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管理标准

一: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管理应符合哪些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是加强对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的扬尘的管理,市区所有工地必须做到围档、路面硬化、洒水、密闭运输、防治料堆扬尘等措施。同时,要加大道路遗洒的检查力度。二是扩大道路的喷水清洁措施。三是加强市区料堆、灰堆的防治措施。四是完成三环路以内道路,及规划四环路内已建成道路、裸露地面的绿化和铺装。

二:文明施工的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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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1、施工围墙及管理

2、施工道路及场地管理

3、材料堆放管理

4、施工现场标牌管理

5、水电设备管理

6、治安消防、综合治理

二、临时设施设置标准

1、办公室

2、加工棚

3、宿舍

4、厕所

5、食堂

6、材料库房

三、安全防护标准

1、基坑临边的安全防护

2、阳台边的安全防护

3、井架通道口及两侧边的安全防护

4、框架结构周边防护

5、楼层及屋面临边防护

6、深坑、过道防护

7、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

8、电梯口防护

9、进出料口防护

10、楼梯口防护

11、安全通道防护

12、施工机具防护

四、重大危险源部分管理技术标郸

1、土方施工

2、基础防护土石方开挖与爆破

3、基础护壁

4、拆除工程

5、操作平台

6、施工用电

7、起重机吊装

8、高处作业

9、模板工程

10、人工挖孔桩

11、脚手架工程

12、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详细见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www.cqdingyun.com/News_Show.asp?ArticleID=245

三:施工扬尘控制方案

关于控制扬尘的有四条措施。一是加强对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的扬尘的管理,市区所有工地必须做到围档、路面硬化、洒水、密闭运输、防治料堆扬尘等措施。同时,要加大道路遗洒的检查力度。二是扩大道路的喷水清洁措施。三是加强市区料堆、灰堆的处治措施。四是完成三环路以内道路,及规划四环路内已建成道路、裸露地面的绿化和铺装

四:施工期扬尘适用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吗

不是的,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主要是工厂的粉尘类的污染适用,

施工期扬尘适用于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根据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排污费

五:成都市新出台的扬尘管理规定是怎么样的 5分

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

第一条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城市房屋拆迁、建设,市政、公路建设,道路清扫保洁,固体物料运输、堆放等活动中产生的细小尘粒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绕城高速路以内(含绕城高速路)的区域、机场(含机场路)的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建设、市容环境、房产、市政公用、交通、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管理。

第五条

房屋拆迁、建设和市政、公用、道路等基础设施施工建设,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第六条

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施工和房屋拆迁单位应暂时停止土方开挖、房屋拆除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

第七条

房屋础除、建设项目停工后在三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其裸露泥土必须进行临时绿化。

第八条

施工建设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因条件限制确定需设置搅拌机或人工搅拌的工地,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第九条

严禁抛撒建筑垃圾。拆除或修建高度6米以上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采取集装密闭方式吊运。

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置场处置。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进行保存。

第十条

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第十一条

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严禁撒漏。

第十二条

城市主、次干道、住宅小区和单位驻地清扫保洁应采用湿法作业。道路旁树木、草坪、护栏、公交站台等公共设施应定期冲洗,保持清洁。

中小街道保洁应专人负责,并在每日凌晨7时前清扫完毕。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分车带、人行道、住宅小区和单位驻地裸露泥土应及时绿化或硬质覆盖。

第十四条

长途汽车站点、公交汽车场站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设施及场地清洁,防止扬尘污染。

第十五条

煤炭、矿石、煤矸石、沙、渣土、灰土、煤渣等易产生扬尘的堆放场地,必须设置围栏或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第十六条

违反第五条至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建设、市容环境、房产、市政公用、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及权限,责令其改正,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第十一条规定,车辆装载未封盖或封盖不严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吊扣1个月以下驾驶证的处罚。

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撒漏垃圾污染路面的,由市容环境管理部门责令消除污染,可根据《成都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市容环境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市环境保护、建设、市容环境、房产、市政公用、交通、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青白江区、龙泉驿区和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地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余下全文>>

六:施工现场扬尘污染6个100%治理有哪些具体要求

要求: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除房屋的工地100%洒水压尘、暂时不开发的空地100%绿化。

七:扬尘达到国家二级排放规定烟尘排放浓度标准是多少

<400mg/mm3

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扬尘治理有哪些法规

第一条:为了控制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扬尘,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物料的运输和堆放、道路的挖掘和保洁、养护绿化以及其他活动产生的大气颗粒物。

前款所称的物料,包括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水泥、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空气颗粒物的物料。

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扬尘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目标考核,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分工,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房屋拆除施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城市道路建设、临时挖掘占用、养护保洁、道路积尘,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公路港口工程、管养道路施工和码头物料装卸堆放,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的通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扬尘排污费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征收。也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或者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扬尘排污费的征收具体征收办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内容;

(二)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应当列入工程概预算;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并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开工前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

(三)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九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硬质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并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

(二)施工工地围挡外禁止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三)施工工地路面应当实施硬化,出入口外侧10米范围内用混凝土、沥青等硬化,出口处硬化路面不小于出口宽度;

(四)对施工工地内裸露地面和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进行覆盖;

(五)施工工地出入口应当安装冲洗设施,并保持出入口通道以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清洁;

九:建筑扬尘的控制措施有哪些

硬化,绿化,喷淋,清洁,加防尘网,覆盖堆土等等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记得采纳哦!

十:关于扬尘污染赔偿规定

暂时没有相关规定,扬尘属于城管部门管理,一般要求赔偿必须是造成身体影响并由医院出具是因为扬尘造成你的身体不适的报告,这样才有去申请民事诉讼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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