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度依据的主要法规是什么?它们明确规定了什么主要内容?
执业医师法
二:医院核心制度的十二、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1、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2、限制度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3、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二、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审核准入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医院的医疗技术实行三类管理,二类新技术、三类新技术(具体目录附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经过卫生部或卫生厅规定的有关部门审核准入,一类新技术由医院医务处组织审核准入。 三、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政(务)科。 四、医政(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五、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六、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政(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七、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政(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政(务)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八、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三:什么是职业、卫生职业、职业资格和卫生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 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四:卫生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是什么
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九级是中级岗,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是事业单位岗位中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中的一种。
其中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
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
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3.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省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省辖市、县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4.省辖市、县属事业单位确需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享有盛誉、业内公认,贡献突出,且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家、学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省辖市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5.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6.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7.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国家和各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五
级、六级、七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原则上应具
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8.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必须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9.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按照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10.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各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任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国家、省级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其他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高级专......余下全文>>
五:我国目前实行准入制度的护理特殊岗位有哪些
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急诊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① 经过院前急救及急诊专科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两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② 已经过院内重点科室轮转,能够正确、迅速、安全有效地从事各项护理工作,具有分析、判断、预测和对急危重症病人应急处理能力。 ③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与相关工作人员同心协力,做好院前急救工作。
④ 掌握急诊室工作制度,急诊科护士工作职责;熟练掌握各种急救仪器及急救药物品的放置、使用和保养方法;掌握常见急症的护理常规
⑤ 熟悉各抢救仪器的工作原理、性能、作用、正确的操作方法,使用后的消毒、保养,以及使用抢救仪器时相关的护理内容。 ⑥ 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术、气管插管术、吸痰术、洗胃术等急救技术及止血、包扎、止专血带的使用、复合伤的处理等专科急救技能。 ⑦ 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
⑧ 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理教研室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定急诊专业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⑨ 由护理教研室确定急诊专业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院前急救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经护理教研室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急诊专业护士工作,并享受急诊专业护士的有关待遇。 (2)ICU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① 接受3-6个月ICU专业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二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② 掌握本专科相应的医学基础理论知识、病理生理学知识及多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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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病情综合分析能力。
③ 熟练掌握心肺脑复苏、血流动力学监测、人工气道的应用及管理、常用急救与监护仪器的使用和管理:包括除颤仪、呼吸机、心电监护仪、降温机、血气分析仪、各种微量输液泵等。
④ 掌握常见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与护理、休克病人的观察及护理、器官移植术后监护、危重病人的营养支持。 ⑤ 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
⑥ 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理教研室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定ICU专业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⑦ 由护理教研室确定ICU专业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重症监护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经护理教研室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ICU专业护士工作,并享受ICU专业护士的有关待遇。
(3)血液净化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① 在血液净化中心实习满三个月,经过血液净化的基本治疗操作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二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② 掌握肾病及血液透析理论知识,血液透析机的基本性能,完全掌握透析治疗流程及应急措施。
③ 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
④ 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理教研室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定血液净化专业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⑤ 由护理教研室......余下全文>>
六:卫生高级职称晋升对科研课题要求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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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卫人发[2000]114号 2000年12月3日)
为进一步深化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不断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人发〔2000〕31号)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职称改革的规定,现就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人才合理流动、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有利于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要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平等竞争、择优上岗,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个人自主申请、社会合理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管理体制。
二、加强结构比例管理,做好职务岗位设置工作。各地、各部门应按照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 (人发[1999]65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卫生医疗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类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结构的比例。依据本单位的功能、规模、人员编制和承担的工作任务,认真做好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工作,并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职期限。
三、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各类卫生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成立以专家、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组成的聘任委员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条件,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为确保医疗质量和水平,受聘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职务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实际能力,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任职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四、严格考核制度,切实加强聘任管理。各单位应不断完善考核方法,依据聘任合同的规定对受聘人员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建立适应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德、能、勤、绩等考核要素,并将考核结果放入受聘人员的档案,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和奖惩等的依据。对业绩优秀人员予以奖励,对不胜任本职岗位的人员予以解聘或低聘。
五、确保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质量。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医、药、护、技各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标准和条件,不断完善评审办法,逐步推行行政部门指导下的社会化评价。要积极采取科学、先进的评价手段,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提高评审质量,严格把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和严肃查处评审工作的各种不正之风。
六、要加强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分专业组建卫生系列高级评委会 (或评委库),经卫生部审批,报人事部备案后成立。原则上一个省市一个专业只组建一个相应级别的高级评委会(或评委库),对专业技术人员比较集中的地区是否增设高级评委会,由各地卫生、人事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后报批。
中央各部门和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确需组建卫生系列高级评委会,由卫生部审批后组建,报人事部备案。卫生部负责组建医、药、护、技各专业相应级别的高级评委会,各地和中央各部门不具备组建高级评委会的专业,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由卫生部高级评委会评审。
七、逐步推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卫生系列医、药、护、技各专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逐步实行以考代评和与执业准入制度并轨的考试制......余下全文>>
七:手术医师资格准入、手术分级管理的授权管理程序和机制 5分
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手术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各外科科室和医师的手术管理,制定本规范制度。
第二条 本规范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侵权责任法》,结合我院实际而制定。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院各临床手术科室。
第二章 临床手术分级
第四条 手术及有创操作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程度和风险水平,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二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三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四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第三章 手术医师分级
第五条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硕士生毕业,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硕士生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
第四章 手术医师分级及准入
第六条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一类手术。
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一、二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类手术。
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一、二、三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类手术。
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一、二、三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四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四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第七条 根据手术医师从事专业、手术资格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等,应明确手术医师可主持开展的手术项目,并实行动态管理。
1、资格准入:各级医师在规定的具有申报资格的相应手术分类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获得相应手术资格准入:做为一助完成例数>15例;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术者完成例数>5例者;该类手术操作及治疗过程中无严重并发症及医疗纠纷;经病区、科室两级评议通过者。
2、资格取消:对于同一项手术操作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及以上严重并发症或医疗纠纷者,取消其该项手术资格。
3、对取消资格者,当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术者完成例数>5例;该类手术操作及治疗过程中无严重并发症及医疗纠纷时,再次经评定获得资格准入。
第五章 手术审批权限
第八条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各类手术的审批权限,是控制和手术质量的关键。
(一)正常择期手术
1、一般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室副主任审批。
2、四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余下全文>>
八:法定护士的条件是什么
国家对护士职业实行准入制度,前提条件必须有护士从业资格证才是合法行医工作。
九:如何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是由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引发的一项重大改革,是重新构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实践。这项改革将基本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改革任务有机衔接,在基层首先构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并作为公共产品向人民群众提供,对于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对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也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在继续巩固完善32个试点县(市、区)综合改革成效的基础上,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全面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实现目标和实施范围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彻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加快建立一个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实现目标:通过推进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药品、保障制度综合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全面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并从降低药品价格和改善服务中得到明显实惠;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明显提高。
实施范围:全省所有县(市、区)和淮南毛集实验区、六安叶集试验区、池州九华山风景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所在县(市、区)卫生部门统一管理。
依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服务人口及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情况,合理核定需要的人员编制,由编制部门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乡镇卫生院编制按乡镇户籍人口1‰实行总量控制,并分类核定。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8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执行《安徽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皖编办〔2007〕26号)。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定的人员编制,仅作为其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保障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
(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竞争上岗、全员聘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由县级卫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招考或民主推荐的方式选择聘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重新选聘。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80%。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所有具有竞聘资格的人员,由县级卫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余下全文>>
十:卫生局和质检局管理食品方面同回事吗?
卫生局的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域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等工作规划、规范和政策措施以及医学科研发展规划、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准入制度,指导全市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组织医疗卫生科研攻关和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组织指导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和称职评审以及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制定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研究医疗机构改革政策,拟订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和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贯彻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医疗质量标准。规范服务行为。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和全市传染病防治以及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和学校卫生等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依法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重大意外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理;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中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蔓延;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和应对其他经常突发事件的伤病员救治工作。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组织医药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拟订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负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干部保健及公医办日常工作。 质检局的职能: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组织制定和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对系统财务经费、国有资产实行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 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全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 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 宏观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定提高我省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统一管理全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全省相关重大案件的查处。 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管理企业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本地区计量标准,组织制定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统一管理全省质量认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质量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工作;对计量检测和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认证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以及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单点说他们都是安全负责部门,既有相似地方,但也有不同的要求。......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