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您好!
您可以具体说明是用于何处的应急处置方案,是否是预案?
一下给您提供一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为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我县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一、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对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可能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一定数量死亡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的食品安全情况实施全程预防、全程控制。
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三、明确职责、落实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明确职责及响应。
四、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法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六、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级激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救助体系
一、浮梁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一)指挥部领导成员: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当任总指挥,县政......余下全文>>
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食品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全面履行食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特制定此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是指辽中县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分装的食品因严重质量和卫生问题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启动本预案。
(一)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理涉及县级多个职能部门,需我局协助调查的;
(二)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原因有可能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我局配合协助调查的;
(三)我县周边地区已经发生的食品质量问题,有可能波及或已波及本县的;或外埠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流入我县造成质量安全事件,需要报外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需我局协助处理;
(四)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重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五)媒体披露、消费者举报、社会反响强烈的;
(六)国家质检总局、省委、省政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对食品安全事故做出批示或交办的;
(七)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性质特别严重,超过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急处理能力的;
(八)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产生危害范围跨越县级行政辖区,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九)由生产原因造成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
二、预案分级
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属于应急预案启动中1—3条的属于一般事件,4—6条的属于重大事件,6—8条属于特大事件。
三、指挥系统及指挥协调职责
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即发,即自动生成辽中县重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指挥小组视突发事件危机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预案。
(一)县重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构成及其职责
组 长: 张吉龙 局长
副组长: 苏士海 副局长
成 员: 王长贵 科长
王积丰 科长
杨全良 科长
邢 波 副队长
陈 宏 所长
指挥小组职责:负责全县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总体部署和全面指挥工作;掌握全局形势,做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
(二)县重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王长贵担任。
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在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组织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事故鉴定和调查;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处理突发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县系统内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向指挥小组领导汇报事故现场的态势。
(三)专业处置组及其职责
1、检验组:由县局监督科,县质检所负责。原则上由事件发生地监督科、质检所负责实施管辖,因特殊情况需上级部门处理的,由县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临时决定。负责组织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问题食品的监督抽样检验,快速、准确出具检验报告,为事故判定、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2、办案组:由县监督科、稽查队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中相关企业行政执法及问题食品后处理,组织对相关食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大清查、大排查。
四、预案的实施原则
对特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由县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立即部署调查和执......余下全文>>
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图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封存——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按食品类型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
四:如何提高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为完善全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安全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及时、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现就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提几点粗浅的建议。
一、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体系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并结合当地食品加工生产的现状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要做好与当地政府总体预案的衔接,保证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与当地政府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系统、应急救援程序、应急救援资源等协调一致。同时编制应急处理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咨询专家库,落实通讯方案。每年针对典型食品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理情况,对预案文件体系进行评估和修订。
食品加工生产企业也应建立内部应急处理制度,制定应急处理的相关措施。
二、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组织建设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管理机构(应急处理常设机构可以与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合署),并在当地大专院校、检验机构、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业聘请有丰富经验的科研人员和检验技术人员,组建咨询专家库。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
一是要完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统计工作制度,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和统计。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争取做到六个第一:第一时间得到信息,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到现场,第一时间作出判断,第一时间进行处置,第一时间报送信息。
二是要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预测、预警机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项目的监管,认真开展巡查、回访与监督工作;定期了解食品安全的发展趋势,提出预防措施,及时发出食品安全预测、预警;针对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区域和产品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检查。
三是要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联动机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参照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构,并明确工作职责,按照“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科学预警、快速反应”的原则,科学有效的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四、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
《食品安全法》第2章规定了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国家质检总局早在2006年就已在全国进行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省局2008年也已开展了省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但就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而言,还需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见附件1,草稿仅供参考),使其常态化、制度化和科学化。通过风险监测机制的运行,掌握本省特定区域、特定食品类别、特定食品污染物的变化趋势,为制定食品安全政策、系统工作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五、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检验体系建设
2000年以来,省局加强了对全省食品安全检验体系的建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纵向比有长足的发展,横向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例如,有的县级检验机构由于人员素质较差,购入的设备尚未使用;有的市级检验机构使用先进检验仪器尚不熟练,从事食品安全检验的人员少;而省级检验机构(包括本省国家级检验中心)由于场地的限制,发展已遇到瓶颈,全省食品安全检验体系需从下面几方面进一步完善。
一是完善检验技术人员的用人机制,大力引进人才;
二是加快系统检验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检验机构快速发展;
三是加大对省级检验机构(包括本省国家级检验中......余下全文>>
五: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什么组织制定?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及卫生部的三定方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卫生部来制定。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方案 10分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质量,实施有效地食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措施,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生命安全。确保食品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二、 范围:适用于所有车间。
三、 职责: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由生产科执行,厂长监督指导。
四、 内容
(一)应急预案启动
1、如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反馈同一批次的产品,发生食用后腹泻等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的现象,主要包括化学的、生物的危害,或较大的物理危害,或出现批量的明显的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的质量事故,如批量涨袋、出现漏气、发臭等,视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质量管理(www.chinatpm.net)
2、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立即启动安全应急处置方案。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立即按照预案的责任分工,投入应急处理程序工作,并随时向各职能部门反馈质量报告情况。
(二)实施应急处理措施
1、立即向供销科和质检科等职能部门进行反馈和信息沟通,便于问题在市场上的妥善和积极处理。
2、派质检科或与职能部门专业人员一起,到事故发生现场,查看产品质量状况,事故发生状态及影响范围等情况,将样品送厂,并做出初步的判断和处理。
3、相关生产车间,排查此批次产品的产量和范围;4、询问其它发货范围的销售公司,是否有此类现象的发生;5、排查此批次产品生产所用的原料和辅料及包装物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家以及其它产品是否使用此批原辅料或包装物,若有使用,查看使用产品的质量状态,生产批量及发货范围。
6、排查此批原辅料是否有理化指标的检测,以往供应厂家的质量及理化指标检测的情况;同时排查此批产品所用包装物、原料是否有变化。
7、排查生产环节的各项生产记录,还原当天生产状况;8、通过以上排查,初步判断出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怀疑因素进行进一步的判断。
9、对怀疑因素和环节,进行至少三种的重复性试验,通过试验,确定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
10、对于市场上的事故发生态势积极关注和沟通,并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做好其它善后处理工作。
(三)产品回收
1、通过排查和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与职能部门沟通后,如确认此批产品有回收的必要,应对产品进行回收。回收时,按发货区域、数量及日期批次进行回收。回收后按正常退货程序进行退货。
2、退货时,与职能部门沟通,确定统一退回总部或各异地公司同时接收。
3、产品退货后,积极对退货产品进行观察。
(四)改善和改进
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对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排查出来的因素,厂内进行整改,由相关车间积极整改,或进行硬件的投入,从而固化生产。如有系统性问题,需要职能部门配合的,积极向相关部门写出书面申请,并明确提出,在相关因素改进之前,此种或此批产品停止生产,或改进工艺等。
七: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对。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八:什么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四)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置。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国务院于2006年发布了《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监测、预警与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和应急保障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日前在“2009年中国食品安全高层论坛”上表示,卫生行政部门将以《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为契机,尽快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进一步明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应机制,修订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九: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