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 31 号《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03 年7月14日经农业部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部 长 杜青林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二:水产养殖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您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等。
行动建议
无
相关法律法规
无
三:水产养殖场的规章制度有哪些?
国营水产养殖场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切实保护水产资源,大力发展养殖生产,为国家提供数量多、经济价值高、品种多样的水产品,促使水产养殖场加强经济核算,讲求经济效果,为国家提供积累,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多作贡献,特对国营水产养殖场(包括海、淡水养殖场)的财务管理规定如下:
一、整顿企业,加强经营管理
(一)各级水产主管部门必须对现有水产养殖场继续进行整顿,帮助他们端正经营方向,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经济核算,努力增收节支,立足自力更生,挖掘内部潜力。通过挖潜、革新、改造,达到优质、高产、低消耗、多积累的目的。对于产量高,提供商品多,消耗低,利润大的企业,国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实行择优供应;对于那些生产条件不好,资源不可靠,长期亏损,没有发展前途的场,应当坚决停办;对于社队已经掌握人工繁殖苗种技术的地区,国营鱼种场生产的鱼种过剩,应当积极创造条件转为成鱼生产。
(二)国家矗国营水产养殖场原则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财务包干办法,在这个原则下,分三种情况,区别对待:
1.国营水产养殖场一般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盈利留用,亏损不补”的办法。
2.对北方沿海省、市的海带养殖场(包括附属化工厂),实行包干上交,一年一定,结余留用,短收不补”的办法。
3.对于少数自然条件太差,暂时还有亏损的国营水产养殖场(包括新建场),在一、两年内可以酌情给予照顾,实行“定额补贴,一年一定,结余留用,超亏不补”的办法,但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扭亏为盈。
实行上述办法后,省、市、自治区水产部门、财政部门,对实行自负盈亏的企业不再下达上交利润或亏损补贴指标;对实行包干上交和定额补贴的企业,下达上交利润和亏损补贴指标,并留有必要的调剂周转基金。
(三)水产养殖场留用的利润和包干结余,应坚持“先提后用”的原则,当年的结余一般应在下年安排使用。主要作为生产发展基金,用于生产技术措施。部分作为职工奖励基金,用于举办集体福利事业和奖励支出。
同时还应当留有适当的储备基金,用于以丰补歉。留用利润和包干结余的使用,应当编制计划,报同级水产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并抄报开户银行监督支付。
实行财务包干的国营水产养殖场,不另提取企业基金。
(四)水产养殖场以留用利润和包干结余发展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设备,应当纳入物资供应计划,向地方物资部门申请解决。
(五)水产养殖场实行财务包干办法后,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流动资金、事业费,仍列入各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六)未纳入国家预算的国营水产养殖场,应通过整顿,确定其经营方针、生产规模、任务,纳入国家预算。今后建立新场,必须报经省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否则,财政不予拨款,银行不予贷款。
预算外亏损的场,在未扭转之前,一律不准纳入国家预算,银行也不予贷款。
(七)水产养殖场一般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经济核算体制。场部为独立核算单位,组织和领导全场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统一计算成本和盈亏,统一向国家办理缴款、拨款,统一采购物资和销售产品,统一在银行开户和申请贷款,统一调度物资、资金。设有分场的水产养殖场,如分场作为场部的派出机构,也可不作为一级核算单位。生产队按照干什么,管什么,算什么的原则,作简易核算。
二、财务计划、决算的编报和检查
(八)国营水产养殖场必须在编制生产、销售、劳动工资、物资供应等计划基础上编制财务计划,切实加强财务工作的计划管理。
财务计划包括:产品成本计划、利润(亏损)计划、流动资金计划,专用基金计划。......余下全文>>
四:水产养殖场一般应具备哪些管理制度?主要是围绕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 5分
水产养殖公司看护队队长职责
1.护海队队长要自觉主动地接受公司的领导。在工作中,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自己决定,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请示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2.护海队队长要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是护海队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带领全体队员努力工作,忠于职守,加大看护力度,时刻维护公司声誉和增养殖区的安全,完成看护队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3.要负责制定看护队管理工作目标,包括制定一系列岗位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处置增养殖区遭遇各种盗窃、各种自然灾害的处置预案。并经常召开会议向队员宣讲任务职责,传授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法。教育看护队员严格保守我增养殖区域资源分布、勤务部署等秘密。使看护队员有团队精神和高度凝聚力,使看护队员以高度工作热情和责任心去完成好本职工作。作到看护队员职责任务明确,各种情况处置及时,奖罚分明,并负责监督和贯彻执行。
4.要带头遵守并教育看护队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开展工作。
5. 教育队员要爱护各种装备设施,养成勤俭节约习惯,节约使用各种消耗品。要尽量减少看护船只、车辆动用频率。船只、车辆使用必须请示副总经理,并认真做好用途、行驶里程、时间、用油量的记录。对看护队的通讯、船只、各种装备要勤维护、勤保养,时刻保持通讯畅通。看护船只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作到遇有突发事件能联络的上、拉的出。
6.要教育看护队员加大看护力度,对于来我增养殖区盗窃、抢劫海珍品等侵害公司利益的严重行为,要机智勇敢,临危不惧,不循私情,敢于斗争。对于外来钓鱼、赶海人员要及时劝阻。严禁任何捕捞船只在我增养殖内从事捕捞生产。
7.要坚持每天收听天气预报,时刻掌握每天的天气,当有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时要采取保护海底资源、保护看护设备、保证看护人员安全等各项措施。关心看护队员人身健康和安全,严格按着安制度办事。确保公司财产、看护队员人身的安全。
8.定期巡视看护队员在岗在位情况,并将巡视结果向全体队员传达。定期主持召开看护队员会议,传达总经理或政府的有关指示、文件、通知,并针对有关问题进行重点讲评和指示。努力提高整个看护队员素质。
9. 要钻研海上养殖业务知识,及时向总公司提出增养殖区投苗、采捕计划。坚持管理、养殖、采捕相结合,不得造成增养殖海域的荒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保护增养殖海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增养殖密度。
10. 处理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保持与当地公安、海洋与渔业部门、政府的联系,取得工作上的理解、支持,在其指导下依法进行护海管理。
11.负责看护队员的录用、考核、及奖惩及日常管理工作。
水产养殖公司育苗室经理岗位职责
1.在工作中,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自己决定,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请示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2.育苗室经理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是育苗室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带领全体队员努力工作,忠于职守,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要负责制定育苗室管理工作目标,包括制定一系列岗位职责和奖罚办法,制定处置育苗室遭遇各种突发情况的处置预案。并经常召开会议向员工宣讲任务职责,传授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法。教育员工熟记岗位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开展工作。
4.负责育苗室全体员工的生产安排调度,最大程度地安排好工作流程,做到合理安排、科学引导、不窝工,教育每一名员工树立以公司为家的思想,做到出工出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做好员工出勤......余下全文>>
五:水产养殖场的规章制度有哪些
1、凡是在注册核发的水域养殖证,并经2008年度年审合格,目前已到年审期限的持证单位,应向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本年度年检申请,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本年度年检。
2、年审时须携带养殖证原件,工商执照复印件、出口报备证复印件、取水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养殖证申请表同时加盖企业公章。
3、凡是出口备案的养殖企业,必须符合检验检疫部门报备要求,药物残留、安全卫生和生产管理符合规定要求,遵守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并已办理了取水、养殖用地等有关手续,经营权明确并正常生产的养殖单位,予以办理年检手续。
4、不符合前款要求的养殖单位应在5月底前完成整改,达到相关要求后再予以办理年检手续。
5、通过年审的养殖单位,只是明确可以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养殖单位如果涉及到规划、土地、环保等有关事宜,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并按相关部门的法规、政策办理。
6、国家建设需要必须拆除或搬迁的养殖单位,应服从国家建设的需要,依法实行拆除或搬迁,有权机关下达拆迁通知书并到拆迁限期满时,养殖使用证同时失效。
六:水产养殖有哪些新规定
在家养殖是指养殖数量少,不具规模的,政府没有补贴。但多家组织起来,成立专业合作社,就有补贴了。项目名称:2015年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申报 支持范围:规模化标准化畜禽(或水产)养殖基地,组织带动力强的股份合作和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或家庭。 资金补助数额:1000-2000万。 预计申报时间:省级农发机构应于2015年2月28日前,上报国家农发办备案、立项。
七: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第四章 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
第十五条 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第十六条 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第十七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应当按照有关就业准入的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第十八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格式见附件3),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第十九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水产养殖用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第二十条 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监控工作。第二十一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检测。
八:水产养殖规范用药 是什么部门的工作
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是当地畜牧兽医局的工作。
九:水产养殖需要营业执照吗
对从事或经营农产品是否需要办营业执照,目前主要还是以个人需要为准,目前似乎没有法规规定个体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
不过,如果经营规模大,为方便自己对销售,则可以考虑注册公司或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主要还是根据自身需要来确定是否有必须办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