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②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③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⑤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二: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报告事故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以及改善措施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三十二条 矗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四: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事故处理结束后必须尽快向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交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其内容包括:
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的数据;
事故原因分析、论证;
事故处理的依据;
事故处理的方案及技术措施;
实施质量处理中有关的数据、记录、资料;
检查验收记录;
事故处理的结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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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报告事故应当包括哪六项内容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鸡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六:工程事故调查报告包括的内容
1、简述事故基本情况。时间、地点、发生事故隐患的单位、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救援治疗人数、财产损失情况;
2、根据XXX规定,或受XXX单位委托,成立XXX工程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
3、简述事故工程的基本情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4、详细叙述工程事故的过程。发生过程、救援过程、事故造成的结果、死伤者后续处理情况;
5、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认定,对事故类型、责任性质的认定;
6、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依据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的具体处理意见;
七: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 2.事故类别: 3.事故级别 4.事故原因 5.事故处理意见
八: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1)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业主 (3)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正.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4)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