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政府规章

一: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的规章

概念可以上网查,或者找教科书。

我的理解是,区分这两个概念可以从制定主体入手。

地方性法规是省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较大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

有一点需要注意: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需要报批准,而较大市的地方政府规章就不需要了。

总的来说地方性法规位阶高于地方政府规章。但有会有冲突的发生。比如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这时候报省级人大常委会解决。

矗知道说明白了没有?

二:怎么区分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一、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章。具体表现形式有:规程、规则、细则、办法、纲要、标准、准则等。其法律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二、地方性法规: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当代中国,地方性法规是一种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包括一般地方性法规与特殊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用公告公布施行的文件。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这些地方性法规在本省(市)范围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

三:省的政府规章与市的地方性法规效力如何比较?

立法法第六十三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总结:省政府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省级人大常委会处理。

四: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是一个概念吗

不是。行政规章是由国家础政机关(主要是指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是由地方政府部门颁发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五: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效力关系?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二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一般情况下,地方规章和部门规章在各自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当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满意请采纳,举手之劳,将鼓励我们继续解决更多网友的问题

六:哪几级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性规章

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据此,地方性规章只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七: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机关是

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浮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可以依法制定部门规章,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没有权力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八:请问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有什么区别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制定的 政府规章是地方政府制定的 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要高于政府规章

九: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机关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较大的市”包括: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的市以及计划单列市。

十:在我国,哪些机关能够制定地方规章?

第七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1)国务院,享有行政法规制定权; (2)国务院各部委,享有部委规章制定权;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享有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 (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的市的人民政府享有地方行政规章的制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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