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规制主要针对

一:对景区的管制是经济性规制还是社会性规制

交通管制?还是其他? 交通管制,指的是出于某种安全方面的原因对于部分或者全部交通路段的车辆和人员同行进行的控制措施。

中文名:交通管制

性质:对车辆和人员进行的控制措施

相关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

要求:市民极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

作用:控制交通拥堵

存在问题:交通管制适用得过多过滥

从经济性管制走向社会性管制 谁来监督监管者

新经济导刊

作者:李佐军

对监管者进行监督,涉及到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是一个深层次的问题。最近几年,国内成立了许多监管机构,比如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等等,以后还会有越来越多的类似监管机构诞生。像诸如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工商管理局等,本身也都属于监管机构。不仅如此,几乎所有的政府部门,均涉及到监管问题。

监管机构监管什么呢?主要是监管企业、监管公民,监管他们的行为。

过去讲到监管,通常是指,如何使监管者对被监管者实施更有效的监管,强调的是监管者的权威与效率,而这只是监管的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作为被监管者,也会有相应的要求,即监管者行为是否公平与合法,否则,监管效率会大打折扣。如果监管者的公平性受到质疑,那么,改革是没法深入的。于是,如何监督监管者,就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目前,在某种意义上,监管者已构成了一个既得利益群体,未来的改革,必将涉及到其权益的调整问题。只有使监管者也接受监督,才能使监管更加公平合理,才能达到相互制衡的效果,被监管者也才能心悦诚服地接受监管,否则,如果被监管者认为该监管是不公平的,则会消极对抗监管,这样,就达不到监管的效果。

为什么要强调对监管者的监督呢?理论上讲,作为监管者的一个机构、部门或个人,也具有“经济人”属性。根据公共选择理论,政府部门及其代理人也存在追求自身权益最大化的问题,而以前的许多理论,通常是假设政府是社会利益的代表,是全局和长期利益的代表,是正义和公正的化身。而实际上,尽管政府的主要目标是为了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但其本身作为一个利益集团,也是有自身利益的,同样具备“经济人”属性。如果在制度安排上,不能对监管者进行有效的制约,监管者就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制定出一些不合理的政策,行使一些不公正的监管。

同时,监管者还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或公共资源,进行“寻租”甚至“设租”,如设置过多的审批环节,让被监管者接受审批,进而获得相关收费。表面上看是为社会而监管,实际上却是为了部分人的利益。

而且,即使国家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监管者,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可能会走偏,即偏离国家的规则。因此,从这个角度看也需要有另外的主体去监督它。

用这个思路来解释当下存在的一些监管问题,就会找出适当的方法。比如宏观调控就涉及到监管问题,如土地、环保和质量标准等方面的监管,拿环保来说,对于严格控制的行业,可以将环保标准定得更高一些。标准一般是针对所有企业的,符合标准就可以上项目,不符合怎么样也不能上,这样就避免了一个一个地去审批项目,大大提高了效率。

未来的监管,应该是从经济性管制向社会性管制转变,经济性管制一般是采取行政手段,社会性管制更多的是靠各种标准进行。

但问题是,即使实现了由行政手段向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的转变,也依然存在一个监督监管者的问题。那么,如何监督监管者呢?

前提是,监管者必须进行信息披露,监管的规则、程序、决策要公开透明,这样社会才能向它监督,否则,老百姓不知道它在做什么,如何监督呢?具体的监督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舆论监督;二是通过行业协会监督,行业协会代表行业的利益,可以监督监......余下全文>>

二:行政规制工具是什么

政府规制是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对社会活动主体进行规制,主要包括直接性规制和间接性规制两种,其中直接性规制又包括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两种。卡恩指出,政府规制作为一种基本的制度,对产业的结构及其经济绩效做出规定,并在合理条件下规定所有客户应尽的义务。斯蒂格勒提出:“规制作为一种规则,通常是产业自己争取来的,规制的设计和实施主要是为规制产业自己服务的。陈富良认为,政府规制是指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经济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控制约束或规范政府部门的市场配置机制。日本学者植草益认为政府规制是”社会公共机构按照一定的规则对企业的活动进行规制的行为.”

政府的行政性规制是政府采用行政命令、行政规定、行政指示以及下达指令性任务,按照行政系统、行政层次、行政区划来管理社会,满足社会对它提出的功能需求。是由政府引导的,多部门协调合作的,针对问题进行的一系列的预测、监督、指导措施。从内容上看,包括目标、职能、技术、制度等方面。政府规制的目的是修正市场机制的缺陷、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理论前提,提出政府行政性规制必须具有一个科学的维度,具体概括为六个方面,即政府规制的行政基础阀政府规制的行政尺度、政府规制的行政目标、政府规制的行政要求、政府规制的行政约束和政府规制的行政底线。

三:法律规制是什么意思

“规制”一词来源于英文“Regulation”,是规制部门通过对某些特定产业或企业的产品定价、产业进入与退出、投资决策、危害社会环境与安全等行为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依据规制性质的不同,规制可分为经济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经济性规制主要关注政府在约束企业定价、进入与退出等方面的作用,重点针对具有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等特征的行业。经济性规制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施:一是对企业进入及退出某一产业或对产业内竞争者的数量进行规制,这一规制可以通过发放许可证,实行审批制,或是制定较高的进入标准来实现;二是对所规制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定价进行规制,也称为费率规制,包括费率水平规制或费率结构规制;三是对企业产量进行规制,产量高低直接影响着产品价格,进而关系到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利益,通过规制可限制或鼓励企业生产;四是对产品质量进行规制,相对于前几种方式,对产品质量进行规制的成本较高,主要包括监督成本、检查成本,由于规制者难以亲自监督产品生产,企业和规制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规制者对产品质量很难把握,因此实践中这类规制方式较少采用。

而社会性规制是以确保居民生命健康安全、防止公害和保护环境为目的所进行的规制,主要针对与对付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外部性有关的政策(植草益,1992)。社会性规制是近年来在各国逐渐施行的,主要通过设立相应标准、发放许可证、收取各种费用等方式进行。

规制经济学是对政府规制活动所进行的系统研究,是产业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与其它学科的发展类似,规制经济学也随着规制活动的发展不断演变,体系与内容不断扩展。目前国外的规制经济学发展已相对成熟,体系较为完整,基本形成了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

规制经济学中,对规制经济理论的研究主要分为两大派别:规制规范分析与规制实证分析。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是经济学的两种基本分析方法。规范分析涉及价值判断与伦理道德问题,侧重于说明一种事物或行为“应该怎样”,只有通过政治辩论或决策而不是单纯经济分析本身才能解决问题。与之不同,实证分析更侧重于用事实说话,说明事物本身情况,解决“是什么”的问题,主要借助于事实分析与经验证据。

规制规范分析学派侧重于说明是否应该进行规制,更多标准来自于政府官员的主观判断,而不是规制实施所产生的实际效果。规制实证分析则是透过主观判断的表面,通过对经验数据的分析,深入考察规制实施的实际效果,侧重说明规制产生的实际作用。

规制经济学的产生

产业革命的发生给亚当·斯密所倡导的自由放任经济带来强烈冲击,伴随技术革命产生的新发明,也给市场提出严峻挑战,尤其是铁路运输的发明与推广。这项发明需要大量固定资本投资,而当时的自由竞争市场则难以迅速聚集所需资金,这引起了对自由放任经济有效性的质疑。当时英美等国政府成立了规制部门,就铁路运输中的资金问题、固定成本与沉没成本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在1839到1850年间,对铁路部门实施规制的市场效果,包括对生产者福利与消费者福利的影响等问题被纷纷提出来,正是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奠定了规制规范分析的基础,同时也成为一般微观经济学理论的基础。

这一时期也出现了规制实证分析的萌芽。从1929年开始的经济危机给西方发达国家带来很大冲击,经济出现急剧衰退,市场机制对这种衰退已无能为力,需要新的理论与政策来引导经济走出危机。美国从1933年开始实施的以凯恩斯主义和制度学派观点为基础的“罗斯福新政”,如一剂良药,给陷于危机中的美国经济带来了复苏的希望。总之,以罗斯福新政为起点,由于政府对行业的规制而带来的经济发展与政治稳定,使经济学家对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产业进行规......余下全文>>

四:政府规制的社会性监管

而社会性监管,主要针对外部不经济和内部不经济,前者是市场交易双方在交易时,会产生一种由第三方或社会全体支付的成本。像环境污染,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和枯竭性开采等。政府因此必须对交易主体进行准入、设定标准和收费等方面的监管。后者是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一方控制信息但不向另一方完全公开,由此造成的非合约成本由信息不足方承担。比如说假劣药品的制售、隐瞒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隐患、等。所以,政府要进行准入、标准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

五: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我国社会性规制面临哪些问题

产业结构问题,突出表现在低附加值产业、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的比重偏高,而高附加值产业、绿色低碳产业、具有国际竞争力产业的比重偏低。中国经济发展过度依赖劳动力、土地、资源等一般性生产要素投入,人才、技术、知识、信息等高级要素投入比重偏低,导致中低端产业偏多、资源能源消耗过多等问题。中国排放结构中废水、废气、废渣、二氧化碳等排放比重偏高。这种不合理的排放结构导致了资源环境的压力比较大。

六:规制俘虏理论的来源

“规制”一词来源于英文的“Regulation”或“RegulatoryConstraint”是日本学者精心打造的译名。作为规制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概念,由于对规制含义理解的争议,西方国家学者们的表述存在差异 。维斯卡西等学者认为,政府规制是政府以制裁手段,对个人或组织的自由决策的一种强制性限制。政府的主要资源是强制力,政府规制就是以限制经济主体的决策为目的而运用这种强制力。史普博认为,政府规制是行政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机制或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供需政策的一般规则或特殊行为。日本学者金泽良雄认为,政府规制是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体制下,以矫正、改善市场机制内在的问题为目的,政府干预和干涉经济主体活动的行为。而另一日本学者植草益在定义政府规制时,把政府规制限定在限制行为上认为政府规制是社会公共机构(一般指政府〕依照一定的规则对企业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萨缨尔森也把政府规制限定在政府对产业行为的限制上。而斯蒂格利茨则将规制拓展到更广大的范围,认为政府对产业的保护、扶助以及合理化和转换等,都应看作用于政府微观规制的范畴,如为了促进技术创新而进行的税收和减轻反托拉斯法的执行力度,以及对幼稚工业的保护等。梅尔认为规制是指政府控制公民、公司或下级政府行为的尝试,在某种意义上,是指政府对社会范围内公民选择的限制。

七:社会规则有哪些?

维持社会秩序主要是靠规则。

一、社会规则的构成

(一)道德规则

道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更象是一种“软的法律”(so......

1.普适性道德规则

普适性道德规则,是指不分职业、职务,对任何人均可产......

普适性的道德规则的产生,是基于两个主要的方面:一是......

作为现代社会中的普适性道......

2.职业性道德规则

不同的行业,均有反映自己特色的职业道德,如教师、......

(二)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有原则性法律规则和具体性法律规则的......

1.原则性的法律规则

法律的精神隐含在一些法律的基本原则当中,......

2.具体性的法律规则

在原则性法律规则之下,就有针......

(三)管理规则

管理规则是管理机构为了实现其目标和维护管理......

1.相对普适性管理规则

从一般理性出发,人们对......

2.特定针对性管理规则

在特定的组织和特定的范围,为了......

一个企业,针对内部员工设立针对性管理规则......

八:规制经济学的学科内容

经济性规制是规制经济学最核心的内容。它与社会性规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如果把规制对象大致分为经济性活动和非经济性(或社会性)活动,把规制手段大致分为经济性手段和社会性手段的话,那么就可以比较清晰地对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进行定义。即,对经济性活动进行的规制就是经济性规制,对非经济性活动进行的规制就是社会性规制。这种划分与运用什么样的规制手段并无直接关系。正如法律经济学是研究法律问题的经济学,社会经济学是研究社会问题的经济学,经济计量学是研究经济问题的计量学(注意不是经济学,因此也不应称为计量经济学),规制经济学就是研究政府规制问题的经济学,或者说是用经济学分析规制问题,而不必在意规制对象是经济性活动还是社会性活动,更不必在意规制手段是经济性手段还是社会性手段。在我看来,应该进一步明确的是,经济性规制也不是针对所有涉及市场失灵的经济活动,而主要是针对自然垄断的。非自然垄断(人为垄断)的规制主要是反垄断法的干预内容。这样,又可进一步明确,对于非自然垄断,主要交给反垄断机构去处理;而对于自然垄断,则允许它存在,但要规制垄断者行为。这样,从逻辑思路上看,就有可能大体解决产业组织理论中著名的“两难困境”,即规模经济与垄断弊端并存的问题。这里值得提出的一个问题是,经济学是已经证明,规模经济既不是自然垄断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按我与其他同事提出的理论,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网络经济“三位一体”才是自然垄断的较好解释。但从经济计量学相关分析的角度看,规模经济与自然垄断“相关系数”较高还是可以成立的。 社会性规制容易跑出经济学家的视野,这主要是因为不知不觉地受到“经济学帝国主义”指责的禁锢。非经济性活动或非人为垄断加自然垄断的社会性活动,当然也存在成本与效益的关系,自然也是经济学的用武之地。而且,随着科术进步和社会发展,如果说经济性规制呈放松趋势的话,社会性规制虽然个别时候或许有些结构调整,但整体上一直呈加强趋势。社会性规制有时也称“HSE规则”,那是由于经济学家到目前为止对医疗卫生、安全和环境问题研究较多的缘故。这当然不是说社会性规制只限于这几个方面。对中国而言,社会性规制方兴未艾,很多属于社会性规制的问题还非常缺乏规制经济学的研究,如比较突出的就有医药市场问题、矿难问题、排污权交易问题,等等。 根据情况变化和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各国政府有时放松或加强规制都是正常现象。但要注意,有时放松规制是特指某些国家的特定历史阶段的,比如美国的里根时代和英国的撒切尔时代。通常所说的放松规制是专门针对传统上的自然垄断产业的。这可有多方面的理解,一是由于某些过去一般认为的自然垄断产业现在看来并不是真正的自然垄断,而是客观上存在相当程度的竞争;二是由于某些传统的自然垄断产业中有些业务本来就是可竞争的;三是政府规制在有些方面表现出较严重的规制失灵问题;四是经济全球化和WTO等国际组织的要求,等等。另外,而且根据鲍莫尔提出“进退无障碍市场”)理论,如果进退基本无障碍,那么即使“垄断”程度很高,也不会产生多大的垄断弊端。这些原因都自然会导致放松规制。 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中国体制改革的前景看,现存的规制机构设置肯定是要改革的,有的现在就已经不合时宜。从国家层面看,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工商总局、商务部、人民银行总行、环保总局等较为综合的机构,以及银监会、证监会、电监会,民航总局、铁道部、卫生部等部门性机构,都有相应的规制职能。经济学分析和实践都表明,发改委同时管宏观和微观,既管“计划”又管“市场(价格),思路是不通的;具有强烈部门利益的机构规管自己是不可行的;即......余下全文>>

九:广义的市场是指

规制(regulation)是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的一种行为。结合中外各类文献,规制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规制指对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广义的规制又分为两个层次:经济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经济性规制除对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以外,还包括金融规制等对比较重要的非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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