原理,取得股权的原值应按照纳税人取得股权时的实际支出进行确认。特殊情形下,按转增额或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或税务机关核定的前次转让方股权转让收入进行确认。从而使得整个转让环节前后衔接,避免重复征税。

在认缴登记制实行后,应按股东所转让股权份额与其认缴出资取得的全部股权份额的比例与实际缴付出资额之积计算所转让股权的原值。

七:未出资的股权转让受让人应注意什么问题?

受让人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九条的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龚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如何确认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原值

按照公司的资产情况来确定的。

九: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需要本人到场吗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足实际出资额,情况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出资不足将损害其他股东和受让股东,如果不讲实际情况告知受让股东,还会涉嫌欺诈。至于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这个问题,主要还是要看出让和受让双方的合意了,可以按照已经出资多少就受让多少,剩下部分新股东进来以后自己实缴。

十:实收资本未到的股权转让应如何计税?

难怪你们会被要求交这么高的税,到了这个时候,你们都没直接找律师,只是在网上问一下,涉及公司这一块的,在网上问的是很少的,因为公司的事情涉及方方面面,不是一两句可以说得清,而且这个是要出方案的。

现在你们公司非常之被动,工商那里已变更,不好改动;国税倒好说话些,你们估计是到地税这一块,而且这里还涉及个人所得税等,现在材料也看不到,无法给你答复的,你看上面浏览的有十几个,就只有我回答。

建议带上材料约见公司类律师见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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