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赔款优待

一:无赔款优待的条件

指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   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行车,认真履行防灾减损义务,减少和避免保险事故,在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还规定了无赔款优待条款。2006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中明确指出:“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F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   无赔款优待条款是指保险车辆在上一保险期限内未发生赔款,在下一年续保时可以享受减收保险费的优惠待遇。但是,为了适应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一些保险公司对无赔款优待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大。   保险车辆续保时可以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条件是:   (1)在上一保险期内未发生过赔款。针对这一点,各保险公司的做法有所不同。有的保险公司把在上一保险期内未发生过任何一个险别的赔款作为续保时核定无赔款优待的必要条件;有的保险公司对使用相关主险条款及其对应附加险条款保险的,把是否发生该主险及其对应附加险赔款作为核定该主险及其对应附加险续保时是否可以享受无赔款优待的必要条件。   (2)上一保险期限满甲年,本次续保期限满一年。   (3)在上一保险期内保险车辆未发生所有权转移。   (4)按期续保。   需要注意的是:   (1)被保险人只能享受所续险种的无赔款优待,即上一年度投保而本年度未续保的险种和木年度新投保的险种,均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2)无赔款优待应按辆计算,在同一保险单内未出险的车辆续保时均可享受。   (3)无赔款优待金额以续保险种本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数,计算公式为:   无赔款优待金额=续保险种本年度应交保险费x无赔款优待比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办理续保手续时,业务人员应认真查阅原保险单副本、批单副本、立案登记簿,逐车核实有无出险和赔款记录,对符合享受无赔款优待的车辆,计算无赔款优待金额,在保险单特约栏中注明并相应核减应收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续保时享受了无赔款优待,但事后发现在上一保险期内发生过赔案或期满后补报赔案,应予以追回给予的无赔款优待金额或在支付赔款时扣除已享受的无赔款优待金额。   假设一辆车上一年投保了三个险种――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今年续保时投保三个险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险,其中车辆损失险应交保险费为2000元,第三者责任险应交保险费为1000元,不计免赔特约险应交保险费为600元。今年一共投保了3个险种,总的应交保险费为3600元。   但是在3个险种中只有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个险种是续保险种(去年投保了,今年继续投保),去年投保今年未保的全车盗抢险和今年投保去年未保的不计免赔险都不是续保险种,因此这辆车今年投保时应获得的无赔款优待是:   无赔款优待金额=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   =(车辆损失险应交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应交保险费)×10%   =(2000+1000)×10%=300元

二:什么是无赔款优待收入

“无赔款优待”是保险公司为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而实行的一种办法。如果被保险人车辆的保险期限满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且车辆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则被保险人在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在计算无赔款优待时,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无赔款优待则以险种相同的部分为计算基础,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相同,但保险金额不同,无赔款优待则以本年度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

三:举个“无赔款优待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例子?

无赔款优待就是无赔偿奖励,是对已经投保,但未发生保险赔偿支出的一种的奖励。

如果应收保费100万元,无赔偿奖励10万元,保险公司实际收取并开具保单90万元,这时只要将90万元计入成本费用即可;如果应收保费100万元,按100万元开具保单,然后再支付无赔偿奖励10万元,这时按100万元计入成本费用,将10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就是将保险公司给予企业的无赔款优待计入了应纳税所得额。

四:什么是机动车辆保险的无赔款优待

机动车辆保险的无赔款优待指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

五: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调整比例是怎么计算的

如果连续三年没有发生赔款则该系数为0.6,连续两年没有发生赔款则为0.7,上年没有发生赔款则为0.85,新保或上年发生一次赔款系数为1.0,上年发生2次赔款系数为1.25,上年发生3次赔款系数增加为1.5,上年发生4次赔款系数为1.75,上年发生5次及以上赔款系数则升至2.00

六:机动车辆保户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要求是:   1、无赔款优待是指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   2、上年度投保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中任何一项发生赔款,续保时均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不续保者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3、发生事故后到续保时案件未决,不能给予无赔款优待。但事故经交管部门处理后,保户没有责任,保险公司不需赔款,则可补给无赔款优待。   4、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车辆所有权转移,也就是说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续保时,保险公司也不给予无赔款优待。

参考资料: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 www.fabang.com/ask/browser.php?tid2=17

七:关于平安车险的无赔款优待,请达人解达

无赔款优待享受条件:1、保险期限必须满1年;2、保险期限内不赔款;3、按期续保;

无赔款优待享受标准:1、上一保险年度末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得超过30%;2、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保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

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N*10%

N为续保时上一俯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八:什么是:“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

简单来说,这是一种奖励制度,对于在上一个保险期限未发生赔案的车辆,在本年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

查看更多“费用/保险”信息ask.bitauto.com/browse/c3/

九:什么是无赔偿优待 5分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不续保者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十:理赔记录浮动系数是不是无赔款优待系数

论证阿贝尔定理的错误   一元五次或更高次的一元方程没有一般的代数求根公式存在,被数学史上称之为阿贝尔定理,可惜原来是一个错误定理。下面让我来论证他的错误性。   为了让诸位更清楚我的论证过程 首先我把我的大致论证思路作一个简单介绍。我是这样想的,能不能找出一条方程求根公式的推导规律呢?结果发现完全可能,原来有二个没有被人类认识的数学新定理可以帮我们的忙。一个是同解方程判别定理。这个定理的大意是:任意二个一元高次方程,要知道它们是否互为同解方程,都可通过二个方程的系数关系来判别。判别式可通过韦达定理推算出来。判别式等于零,它们必互为同解方程。否则必不是同解方程。   第二个是公解方程式必可求定理。大意是:二个互为同解的一元高次方程,一定可推导出它们的公解方程式。后来,我就想如何利用二个数学新定理应用到一元高次方程求根公式的推导上来。结果我们把方程求根问题转移到求另一同解方程的系数问题。而另一同解方程系数有二个或二个以上,只要围绕判别式等于零的函数关系,对另一方程系数取值,都可得到和原方程有同解的方程。为使待求的同解方程的所有系数都可求出,我试图将其中一个系数通过配方的办法配成在一个括号里,那么,要达到这个目的其它系数该取什何值呢,结果解一个降了次的方程式。而配在一个括号里的那个系数可通过已求出的系数,方程移项开方的办法求出。那么同解方程就算出来了。再根据定理公解方程式必求定理算出那个相同的解。   如何推出验证二方程是否为同解方程的判别式来呢,我是这样做的,假设其中一个方程的所有根分别为未知数X1,X2,X3等等把这些未知根分别代入到另一方程等式左边,每个未知根代入的情况当成一个因式,各因式相乘再展开,展开后,把它们按阿贝尔族形式的分类排列,再通过韦达定理根与系数的关系,将未知根X1,X2,X3等等全部换算成方程的系数已知数,这样系数组成的判别式就出来了,判别式等于零时,二个方程必是同解方程。否则必不是同解方程。顺便说明一下,利用判别定理还可以对高次方程组进行快速消元。   那么第二个定理是如何推导出来的呢,我们知道二个方程之间有几种如下情况:一种是二个一元方程之间公共着多个解,即一个方程的所有解,完全存在在另一个方程中,这种情况其实就是一个方程的左边能完全整除另一方程左边。二种是一个方程和另一方程有多个或一个相同的解,但不完全含另一方程的所有解。这种情况其实就是一个方程左边不能完全整除另一方程左边,它必出现余式,而余式不是以常数出现,如果把余式写成等于零的方程,则余式等于零的方程必含有二个方程公共相同根存在,这是因为较高次方程的左边,均可化成二部分,即可整除另一方程左边的部分和剩下不可以再除的余式部分,而可整除部分用另一方程任意一根代入都是零,而余式部分却不同,它用二方程之间的任意一个同解根代入必为零,否则二个方程不存在同解,因此,余式等于零的方程中,含有二个方程的所有公共根,而此方程方次,比另一方程至少要低。第三种就是二个方程没有同解。没有同解的方程,对我们研究推导公式,无任何邦助,不再讨论。而第一种情况,我们无法降次求解,我们需要的是第二种情况。如果第二种情况下,余式等于零的方程中除含二方程同解根之外还含杂根,我们还可以消除杂根,具体方法是,把余式等于零的方程变成最高次项系数变成1的形式,而先前二个方程中方次较低的方程左边又可以化成二部分,一部分是能整除变更后的余式方程左边,及不可再除的余式,同理,不可再除的余式取为零,变成方程式,它同样含所有同解根的,情况同前类似,以此类推,一直可推出不再含杂根的公解方程式。   因为有二个新定理可以利用......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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