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限购新政

一:苏州购房的限购政策

1 仅对外地人购房数量进行限制。如杭州、天津等。

2

加大购房首付款的比例。如北京、天津等。北京的政策要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

3 对限购房屋的面积有所限定。如郑州市限购180平方米以内住房,而厦门市限购144平方米以下住房。

4 采取逐步加码的政策步骤。如杭州十天内出台三次楼市调控政策;郑州市在20天内出台两次,苏州限购后再次“加码”限购力度。

二:我是外地户籍,欲在苏州买房,己经交了预约金,新出台限购房产规定影响吗

您好,没有苏州户籍也可以在苏州买房,需要交满一年的税单、一年的社保或交满半年的公积金,满一种就可以买。

三:在苏州限购新政之前签的二手房卖买有用吗

不知道你说的签的二手房买卖有用是什么意思

是合同就有法律效应,都有用

跟中介签的叫三方买卖合同,

跟房管局那边叫网签的双方买卖协议

四:苏州购房限购细则“限购令”限了哪些人

如果一次性付清就可以啊,如果要贷款的话……困难重重!你们可以成为房子的共有人,只要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就可以啦

五:苏州限购令下来,为什么还能过户

只要是集体户口,又有苏州的房产证,立马就可以落户,这是通过工作调入.

和买75平以上房子落户是两个途径.看下面网址.

另工作4,5年能达到哪个层次,这个要看个人努力了,运气也是很大一部分,和公司的关系不大

六:苏州限购是什么?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月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总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在苏府〔2016〕119号文件“苏十五条”政策基础上,制定进一步调控措施。现就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条件。按照地块确定土地出让条件和建设要求,明确地块公建配套、人才公寓等配建要求;合理设置住宅用地出让市场指导价以及一次报价区间,对超过市场指导价的住宅用地,严格按照苏府〔2016〕119号文件规定的销售条件执行。为保证商品住宅建设品质,推动土地带设计方案出让,并可采取限价销售作为招拍挂条件。加大保障房(定销商品房)和人才公寓的上市力度。

二、进一步调整商品住宅购买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 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 1 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购房人需提供现有房屋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书面承诺。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三、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规定,实施限购措施城市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按照市政府最新调控要求,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如下进一步要求。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50%。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四、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可贷额度;暂停受理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转商)业务。

五、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价格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科学合理确定申报价格,经价格部门严格成本核算确定备案价格后,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不得提高销售价格......余下全文>>

七:苏州10.4限贷限购新政策什么时候执行

事情的起因是云南队挑事在先:根据赛事规定,双方在上下半场只有1次20秒短暂停机会,并且不停表。当

八:苏州10.4新政策出来买家要违约,资质允许的条件下他不想买了算违约吗?

按约定来,定金不退还

九:苏州买房被限购了吗

外地户籍,未在苏州交公积金的限购,外地户籍,在苏州交公积金的可购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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