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证管理办法

一:办理水产养殖证需要什么条件,政府有哪些补帖

一、关于水产养殖证办理问题

办理水产养殖证可在你县政务中心或渔业主管部门随时办理,非常简捷方便。

(一)申办养殖证的原则要求

根据《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规定:申办养殖证的水域、滩涂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者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池塘、河沟、湖泊等)。农田养殖不能办理养殖证。

(二)申办养殖证程序

1.向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肥西县是畜牧水产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养殖证申请表;②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③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水域滩涂承包合同、“水域、滩涂界至图”、村及乡镇证明等(具体事项可向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2.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符合规定的,将申请在水域、滩涂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3.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养殖证。

二、关于水产养殖补贴和扶持政策问题

目前,对于发展水产养殖国家没有普惠制补贴扶持政策。但各地对于水产良种繁育、标准化健康养殖和名特优养殖均有一些奖补性激励措施,具体可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咨询。

二:水产养殖证件手续应在哪个部门办理

需要到当地林业局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运输证》《营业执照》具体事宜和当里林业部门询问

三:养殖证怎么办?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域、滩涂养殖管理,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行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保障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水域、滩涂包括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和集体所有水域、滩涂。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水域滩涂的养殖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

第四条 国家对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

凡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养殖证分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和集体所有水域滩涂养殖证两类,由农业部统一印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发放管理工作,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

跨界养殖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发放工作,由毗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

第六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殖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二养殖技术条件说明;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合同。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水域、滩涂养殖使用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当地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填写审批表,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养殖证。

对不符合当地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及本办法有关规定或依法不予批准的申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核发养殖证时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遵循下列优先顺序:

一因当地渔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转产从事养殖业的渔业生产者;

二因当地养殖规划调整需另行安排养殖场所的当地渔业生产者;

三养殖水域、滩涂毗邻村、乡(镇)的传统养殖渔民;

四养殖水域、滩涂毗邻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五应用高新技术或具有养殖专业技术特长的单位和个人;

六规模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在合理安排当地养殖生产者后,具有开发潜力的水域、滩涂以及按照前款难以确定使用申请人的养殖水域、滩涂,可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使用人。招标方案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对已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

一符合当地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使用界限清楚的水域、滩涂,无证使用者应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养殖证,经审核后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养殖证;已持证的使用者,应在三个月内按本办法规定申请换证。

二不符合当地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水域、滩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无证使用者应当签订拆迁保证书,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持证使用者,当地政府应妥善安排,酌情补偿。

第十一条 养殖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持证单位和个人基本情况;

(2)发包方情况(限集体所有水域、滩涂);

(3)地进概位用平面界至图;

(4)养殖水域、......余下全文>>

四:水产养殖证在农业厅那个部门办理

在水利的渔政部门或水产管理部门办理

五:水产养殖除了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水产养殖证还需要哪些证书?

目前水产养殖证包括国有和集体两种。首先要看你目前的养殖用地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待权属明确后,可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站室咨询并提出申请。具体事宜工作人员会给你答复的。

六:水产养殖证最长检证多少年

、关于水产养殖证办理问题

办理水产养殖证县政务或渔业主管部门随办理非简捷便

()申办养殖证原则要求

根据《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农业部令2011第9号)规定:申办养殖证水域、滩涂必须经县级民政府依规划或者其形式确定用于水产养殖水域、滩涂(池塘、河沟、湖泊等)农田养殖能办理养殖证

(二)申办养殖证程序

1.向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肥西县畜牧水产局)提申请并提交材料:

①养殖证申请表;②公民身份证明、或其组织资格证明、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身份证明;③依应提交其证明材料:水域滩涂承包合同、水域、滩涂界至图、村及乡镇证明等(具体事项向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2.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15工作内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实核查符合规定申请水域、滩涂所进行公示公示期10;符合规定书面通知申请

3.公示期满异议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养殖证

二、关于水产养殖补贴扶持政策问题

目前于发展水产养殖家没普惠制补贴扶持政策各于水产良种繁育、标准化健康养殖名特优养殖均些奖补性激励措施具体向渔业主管部门咨询

七:水产养殖营业执照能代表水产养殖证吗.

不能,不一样的证件。养殖证要去重新办理。

八:水产养殖证就是养鱼证吗

不一样

九:养殖证的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 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养殖证。申领养殖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养殖的范围符合水域综合利用规划;(二)养殖品种、规模和方式等符合水产养殖规划;(三)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养殖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养殖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承包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后,从事养殖生产,并可以向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养殖证。对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本级人民政府应当核发养殖证。  3、《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办法》第三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具体工作,并建立登记簿,记载养殖证载明的事项。

十:水产养殖要办哪些证件

一般的池塘养殖什么都不需要办理,

在湖泊、海边滩涂、海面上搞养殖,要办理水产养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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