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专利管理制度
XXX公司专利管理制度(参考样稿)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公司技术创新和构筑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推动公司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应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专利工作的任务是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使专利机制成为促进公司技术创新的一个主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鼓励和调动公司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为公司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
第三条 产品市场部、专利管理部、总裁共同负责对公司专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公司的专利状况指标及专利管理水平作为评价考核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在公司专利体系建设之初,由专利管理部负责专利管理及其他专利相关的各类制度建设,报总裁批准后由专利管理部负责执行。
第五条 由专利管理部指定专人对公司专利申请文件进行管理,专利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企业技术保密协议》。
第六条 专利管理人员每年年初制定该年度的专利工作计划,并报“专利管理部”存档备案。
第七条 由产品市场部负责公司内部的专利工作宣传及培训讲座,专利管理部予以协助。
第八条 由总裁办负责申领各类专利政府资助资金及优惠政策,由专利管理部协助。
【机构职能及职责】
第九条 专利管理部在知识产权的政策方针下,以服务XX公司为本质,以项目研发增值为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公司的商业策略指引下,开展该部门的各类专利增值性服务和相关项目经营性工作。
第十条 主要职能范围包括:项目的研发与创思;专利项目的申报;政府专利资助金的申领;专利资产的综合评估与认定;与专利局及专业代理机构的沟通;本部门其他已获专利技术的维权;专利技术的组织开发和系统内专利应用上的产品实施;专利库的建立及各项专利项目商务体系的形成和建立;专利技术项目的授权与商业合作的咨询受理与商务接洽;专利新项目的可行性研讨、立项、申报、商业模式的构成及商业计划书的初拟;可转化专利核心项目中新商业利润公司组建前期筹备及综合评估;新专利项目资本及商业化必须的前期包装及项目推广。
【管理工作规范】
〖专利申请〗
第十一条 员工提交的专利申请由产品市场部和专利管理部共同评定技术创新性。
第十二条 对任何一项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由“专利管理部”通过对比文献的检索调研、分析评价后报公司决策机构审定。
第十三条 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有关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可能会导致发明创造公开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第十四条 申请决定作出后,有关人员或部门准备好专利申请技术资料,由“专利管理部”统一办理专利申请。
第十五条 由专利管理部负责与专利代理人员进行专利技术文档的沟通,以产品市场部为核心,与专利管理部一起,共同负责商务合作洽谈。
第十六条 提交的发明专利经过产品市场部和专利管理部及总裁技术创新鉴定,专利管理部重复性查询后提交总裁办领导签字后提交专利申请。
〖专利维持〗
第十七条 公司每项专利在授权维持期间,由“专利管理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进行联系,办理一切与专利相关的手续,并保存与专利局的联系材料及凭证。
〖专利放弃〗
第十八条 “专利管理部”认为某项公司专利产品丧失维持价值,可向公司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放弃专利。放弃专利的申请须决策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该项专利权放弃事宜。
〖专利许可及转让〗
第十九条 本公司许可或转让他人实施专利的,或本公司实施他人专利的,应签订书面专利实施许可或转让合同,专利许可或转让的收费及相......余下全文>>
二: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模板、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企业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企业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本企业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企业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 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企业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企业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本企业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办、技术开发部、法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客户服务部、保密室、财务部等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为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企业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企业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指导、检查、监督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
(四)规划处理与本企业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 本企业在技术开发部(或者法务部)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由分管技术开发部(或法务部)的副总经理兼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主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草拟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三)审查企业各部门申报的知识产权文书,管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统计等工作;
(四)管理日常的知识产权的状况、权属变更;
(五)配合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及专项工作;
(六)监理涉外知识产权、进出口产品和技术合同中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
(七)负责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专业培训;
(八)协助调处知识产权纠纷;
(九)负责办理、落实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知识产权事务。
第七条 在技术开发部(或法务部)确定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日......余下全文>>
三:企业专利管理部门职能主要包括哪些
企业专利管理部门职能一般来讲,企业专利管理组织架构不同,其职能分工也多有差民,总的来看,专利管理组织部门的职能有:
专制制度建设
制定开展专利工作的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纳入到企业技术进步的规划中;
专利信息管理
对外收集.跟踪.整理和分析专利信息
专业取得维持
负责专利申请、维持等工作
专利经营利用
负责处理专利转让、许可、质押以及价值评估等事务
专利纠纷处理
向侵权人寄发权警告函,处理他人的侵权指控,提起专利诉讼、支援
专业教育培训
负责对职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与报酬;
做好技术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的专利工作;
9.筹集和管理企业的专利基金。
四:企业专利管理部门职能主要包括哪些
主要有以下内容:(一)专利技术开发;(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三)专利评价、评估;(四)专利资产运营,包括专利权转让、许可贸易、运用实施,专利作价投资,
专利权质押等;(五)企业技术活动中形成的与专利申请相关技术档案的管理及对技术人员业务活动的规范;(六)对涉及专利技术开发权益的流动人员相关活动的规范;(七)专利权保护,包括专利侵权监视、专利诉讼及专利权边境保护等;(八)其它企业专利产权管理事项。
五:企业应该建立起哪些专利管理制度
1、为规范公司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公司技术创新和构筑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推动公司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应用,制定本制度.
2、公司专利工作的任务是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使专利机制成为促进公司技术创新的一个主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鼓励和调动公司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为公司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
3、产品市场部、专利管理部、总裁共同负责对公司专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公司的专利状况指标及专利管理水平作为评价考核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六:企业专利产权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
主要有以下内容:(一)专利技术开发;(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三)专利评价、评估;(四)专利资产运营,包括专利权转让、许可贸易、运用实施,专利作价投资,
专利权质押等;(五)企业技术活动中形成的与专利申请相关技术档案的管理及对技术人员业务活动的规范;(六)对涉及专利技术开发权益的流动人员相关活动的规范;(七)专利权保护,包括专利侵权监视、专利诉讼及专利权边境保护等;(八)其它企业专利产权管理事项。
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有哪些内容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就是覆盖企业研发、生产、管理、销售各环节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以使日常知识产权管理有章可循。内容应包括:
(1) 促进知识产权发生的制度;
(2) 员工发明创造权属的确定与分享;
(3) 技术成果申报制度,既方便对项目作出决策和调整,又可以作为证据,还可以防止因员工的流失而导致项目的中断;
(4) 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评估和确定程序;
(5) 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的管理体系与办法;
(6) 按知识产权类别区分的保护方式方法与措施;
(7) 违规责任规定。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系统,要把知识产权的管理同企业其他流程管理协调起来,各部门通力合作来促进和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企业应从战略管理的高度认识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不仅要探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的活动流程,而且还要重点分析知识产权管理与其他流程管理的协调机制。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社会支持部门的联系,以详细地了解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以及有效地获得社会支持体系的服务与支持,从而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
八:企业非专利技术的管理办法
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法律界定
1. 《公司法》对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规定。《公司法》27条对非专利技术出资作出了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规定是目前我国对公司注册资本最根本要求。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在我国《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形态中,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资合性与人合性的“特质”在实践中受到中小投资者的青睐,尤其在技术资本化的过程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另外,虽然有限责任公司中的非专利技术出资不像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技术出资那样涉及广泛的公众和债权人利益,但是有关出资中的基本问题和非专利技术出资人的基本权利义务都是相似的。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也可以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
2. 外商投资企业法对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8条规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与前述关于“非专利技术”出资的相关规定比较可以看出,“非专利技术”就是“专有技术”,公知技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非专利技术”。
3. 国家工商总局对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于2006年1月1日修改实施的新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4.司法机关对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处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非专利技术出资的从司法角度给予界定,《意见》第51条规定:“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1)包含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或技术诀窍;(2)处于秘密状态,即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3)有实用价值,即能使所有人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4)拥有者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