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范围

一:哪些企业可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明鸡你说的,“‘非法人’分公司”是不是有资格独立核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汇总缴纳是很难批下来的,是国务院来批的。你可以考核国税函[2006]48号文。汇总缴纳想实现是很不现实的一件事……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范围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国有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生产资料属于全社会劳动者共有的公有制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

集体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属于部分劳动群众所共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法注册、登记的公有制企业或生产经营单位。

私营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依法注册、登记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联营企业是指由多个企业或单位提供生产资料,依法注册、登记而从事联合经营形成的经营实体。

股份制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的,按照《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制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经营组织、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项目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具体内容介绍如下:

一、应调整的永久性差异的具体内容

1.贿赂等非法支出;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3.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且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4.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用(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的除外);

5.超过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扣除标准的工资薪金支出

6.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和出租给职工个人且租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而纳入住房周转金的住房所计提的折旧;

7.自创或外购商誉的摊销;

8.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或摊销;

9.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

10.为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险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

11.发生的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凭证来证明其真实性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业务招待费;

12.支付给本企业雇员的、没有合法真实凭证的、超过服务金额5‰以上的销售佣金;

13.出售职工住房发生的财产损失;

14.粮食白酒的广告费;

15.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规定条件并且超过销售收入2%或8%限额以上部分的广告费支出;

16.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以上的部分;

17.发生的与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符合规定条件但超过规定范围(全年销售收入净额在l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的业务招待费。

二、应调整的时间性差异的具体内容

1.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以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折旧或摊销(指企业会计核算中所确认的折旧或摊销与税法规定的折旧或摊销的差额部分);

3.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所提取的年度坏账准备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5‰的部分;

4.纳税人按年末应收票据余额5‰计提坏账准备的。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基数中不包括应收票据,因此,应将纳税人按年末应收票据所计提的坏账准备作为时间性差异来调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征收税范围的有 ()

A 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搐

B 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D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五:新办企业怎样确认所得税征管范围归属

从2009年1月1日起,新办企业以主体税种划分企业所得税管辖。

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并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具体文件规定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 一、基本规定

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同时,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二)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

(二)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

(三)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四)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五)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

六: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包括哪些?

第十七条 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律贴耿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总额包括哪些

纳税人的应税收入总额包括:

(1)生产、经营、服务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取得的收入总额减去非应税收入,其余额为应税收入总额。

公式如下:

应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非应税收入

八:应交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一样吗?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

所以说是一回事

如果是计提个人所得税

借:费用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九: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四)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1.收入总额。 (1)生产、经营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纳入收入总额的其他几项收入。 (1)企事业单位技术性收入减免税均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性收入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术性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3)对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证券交易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允许将从事证券交易的所得置于账外隐瞒不报。 (4)外贸企业由于实施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后因汇率并轨、汇率变动发生汇兑损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按照直线法在5年内转入应纳税所得额。 (5)纳税人享受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以及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家另有文件指定专门用途的,都应并入企业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 (6)企业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也应作为收入处理。 (7)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8)企业依法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准予扣除的项目。 (1)成本。 (2)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 (4)损失。 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2)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此外,税法允许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 (1)利息支出。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部分,准予扣除。 (2)计税工资。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 (3)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教育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4)捐赠。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5)业务招待费。 (6)保险基金。 (7)保险费用。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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