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乡镇全面深化改革应该怎么样写
你若是领导,就你这文化水平,建议你辞职,莫祸害百姓,你若是百姓,这个题你无需关心,无需做官样文章!
二:如何进一步激发经济发达镇发展动力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10月11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是改革的责任主体,是推进改革的重要力量。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为基本取向,强化责任担当,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改革,坚决端正思想认识,坚持从改革大局出发,坚定抓好改革落实。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的总体方案》、《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
会议指出,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必须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要强化灾害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健全统筹协调体制,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全面提高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会议强调,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全面推行河长制,目的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要加强对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会议指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本出路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要遵循统计工作规律,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强化监督问责,依纪依法惩处弄虚作假,确保统计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确保各类重大统计数据造假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会议强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全民守法各环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共政策中,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
会议指出,养老服务业既是关系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要紧紧围绕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降低准入门槛,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推动公办养老改革,提升居家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养老服务业制度、标准、设施、人才队伍建设,繁荣养老市场,提升服务质量,让广大老年人享受优质养老服务。
会议强调,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关键是要作出制度性安排,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解决好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党委和特别......余下全文>>
三:如何推动中国全面深化改革
20世纪80年代初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体改委”)成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快速推进的时期。2003年前后各级体改委撤销,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意识出现转变,改革速度有所放慢。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标志着改革形成了新的共识,并有望成为强大的改革推动者。
一、体改委的历史成就
(一)体改委23年的历程
国家体改委前后大约存续了23年时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奠定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路线,但是怎么改革,当时并没有一个清晰的思路,“迫切需要一个高层机构来规划和协调改革全局”。1980年5月,国务院成立“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国务院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1982年5月,五届全国人大决定设立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体改委”),由国务院总理亲自担任主任。此后,到1990年8月,除1987年~1988年李铁映担任主任外,一直是总理兼体改委主任。当时,体改委被赋予了4项任务:理论创新;设计总体方案;协调各方利益;组织试点。①
1990年9月,陈锦华接替李鹏出任体改委主任。总理兼主任的惯例被打破。但是,体改委的位势并没有改变,仍然与计委、经委同处政府组成机构序列最高层次的宏观调控部门之列。
1998年机构改革,体改委降格,从体改委变成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简称“体改办”),退出政府组成序列,人员编制也从200人压缩至不到90人。随后的5年,体改办的声音日渐衰微,主要做国务院交办的一些与改革有关的调研项目,包括棉花流通体制改革、供销社体制改革、小城镇改革以及整顿药品市场流通秩序等各方面内容。
2002年11月,最后一任体改办主任王岐山赴海南任省委书记。2003年3月,体改办并入发改委,结束了历史使命。各地方体改部门,大多数也于2004年撤销,人员有的并入发改委,有的到了政府研究室,有的到了金融改革办公室(简称“金融办”)。
(二)体改委是一面改革旗帜
20世纪80年代初,体改部门成立时的政治环境与今天决然不同。虽然十一届三中全会已经召开,但计划经济的思想依然根深蒂固。那时候,不要说市场经济,就是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可能犯政治错误。当时地方改革搞得最有声势的是四川和安徽。安徽改革成绩最大的是以小岗村为代表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四川改革最突出的是扩大企业自主权。这些改革起初受到了广泛的批评和质疑。当时中央不可能自上而下部署这些改革,一是拿不准,二是中央部门层面的阻力更大。邓小平的态度就是“不争论,允许试”。
四川省委书记到北京任国务院总理后,面对众多老领导、老同志,面对依然激烈的姓资姓社的争论,急需理论家的支持,急需新生力量的支持。于是国家体改委便应运而生,总理亲任体改委主任。除兼任领导外,国家体改委还聚集了一大批长期在经济部门工作的高级别领导和理论权威,如廖季立、安志文、童大林、薛暮桥、马洪、董辅礽、蒋一苇、吴敬琏、林凌等都是体改委的成员或顾问。随后不久,周小川、楼继伟、郭树清、张维迎、曹远征等改革开放后毕业的年轻的经济学人也加入体改委。体改委实际成为改革的一面旗帜,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时任总理经常请体改委的专家们对一些改革试点研究、指导、总结,形成改革建议。如蒋一苇、林凌对首钢承包制改革的跟踪总结②。著名的巴山轮会议,实际上也是由国家体改委组织召开的。会议邀请了包括耶鲁大学教授诺贝尔奖获得者托宾、匈牙利科尔内等一批世界级专家;中国国内很多顶级专家也参加了,如薛暮桥、马洪、刘国光、吴敬琏、周叔莲等。巴山轮会议的成果,对冲破计划经济的思想束缚,树立商品经济乃至后来的市场......余下全文>>
四:请简要阐述对县镇一体化改革总体认识和评价
1
、必须清楚统筹城乡发展的内涵。统筹城乡社会发展,是我们党从全面建
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统筹就是要逐步改革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就是为了兼顾,
为了整合,
为了协调,
为了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
为了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2
、必须清楚科学发展观的实质。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就是要实现经济社会更
快更好地发展,
其着眼点就是要用新的发展思路、
有效的保障措施,
实现更快更
好发展的目标。
3
、必须清楚科学发展观与统筹城乡发展之间的关系。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
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统筹城乡发展是深化改革和促进
发展的重要战略方针,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化,二者都是对我国新时
期改革开放新鲜经验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深刻总结;
既是重大的理论问
题,又是重大的实践问题;既管当前,又管长远。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科学发展
观将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五:总结我国农村改革的哪些经验教训.
(1)依法消费立税。在全面清理整顿各类收费基础上,对没有法律依据或明显不合理的项目坚决取消;对具有税收性质又易征收的收费项目纳入税收。(2)依法规范收费。尽快出台规费征收法律,实现收费征收主体、项目设立、资金管理、征收秩序的法制化;依法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的规范管理,如确需维护村公路或村办学校的维修与危房改造等,要按村民大会多数人通过的意见确定行与否,并严格实行上限控制。(3)依法强化监管。坚持财权与事权统一,加强财税体制建设,实现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用财有效,平衡发展的良性循环;加大对财政支出的监管力度。从新制度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看,一方面要对乱收费的权力组织及个人加大惩罚成本,另一方面又要降低农民反对收费的成本。只有同时从这两方面着手,才能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六:如何评价一个乡镇治党理政水平
中国的问题关键在于党,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靠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双轮驱动、两翼齐飞,而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证。 一、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必须全面从严治党 打铁还需自身硬,确保党始终成为推进改革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就必须全面从严治党。 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正确方向,必须在思想上从严治党,必须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把中央的部署落实到广大干部群众实际行动中,确保全面深化改革沿着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方向前进。思想上从严治党,要以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重点抓好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矢志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要以党性教育为核心,重点抓好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要以道德建设为基础,重点抓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引领者、维护者。 建立健全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和推进机制,必须落实从严治党领导责任。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多领域体制改革,是一项事关复杂利益关系调整的系统工程。改革的决策和推进,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行总体谋划、协调推进,需要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来充分体现各方面意志和利益,需要各级党委建立健全领导改革的责任机制高效组织实施。全面深化改革是当前各级党委的中心工作,从严治党就要围绕这一中心工作来开展,建立与各级党委领导改革的工作机制相配套的党建工作责任制,把从严治党任务与深化改革任务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考核,通过落实从严治党领导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 各级党组织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实施改革各项部署,必须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的特征,要紧紧盯住作风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及时跟进相应的对策措施,以严格的标准、严厉的举措治理作风问题。作风问题具有复杂性和关联性的特征,要从解决“四风”问题延伸下去,努力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努力改进学风、文风、会风,使党的作风全面纯洁起来。良好的干部作风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要大力弘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奋力把改革事业推向前进。 二、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全面从严治党“绣花先得手绵巧”,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确保党始终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就必须全面从严治党。 坚持依法执政,必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习总书记指出:“一个班子强不强、有没有战斗力,同有没有严格的党内生活密切相关。一个领导干部强不强、威信高不高,也同是否经受过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密切相关。”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需要靠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来规制和引导。只有严明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等在内的党的各项纪律,有效地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才能统一执政行动,确保全党上下步调一致。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事能力,必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广大党员干部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中发挥着中坚作用,只有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法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努力推动形成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才能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一是要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干部法治思维养成;二是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树立鲜明的选人......余下全文>>
七:安徽省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 10分
(皖编办明电[2005]13号)关于深化庐江县、宁国市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庐江县、宁国市党委、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意见》(皖办发[2005]16号),现就做好指导庐江县、宁国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简称改革试点,下同)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主线,围绕强化乡镇组织服务能力这个关键,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要求,整合事业站所,精简机构人员,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上下协调、廉洁高效的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为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提供组织保障。
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一是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在坚持精简的前提下,鼓励创新,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二是整合资源,提高效能。以转变职能、提高效能为重点,大力整合行政资源,确保乡镇政权有效运转,切实增强政府服务功能。三是理顺关系,依法行政。按照职权与责任相统一、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要求,合理划分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四是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确保乡镇机构编制人员只减不增,确保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转变机构职能,理顺县乡、乡村关系
乡镇的主要职能是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农村稳定。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乡镇的工作任务和重点。
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适当调整乡镇经济管理职能。要切实把工作重点从直接办企业、抓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为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引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宣传、落实好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着力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改善农民公共生活设施,继续做好计划生育、民政、文教、卫生工作。
创新乡镇运作机制,优化业务工作流程,搭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乡镇行政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建设,对部分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
乡镇党委要进一步支持乡镇人大的工作,明确乡镇人大行使权力的具体范围和程序,强化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对乡镇政府的监督。加强和改善对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领导,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
理顺县乡关系。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政府部门承担的责任,不能转给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应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和市场监管等工作,上级有关部门需要乡镇配合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并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县级机关要转变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清理取消各类不切实际的达标评比活动。对乡镇的考核工作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组织实施,不能把不属于乡镇职能范围的事项列入对乡镇的工作考核。乡镇要切实加强对上级部门派驻机构的协调和监督。
理顺乡村关系。加强和改进对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扩大和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引导农民运用“一事一议”等办......余下全文>>
八:乡镇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措施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决定》虽然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表述文字不长,但是,字字讲改革、句句有力度,含金量很高,涉及的几个方面集中反映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思路、新要求、新政策和新举措,明确了今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方向,在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处于承前启后、继往开来阶段的关键时刻,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效与不足
始于2009年的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过各级政府和广大医药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其主要标志,一是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步建立,13亿多人口的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二是在基层医疗机构破除了“以药补医”机制,切断了医院收入与药品销售的联系,促进了科学合理用药;三是财政对医药卫生经费投入大幅增长,基层医疗机构的经费保障和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所提高;四是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可及性不断提高,服务条件明显改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传染病的能力明显增强。这些成绩有目共睹,来之不易,应当充分肯定。
同时,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正在进行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还存在许多突出矛盾和问题,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不小差距。第一,公立医院改革进展缓慢,符合公立性质和职能要求的运行机制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医院的人员工资和运行经费仍主要依靠服务收费解决,医患之间仍存在利益冲突。第二,医疗资源配置仍不够合理,优质资源仍集中在大城市和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高素质人才少、服务能力差的状况还没有明显改变。第三,合理的分诊制度还没有建立,群众患常见病、多发病仍涌入大医院就诊,看病难的问题仍很突出。第四,破除“以药补医”的补偿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医院主要依靠增加医疗服务收费弥补减少的收入,创收机制还没有真正改变。第五,药品生产和购销秩序仍比较混乱,药价虚高、商业贿赂和药品回扣等问题仍比较突出。第六,社会办医仍存在不少障碍,多渠道办医的格局尚未形成。
习近平同志指出,改革开放永无止境,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各方面利益的调整,是一个长期、复杂、渐进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待为标准,对近几年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行实事求是的回顾与总结,肯定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点
从国家改革发展全局考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药卫生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必须从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出发,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既着力解决当前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又建立完善基本医药卫生制度;既借鉴国际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益经验,又着眼于国家财政经济水平和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水平,不能脱离我国国情,不能超越发展阶段,不能盲目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
全面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目标要求。《决定》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的各项任务,环环相扣、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必须同步推进,不能顾此失彼。对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应按照《决定》要求进行补充、完善;对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存在的某些薄弱环节,应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力求突破。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与期待。人民群众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最有发言权。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突......余下全文>>
九:乡镇的行政机构
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一头连着城市,一头连着农村,在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它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几千年来,我国乡镇设置不断演变。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我国行政机构改革的需要,乡镇机构进行多次重大改革。 乡官制“乡制”始建于西周,已有3000余年的历史。乡镇作为国家设置的一种地方行政建制,从理论上讲,应具有以下特征:保持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规模的适度性、管理层级的有序性、机构设置的合理性、职能定位的科学性、组织制度的规范性、政权名称的固定性。“乡镇建制”经历了“乡官制”、“职役制”、“自治制”等多次变革。“乡官制”:就是乡治为官治,乡官是官。据史载,西周初年,大小国家和部落多至数百个,周王朝为了加强对乡里社会管理与控制,开始建立“乡制”。“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万二千五百户”。此时的“乡制”规模较大,层级划分细致,注重“相保、相爱、相葬、相救、相周、相宾”等社会功能。“乡官”皆有品级,是“公务员”。“邻长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级,至乡而为卿也”。秦朝时期,对“乡制”进行重大改革,对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据史载,秦时“十里一亭,十亭一乡”。朝廷授予地方官员一定的权力,即根据人口多寡可随时调整和变动“乡”的建制规模及员额编制,从而使后来的“乡”建制规模越来越小,地位和作用也逐渐降低。魏晋、隋唐时期,“乡”的规模仅为500户左右,与周代的“万户之乡”无法相比。“乡官”隶属关系复杂,各自为政,肢解了基层政权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到中唐以后,随着均田制的废弛、两税法的实行,地主阶级内部结构发生了变动,原来实行乡官制的乡里制度,已经开始向“职役制”转化。职役制“职役制”:就是乡治由官治转为半官式的绅治。由于隋唐实行“科举制”,“官”与“吏”分设,“官”作为“士”身居要职,而“吏”的地位逐渐降低,颇有义务服役的性质,乡官从某种程度上讲不再是官,乡制逐步从“乡官制”向“职役制”转变。自此,隋唐至清末的千余年间,我国乡里社会的政治下层,实由官治而沦为半官式之绅治。北宋中期,王安石在全国推行了保甲制度,即“保甲之法,十户立一牌头,十牌头立一甲长,十甲长立一保正”,保甲人员之都保正、都保副正、大保长都不支薪,出现轮差、募充,几乎把“乡官制”的政治色彩全部抹去。清代除了继承明朝以来的自然村落的形态之外,采取明朝的里甲制,作为赋役征收的机构;采取宋朝的保甲制,以维护地方治安。但上述改革措施大大增加了吏胥人数,加重了百姓的负担,致使“吏胥视民如鱼肉,民畏吏胥为虎狼”。这是“职役制”下的乡村政治生活的真实写照。自治制虽然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没有“地方自治”之说,但在清朝末年也出现了乡村自治的萌芽。一是太平天国的乡村组织采取寓兵于农的方法,建立守土乡官制,此时的“乡官”均由保举或公举的本地人充任、且多由贫苦农民构成,平时负责管理地方行政事务,战时执行军事任务。二是光绪末年和宣统初年开始提倡“乡镇自治”。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晚清政府制订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城镇乡自治章程》,规定:城镇乡为地方自治的基层单位,城镇人口10万人以上者设为“区”,5万人以上者设为“镇”,乡村人口5万人以下者设为“乡”。城镇乡分别成立“自治公所”,设“议事会”和“董事会”等机构,主要负责“学务、卫生、道路工程、农工商务、慈举、公共营业”等事务。议事会的议员均由选民互选产生,但属于名誉职务,不支付薪水,只有董事会的成员才发薪水。民国时期进入20世纪上半叶,我国的国家行政权开始从县一级下沉到了乡村......余下全文>>
十:简述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深化改革的建议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现状与趋势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中国独特土地产权制度下的特殊产物,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统分结合的实现形式。现行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由承包方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给发包方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土地流转后的开发利用也必须依法进行,不能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防止借土地流转之名非法改变耕地的农业用途。因此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难点和热点,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兴起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速度明显加快,规模不断扩大。如何引导、完善、规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尤其是农村建设用地能否流转,怎样流转,即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合法流转,以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合理、持续利用。
2004年10月国务院28号文《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指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这一原则性规定对地方来说,还缺乏可操作性法律规范。2005年7 月《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以“政府令”形式发布,使该省农村集体土地直接入市有地方法规依据。在现行征地制度法律框架下,打破了“非经政府征地,任何农地不得合法转为非农用途”的传统,出现了征地制度与农地直接入市制并存的新时期。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演变
从1950年开始至今,我国农村先后经历了四次较大规模的土地产权制度变革,或者说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政策经历了四个时期。
第一时期:50年代初期
1950年6月颁布实施的《土地改革法》,其中第30条规定, 农民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赋予了农民对土地自由流转的权利,但这个时期比较短。
第二时期:1950年代中期—1970年代末期
1955年开始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最终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弱化了农民对土地产权的意识,造成农村土地所有权虚置。个体农民与土地不再存在法律上的产权关系,“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的流转方式不复存在。
第三时期:改革开放初期—21世纪初
1978年开始陆续出现的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标志着农村土地制度从单纯集体所有向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两权分离模式转变,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出现萌芽。
1987年国务院批复了一些沿海发达省市就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进行试验,使得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突破了家庭承包经营的限制,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开始进入新的探索期。
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自由转让加以规范,2003年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从法律层面上对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给予了保护。该法中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四时期:2005年以来
2004年10月国务院28号文《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指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2005年7月, 广东省政府制定了《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上市流转,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和上网竞价四种方式进行,这意味着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进入了市场化的阶段。其他地区也开始有了不同程度的松动。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