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的概念

一:什么是经济犯罪

我国经济犯罪的概念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82年3月8日颁布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提出“经济犯罪”一词后,我国学术界一直把犯罪概念作为热点问题之一加以探讨,但迄今为止,各抒已见、认识不一。如“经济领域说”认为所谓经济犯罪,就是经济方面的犯罪或经济领域里的犯罪。“经济关系说”则认为侵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就是经济犯罪。“主观图利目的说”又认为经济犯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而且是具有图利的特定目的的犯罪。“经济领域和客体混合说盯认为破坏经济领域中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犯罪就是经济犯罪。综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为此笔者认为由高铭暄、王作富主编的《中国惩治经济犯罪全书》中关于经济犯罪概念的界定较为准确,即: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管理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首次提出经济犯罪概念的学者是谁?

中国古代就有丰富的管理心理学思想。例如,春秋末年军事家 孙武 在《孙子兵法》一书中就写道:“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与之死,可以与之生,而不畏危。”孙武强调领导与下属之间意愿协调一致的重要性,这在今天看来也是十分重要的管理心理学原则。 19世纪末,资本主义得到发展,生产规模日益扩大,对企业的管理也更为复杂,劳动组织和合理安排也提到科学研究的日程。这时出现了科学管理的学院,其代表人物是 泰勒 。泰勒着重研究了工人操作合理化的问题,但他把人看成是经济人,忽视了人的社会性。

三:经济犯罪与刑事犯罪有什么不同?

刑事犯罪是一种统称,即但凡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都可称之为刑事犯罪,例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抢劫罪等等。而经济犯罪是所有刑事犯罪下面的一个体系,经济犯罪里含有很多种罪名,例如合同诈骗等等,这些都是经济犯珐。在看守所里,一般不会专门分别关押涉嫌经济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四:论述经济犯罪的特点?

(一)经济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基本特征。经济犯罪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社会主义的经济管理制度,破坏了社会主义的经济管理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经济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犯罪是违法行为,但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违反刑法的行为。经济犯罪是一种经济违法行为,侵犯的是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但并非所有的经济违法行为都构成经济犯罪。调整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法律除刑法外,还有民法、经济法、金融法、财税法等门类。一般的经济违法行为,并不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只有触犯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才构成经济犯罪。

(三)经济犯罪具有应受惩罚性

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犯罪是适用刑法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经济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种,无例外地具有应受惩罚性的特征。对经济犯罪的刑罚,应将人身刑与财产刑很好地结合起来,不能以罚代刑。

二、经济犯罪的本质特征

正确理解经济犯罪的本质特征,关键在于科学地界定“经济”一词的含义。从一般意义上讲,“经济”一词包含以下四种含义:一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总体或社会经济制度;二是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活动;三是国民经济的总称;四是“节约”、“节省”的代名词。经济犯罪中的“经济”一词是就第二种含义而言的。

从经济犯罪的发展史可以看出,“经济犯罪”概念的提出揭示了现代意义的经济犯罪滋生的经济背景,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最发达的时期。根据经济犯罪的时代特点,在犯罪学领域,又有诸如“白领犯罪”、“职业犯罪”、“智能犯罪”等称谓。“经济犯罪”的概念从产生的第一天起,就同商品经济结下了不解之缘。因此,我们可以将经济犯罪的本质特征作如下理解:

第一,经济犯罪是商品经济时代的产物,只能存在于商品经济运行过程中。商品经济在其运行过程中,各个环节之间以及各环节内部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是产生经济犯罪的物质生活条件。经济运行环节是一个动态的领域,经济犯罪就存在于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这样一个动态领域之中,离开了这一领域,经济犯罪也就不存在了。

第二,经济犯罪是一种非法的经济活动。经济犯罪只能存在于商品经济运行领域中,经济犯罪的这一存在特征,决定了经济犯罪的行为方式必然表现为一种非法的经济活动。经济活动与经济犯罪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发生于任何一个经济环节,以任何一种手段形成的经济犯罪,其实质都在于行为人实施了某种非法的经济活动。

经济犯罪必须发生于商品经济的运行过程之中,其行为方式表现为一种非法的经济活动,是经济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认定经济犯罪最重要的依据,也是划分经济犯罪与其他犯罪的根本标志。

应该注意的是,区分经济犯罪和其他犯罪,不能同刑法分则 中的犯罪分类相提并论。前者是一种理论上的分类,其意义在于 认识经济犯罪的复杂性、危害性和规律性,以便采取针对性措 施,减少经济案件的发生,确保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后者是一种法定分类,其意义在于通过立法规定,揭示各类犯罪的性质, 打击各种具体的犯罪活动。

三、经济犯罪的一般特征

(一)经济犯罪具有复杂性

经济犯罪是伴随着商品经济而产生的一种新的犯罪形态,因而与自然经济条件下的财产犯罪相比较,其犯罪结构具有复杂 性。在商品经济社会里,生产力迅速发展,生产关系不断变化,市场日益国际化。随着银行资本介入市场、贸易的发达以及股票 期货的产生,人们的经济活动领域更为广泛,经济活动方式更趋 多样化。因此,在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特点。

另外,经济法律的多样性也决定了经济犯罪的......余下全文>>

五:犯罪的概念是什么?

犯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六:经济型犯罪的定义

狭义的经济型犯罪概念,主要是对应着《〈刑法〉分则》第3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而更广义的经济犯罪概念还包憨《〈刑法〉分则》第5章“侵犯财产罪”以及第8章“贪污贿赂罪”。无论是哪种理解,可以看出它们都具有两个基本的共同特性,即非暴力性和贪利性。

对经济犯罪“少杀慎杀,甚至不杀”,已成国内外理论界的主流意见。 以集资诈骗罪为代表的一些“可能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罪名,却依然保留了最高判死的可能。如果贸然废除这些经济犯罪的死刑,将会罔顾民意。

七:犯罪的定义(含义)和特征分别是什么?

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特征。(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罚当罚性是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结果。

八:犯罪的含义

犯罪,是指对犯罪各种内在、外在特征的高度、准确的概括,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犯罪概念一般分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混合概念。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混合概念,也就是指触犯了法律。

犯罪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一、危害性

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刑法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某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由此可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

二、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是指触犯刑律,即某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对犯罪行为的否定的法律评价。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没有刑事违法性,也就没有犯罪。因此,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刑事违法性之违法具有不同于其他违法行为的特殊性。在法理上,违法行为可以分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此外还有诉讼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共同特征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法律规定是违法行为产生的法律原因。而法律规定是各种各样的刑法行为其他部门法的制裁力量,其规范主要由假定与处理两部分构成。例如,“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是罪状;“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是法定刑。罪状就是刑法规范的假定部分,法定刑是刑法规范的处理部分。当行为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故意杀人这一假定性条件时,就应当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法定刑。在刑法理论上,刑法规范的假定部分规定的是犯罪构成要件。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这一犯罪构成要件时,其行为才构成犯罪并处以刑罚。因此,刑事违法性之违法并非是指对刑法规范中的假定性条件的违反,而恰恰是符合。显然,刑事违法性之违法是指违反行为刑法规范前提的禁止性规定。例如,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表明刑法禁止杀人。当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就是违反了刑法禁止杀人的规定。由此可见,刑法的禁止性规定是内在于刑法规范的,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应以其行为是否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为根据。

三、侵害性

法益侵害性是指对于刑法所保护的利益的侵害。这里所谓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就是法益。刑法法益是关系社会生活的重要利益,对此,中国刑法第十三条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中作了明文列举,这就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上述法益,可以分为国家法益、社会法益和个人法益。这些法益被犯罪所侵害而为刑法所保护,因此,法益侵害性揭示了犯罪的实质社会内容。

法益侵害行为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因此行为是否具有法益侵害性,应以刑法规定为根据。在这个意义上说,刑事违法性是法益侵害性的前提。一个行为如果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就不可能具有法益侵害性。因此,超越刑事违法性的法益侵害性是不被承认的,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由此可见,法益侵害性虽然是对犯罪的实质社会内容的阐述,但它仍然受到犯罪的刑事违法性的限制。在这个意义上说,法益侵害性是刑事违法范围内的法益侵害性。

法益侵害具有两种情形:一是实际侵害,二是危险。实际侵害是指行为对法益造成的现实侵害,例如故意杀人,已经将人杀死,造成对他人生命法益的侵害。危险是指行为对法益具有侵害的可能,在......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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