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无赔款优待收入
“无赔款优待”是保险公司为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而实行的一种办法。如果被保险人车辆的保险期限满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且车辆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则被保险人在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在计算无赔款优待时,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无赔款优待则以险种相同的部分为计算基础,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相同,但保险金额不同,无赔款优待则以本年度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
二:无赔款优待的条件
指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 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行车,认真履行防灾减损义务,减少和避免保险事故,在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还规定了无赔款优待条款。2006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中明确指出:“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F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 无赔款优待条款是指保险车辆在上一保险期限内未发生赔款,在下一年续保时可以享受减收保险费的优惠待遇。但是,为了适应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一些保险公司对无赔款优待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大。 保险车辆续保时可以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条件是: (1)在上一保险期内未发生过赔款。针对这一点,各保险公司的做法有所不同。有的保险公司把在上一保险期内未发生过任何一个险别的赔款作为续保时核定无赔款优待的必要条件;有的保险公司对使用相关主险条款及其对应附加险条款保险的,把是否发生该主险及其对应附加险赔款作为核定该主险及其对应附加险续保时是否可以享受无赔款优待的必要条件。 (2)上一保险期限满甲年,本次续保期限满一年。 (3)在上一保险期内保险车辆未发生所有权转移。 (4)按期续保。 需要注意的是: (1)被保险人只能享受所续险种的无赔款优待,即上一年度投保而本年度未续保的险种和木年度新投保的险种,均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2)无赔款优待应按辆计算,在同一保险单内未出险的车辆续保时均可享受。 (3)无赔款优待金额以续保险种本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数,计算公式为: 无赔款优待金额=续保险种本年度应交保险费x无赔款优待比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办理续保手续时,业务人员应认真查阅原保险单副本、批单副本、立案登记簿,逐车核实有无出险和赔款记录,对符合享受无赔款优待的车辆,计算无赔款优待金额,在保险单特约栏中注明并相应核减应收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续保时享受了无赔款优待,但事后发现在上一保险期内发生过赔案或期满后补报赔案,应予以追回给予的无赔款优待金额或在支付赔款时扣除已享受的无赔款优待金额。 假设一辆车上一年投保了三个险种――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今年续保时投保三个险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险,其中车辆损失险应交保险费为2000元,第三者责任险应交保险费为1000元,不计免赔特约险应交保险费为600元。今年一共投保了3个险种,总的应交保险费为3600元。 但是在3个险种中只有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个险种是续保险种(去年投保了,今年继续投保),去年投保今年未保的全车盗抢险和今年投保去年未保的不计免赔险都不是续保险种,因此这辆车今年投保时应获得的无赔款优待是: 无赔款优待金额=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 =(车辆损失险应交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应交保险费)×10% =(2000+1000)×10%=300元
三:举个“无赔款优待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例子?
无赔款优待就是无赔偿奖励,是对已经投保,但未发生保险赔偿支出的一种的奖励。
如果应收保费100万元,无赔偿奖励10万元,保险公司实际收取并开具保单90万元,这时只要将90万元计入成本费用即可;如果应收保费100万元,按100万元开具保单,然后再支付无赔偿奖励10万元,这时按100万元计入成本费用,将10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就是将保险公司给予企业的无赔款优待计入了应纳税所得额。
四: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调整比例是怎么计算的
如果连续三年没有发生赔款则该系数为0.6,连续两年没有发生赔款则为0.7,上年没有发生赔款则为0.85,新保或上年发生一次赔款系数为1.0,上年发生2次赔款系数为1.25,上年发生3次赔款系数增加为1.5,上年发生4次赔款系数为1.75,上年发生5次及以上赔款系数则升至2.00
五:什么是:“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
简单来说,这是一种奖励制度,对于在上一个保险期限未发生赔案的车辆,在本年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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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条件是什么,如何计算
指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
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行车,认真履行防灾减损义务,减少和避免保险事故,在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还规定了无赔款优待条款。2006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中明确指出:“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F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
无赔款优待条款是指保险车辆在上一保险期限内未发生赔款,在下一年续保时可以享受减收保险费的优惠待遇。但是,为了适应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一些保险公司对无赔款优待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大。
保险车辆续保时可以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条件是:
(1)在上一保险期内未发生过赔款。针对这一点,各保险公司的做法有所不同。有的保险公司把在上一保险期内未发生过任何一个险别的赔款作为续保时核定无赔款优待的必要条件;有的保险公司对使用相关主险条款及其对应附加险条款保险的,把是否发生该主险及其对应附加险赔款作为核定该主险及其对应附加险续保时是否可以享受无赔款优待的必要条件。
(2)上一保险期限满甲年,本次续保期限满一年。
(3)在上一保险期内保险车辆未发生所有权转移。
(4)按期续保。
需要注意的是:
(1)被保险人只能享受所续险种的无赔款优待,即上一年度投保而本年度未续保的险种和木年度新投保的险种,均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2)无赔款优待应按辆计算,在同一保险单内未出险的车辆续保时均可享受。
(3)无赔款优待金额以续保险种本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数,计算公式为:
无赔款优待金额=续保险种本年度应交保险费x无赔款优待比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办理续保手续时,业务人员应认真查阅原保险单副本、批单副本、立案登记簿,逐车核实有无出险和赔款记录,对符合享受无赔款优待的车辆,计算无赔款优待金额,在保险单特约栏中注明并相应核减应收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续保时享受了无赔款优待,但事后发现在上一保险期内发生过赔案或期满后补报赔案,应予以追回给予的无赔款优待金额或在支付赔款时扣除已享受的无赔款优待金额。
假设一辆车上一年投保了三个险种――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今年续保时投保三个险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险,其中车辆损失险应交保险费为2000元,第三者责任险应交保险费为1000元,不计免赔特约险应交保险费为600元。今年一共投保了3个险种,总的应交保险费为3600元。
但是在3个险种中只有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个险种是续保险种(去年投保了,今年继续投保),去年投保今年未保的全车盗抢险和今年投保去年未保的不计免赔险都不是续保险种,因此这辆车今年投保时应获得的无赔款优待是:
无赔款优待金额=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
=(车辆损失险应交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应交保险费)×10%
=(2000+1000)×10%=300元
七:什么是机动车辆保险的无赔款优待
机动车辆保险的无赔款优待指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
八:机动车辆保户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要求是: 1、无赔款优待是指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 2、上年度投保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中任何一项发生赔款,续保时均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不续保者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3、发生事故后到续保时案件未决,不能给予无赔款优待。但事故经交管部门处理后,保户没有责任,保险公司不需赔款,则可补给无赔款优待。 4、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车辆所有权转移,也就是说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续保时,保险公司也不给予无赔款优待。
参考资料: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 www.fabang.com/ask/browser.php?tid2=17
九:什么是无赔偿优待 5分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不续保者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十:无赔款优待系数改革后,不出险客户的投保率会上升吗
由于各个保险公司的制度不同,所以规定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