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公民的关系

一:公民与法律的关系

法律用来约束公民的义务和保障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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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及与公民的关系

答案:荷西碎的心,可以用胶水把它黏起来.

三:法律和公民权利是什么关系?

没有这个关系说 但要是非要整个关系的话。如同爷俩的关系。或者说是合同关系 法律就是合同条款 公民就是指单位的员工和人。

法律保障着公民的权利得以实施。就像爷爷爸爸的话孩子是要听的。

公民按照法律的条款保障自身利益。孩子的活动范围必须在爸爸所说的区域。

四:法律和公民权利的关系

没有这个关系说 但要是非要整个关系的话。如同爷俩的关系。或者说是合同关系 法律就是合同条款 公民就是指单位的员工和人。

法律保障着公民的权利得以实施。就像爷爷爸爸的话孩子是要听的。

公民按照法律的条款保障自身利益。孩子的活动范围必须在爸爸所说的区域。

五:在法律上,公民和人民这两个词有什么区别?

在政治常识中,经常会出现公民与人民这两个概念,并且在经济常识中还有一个与它相近的概念:国民。所以我们把它们一起区别一下。 正确理解公民、人民、国民的涵义 公民、人民、国民这三个近似概念,经常出现在一些法律条文、书籍、报刊上,弄清它们的涵义并加以区分,是十分重要的。现浅释如下: 公民一般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凡取得某国国籍,就成为该国的公民。各国公民通常是由各国国籍法确认的。国籍法是取得、丧失和恢复国籍的法律。我国新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就说明这些公民有资格依照宪法和法律享受公民的权利,承担公民的义务。这是中国国籍区分中国人与外国人的一个根本标志。我国公民,没有年龄、性别、民族、种族、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文化程度等的限制,无论其社会政治地位、出身成份、历史情况有何不同,无论是否犯罪、是否属于敌我矛盾,都是我国公民。 公民与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是有严格区别的。公民是法律确认的,是一个法律概念,指的是个人。它表明主权国家与居民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说明公民是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 人民是政治概念,它是以阶级内容来划分的。人民与敌人是相对的称谓,人民的对立面是敌人,人民通常是指整体。在不同的国家或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人民的概念是不同的。在我国现阶段,人民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以及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的范围。由此可见,公民的范围比人民的范围要广泛得多。由于公民与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在使用它们时应加以区别。例如,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在同一部宪法中,两个条文却用了“人民”、“公民”这两个不同的概念,这是为什么?这是因为:首先,宪法规定我们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口。因此,宪法第二条用了“人民”一词,充分表明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翁。假如用“公民”一词,就意味着所有的中国人、包括敌对阶级分子在内,都要分掌国家大权,这显然会混淆敌我关系。其次,对于我国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应给予保护。我国宪法确认“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说的公民,不仅包括人民,还包括敌对阶级分子,也包括那些被剥夺或暂时限制了政治权利的人,以及正在监狱或劳改队服刑的犯人。对这些人,国家法律仍然要保护他们的其他合法权益,因此,“公民”这个概念与“人民”的概念不同,它是从法律意义上说的,表明国家确认居民的法律地位,居民应受到我国法律的约束。 “公民”与“国民”在现代词义上称作同义词。而在法律术语上,目前多数国家都使用“公民”,但也有少数国家,例如,日本就使用“国民”一词。在我国,这两个词是通用的。 例如,国家的经济计划中,就提“国民经济计划”、“国民收入等”。因此,在学习法律基本知识和阅读一些有关报刊文章时,特别在使用上,弄清“公民、人民、国民”这三个概念的不同涵义,是十分重要的。否则,就会引起一些不应有的混乱

六:公民的生活和法律的关系

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生活在法治国家里,人人都要遵守法律,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七:公民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两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同时,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力所保障的。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实质上,在此过程中,也是权力作用的结果。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对二者关系的研究论述,主要是以下四点。

1、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是指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这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伐。如果权利的总量大于义务的总量,有的权利就是虚设的;如果义务总量大于权利总量,就有特权。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的享有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在许多情况下,不主张权利,义务人就不去履行义务。

法律义务也是法律责任,义务规范要求的作为与不作为要令行禁止。法律主体如果都能这样对待义务,就必然有助于权利的实现,建立起良好的秩序。

4、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在任何类型的法律体系中,都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这样,才能通过法律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调整。

八:法律与国家、社会、公民个人的联系是什么?

法律与国家的联系:

法律是抚家文明的重要组织部分,不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这种与国家政权的紧密关系,是法律制度区别于伦理道德、一般生活习俗的重要特征,健全的法律制度构成了现代国家的基础。没有人民,不成其为国家,没有领土,不成其为国家,没有主权,不成其为国家,而缺乏健全的法制,而不成其为一个成熟的国家。

法律与社会的联系:

首先,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源于社会生活;其次,法律除了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之外,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整体和大众的利益与要求。再次,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以及外在的风格特征,除受社会发展阶段、国家类型等因素决定以外,还会受到生活方式、文化传统、民族习惯、社会风俗等因素的影响。法律的发展取决于社会生活本身。

法律与公民的联系:

在现代社会,法律的重心与终极目标在于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制度是每个公民最重要的人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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