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人电梯委托检验需要怎样的流程和资料? 5分
建议直接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咨询办理。
二:电梯年检报告上的ma章
首先是报检,报检需要上一年度的检验报告、电样的使用登记证、与维保单位的维保合同、电梯的安全管理员证(部分电梯还需要司机证)。再有就是检验时需要还看一些资料,本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电梯相关的一些原始资料(整机合格证、各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规定:“未经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电梯定期检查每年一次,使用单位须按上一年检验合格证签发日期到期日前一个月到特种设备检验所报验,确定具体检验日期。
1、 使用单位应备如下资料及事宜: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2)、前一年定期检验报告(包括整改意见书)。
3)、电梯技术资料。
4)、与维保单位签发的保单维保合同。
5)、本单位有关电梯的管理制度。
6)、交纳定期检验费。
2、维保单位应备事宜:
1)、本单位维修、保养资质证书;制造厂的委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正常情况下应备配合检验的维保人员。
检验 1台——6台 至少2名 检验 7台——10台 至少4名 检验 11台——20太 至少6名
3、 领取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1)、被检验电梯结论为“合格”的电梯可于十日内直接领取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2)、被检验电梯结论为合格,但有整改项目的电梯,需由维保单位整改完毕,并填写结果后,由电梯使用单位在整改意见书上加盖公章后办理领取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3)被检验电梯结论为不合格的电梯,需由维保单位整改合格后从新检验。
使用单位应在整改意见书上加盖公章确认,经再次检验合格后,办理领取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电梯报年检资料
一、新梯检验:带以下资料去区技术监督局报开工:
1.加盖公章的甲方组词机构代码证、
2.开工告知书(填好后盖章)、
3.电梯合格证、
4.安装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5.施工单位安装许可证原件(技术监督局查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技术监督局留底)。验收时要提供机电类设备验收申请表及自检报告去市技术监督局报验。
二、电梯定检:带以下资料去区技术监督局申请:
1.甲方组词机构代码证、
2.电梯合格证
3.维保单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电梯初检的检验报告
5.电梯注册登记卡、
6.使用单位的管理制度(验收时用,报手续时不用)
7.使用单位安全员证。
电梯年检时应提供资料:
1.上一周期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2.限速器校验单
3.维保合同
4.维保单位资质
5.自检合格的报告
6.日常维保记录表
7.维保人员作业证
8.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证
9.电梯操作人员证(针对货梯、医梯)
注意事项:
1.提供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2.应填写申报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3.申报时提供缴款点位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以便开具财政(非税收收入一般缴费款书)
三:特种设备维修申请许可证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需要满足的要求】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申请单位申请《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具体规定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
(二)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申请改造资格的企业还应有满足其改造业务需要的厂房与场地。
(三)施工单位人员的素质与数量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了解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对承担相应施工的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全责。授权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应注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时限等内容;
2、应任命1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中的技术审核工作。技术负责人应掌握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3、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拥有一批满足申请作业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技术工人中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数量应达到相应要求。人员数量等具体规定见《基本条件》。
(四)应拥有满足申请施工需要的设备、工具、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并在法定计量检定合格的有效期内。
(五) 施工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情况和申请施工类别的管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编制质量手册、质量管理体系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必须具有独立编制施工方案的能力,建立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
(六)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中的土建、起重和脚手架架设等专项业务,可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给具备相应能力并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时,上述业务采用分承包形式完成的,施工单位的相应能力仅考核其控制分承包单位工作质量的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七)施工单位的施工业绩,应达到如下要求:
1、首次提出资格许可申请并获得《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取证后第一年度内的施工业绩应达到《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考核年度业绩要求》的规定;
2、提出《许可证》复查换证申请的上1个年度的施工业绩应达到《业绩要求》的规定;
3、取得《许可证》后的施工业绩应达到《基本条件》的规定。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仅为承担经许可由本单位制造设备的施工而申请相关资格的,可不受上述业绩限制。
四:办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需要具备那些条件
根据标准的要求,有以下几点
第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具体规定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第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申请改造资格的企业还应有满足其改造业务需要的厂房与场地。
第八条 施工单位人员的素质与数量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了解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对承担相应施工的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全责。授权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应注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时限等内容;
(二)应任命1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中的技术审核工作。技术负责人应掌握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拥有一批满足申请作业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技术工人中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数量应达到相应要求。人员数量等具体规定见《基本条件》。
第九条 应拥有满足申请施工需要的设备、工具、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并在法定计量检定合格的有效期内。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情况和申请施工类别的管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编制质量手册、质量管理体系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必须具有独立编制施工方案的能力,建立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中的土建、起重和脚手架架设等专项业务,可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给具备相应能力并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时,上述业务采用分承包形式完成的,施工单位的相应能力仅考核其控制分承包单位工作质量的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的施工业绩,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首次提出资格许可申请并获得《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取证后第一年度内的施工业绩应达到《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考核年度业绩要求》(附件3,以下简称《业绩要求》)的规定;
(二)提出《许可证》复查换证申请的上1个年度的施工业绩应达到《业绩要求》的规定;
(三)取得《许可证》后的施工业绩应达到《基本条件》的规定。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仅为承担经许可由本单位制造设备的施工而申请相关资格的,可不受上述业绩限制。
五: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 ①提交填妥的国家质检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TSZS002-2003、TSZS003-2003)2份,盖上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②提交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提交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原件、出厂监检报告原件(国产)、出厂合格证原件(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证书原件(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异地移装证明及检验报告(锅炉、压力容器移装; 二、电梯、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 ①提交填妥的国家质检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TSZS002-2003、TSZS003-2003)2份,盖上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②提交制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提交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提交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安装委托书原件(电梯)、出厂合格证原件、制造监检证书原件(起重机)、报关单和检验证书原件(进口)、施工方案原件(改造维修)、异地移装证明和检验报告书原件(移装)。 三、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 1.提交填妥的国家质检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TSZS002-2003、TSZS003-2003)2份,盖上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2.提交制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提交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提交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销售合同原件、安装合同原件、产品合格证原件。 5.施工完毕与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联系检验。
六:特种设备的资质等级怎么分每个资质能干什么样的活,如电梯锅炉,急急急,悬赏,坐等
设备种类: 电梯
设备类型: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施工类别:安装、改造、维修
各施工等级技术参数
A级:技术参数不限
B级: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额定载重量不大于5t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以及所有技术参数等级的自动人行道和自动扶梯
C级:额定速度不大于1.75m/s、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t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以及所有技术参数等级的杂物电梯、自动人行道和提升高度不大于6m的自动扶梯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不适用于本规则。
从事上述施工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也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3个施工类别按照设备类型及其不同技术参数分别分为若干等级。具体的分类分级方法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附件1)。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安装、改造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除客运索道施工单位及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外,其他单位的资格许可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管理;维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由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或省级、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 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申请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和公布。
第二章 资格许可条件
第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具体规定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第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申请改造资格的企业还应有满足其改造业务需要的厂房与场地。
第八条 施工单位人员的素质与数量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了解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对承担相应施工的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全责。授权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应注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时限等内容;
(二)应任命1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中的技术审核工作。技术负责人应掌握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拥有一批满足申请作业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余下全文>>
七:特种设备模拟题做完后怎样复制下来
ctrl十c不行的话,可以屏幕截图
八: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执法当中 最常用到的执法文书有哪些?(现场笔录和调查笔录不算) 10分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序号
文书名称
1
行政执法案卷
2
行政执法案卷卷内文件目录
3
立案审批表
4
现场检查笔录
5
笔录续页
6
调查笔录7
登记保存决定书
8
决定书
9
延长 决定书
10
解除登记保存决定书
11
解除 决定书
12
涉案物品清单
13
抽样单
14
通知书
15
送达回证
16
涉案物品质量检验委托书
17
涉案物品计量检定委托书
18
涉案物品真伪鉴别委托书
19
涉案物品质量检验结果告知书
20
涉案物品计量检定结果告知书
21
涉案物品鉴定结论
22
案件办理报批书
23
行政案件审理笔录
24
当场处罚决定书
25
行政处罚告知书
26
行政处理决定书
27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28
行政案件听证笔录
29
行政处罚决定书
30
行政案件结案报告
31
行政案件登记薄
32
行政案件指定管辖决定书
33
封条
34
涉案物品处理记录
35
行政案件移送书
36
行政复议告知书
37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38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39
责令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40
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41
责令履行行政复议检定决定书
42
行政复议延期审理决定书
43
行政复议中止审理决定书
44
行政复议终止审理决定书
45
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
46
行政复议决定书
47
行政执法委托书
48
行政赔偿申请笔录
49
行政赔偿决定书
50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检查记录
5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
52
特种设备行政案件移交书
53
回执
委托书
九:您好,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换证评鉴定审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你好,一切按这个文件办就可以了,你换证的话要把交工资料好好准备一下,是要抽查的。
有问题继续问。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不适用于本规则。
从事上述施工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也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3个施工类别按照设备类型及其不同技术参数分别分为若干等级。具体的分类分级方法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附件1)。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安装、改造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除客运索道施工单位及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外,其他单位的资格许可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管理;维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由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或省级、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 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申请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和公布。
第二章 资格许可条件
第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具体规定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第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申请改造资格的企业还应有满足其改造业务需要的厂房与场地。
第八条 施工单位人员的素质与数量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了解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对承担相应施工的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全责。授权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应注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时限等内容;
(二)应任命1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中的技术审核工作。技术负责人应掌握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拥有一批满足申请作业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技术工人中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数量应达到相应要求。人员数量等具体规定见《基本条件》。
第九条 应拥有满足申请施工需要的设备、工具、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并在法定计量检定合格的有效期内。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情况和申请施工类别的管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编制质量手册、质量管理体系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必须具有独立编制施工方案的能......余下全文>>
十: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现场鉴定评审细则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
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AWJ 02-2004)
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制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说 明
一、评审细则适用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中起重机械许可条件的现场评审工作。
二、评审细则分为两部分内容:(一)基本条件的评审、(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的评审。
三、评审细则中每一项评审内容按符合、有缺陷、不符合、不适用四种结果进行评定。其中“不符合”是指不符合评审要点的要求;“有缺陷”是指按评审要点的要求进行控制,但控制得不完善、不全面;“不适用”是指该评审要点不适用于该单位或被抽查设备。
四、评审细则评审结论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不具备条件。
五、评审细则评审结论的判定原则:
(一)具备条件:单项评审结果全部符合。
(二)基本具备条件:单项评审结果中,在基本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方面不存在带“*”的不符合,存在其他不符合或有缺陷时,认为最长6个月内经整改能够达到要求。
(三)不具备条件:单项评审结果达不到基本具备条件要求。
六、评审第二部分时,应随机抽取一台申请项目范围内施工完工设备的全部文件,以该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过程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情况为主线进行评审。存在不适用项时,应随机抽取其它有代表性设备相应项目执行情况的记录,确认该项评审要点是否满足规定。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一、基本条件的评审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考核方法 评价方法
1.
机构 营业执照 1.1 查看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应与提出申请时递交的复印件一致,核对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对应要求相适应。 现场核实。 *不满足要求时停止评审。
税务登记证 1.2 查看施工单位税务登记证应齐全,正本应与提出申请时递交的复印件一致,应有独立的财务帐号。
法人条码证书 1.3 应有法人条码证书并记录施工单位机构代码
2.
人员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2.1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了解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对承担相应施工的起重机械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全责。授权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应注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时限等内容。 检查文件及现场座谈。 *对不满足评审要点中的要求判为不符合,或确定能满足要求的最高施工等级。
技术负责人 2.2 最高管理者应在本单位管理层中任命一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承担的特种设备施工中的技术审核工作,其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应能满足《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中《施工单位基本条件》的规定;应掌握所从事的起重机械施工作业的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情况;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技术人员 2.3 各类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技术人员的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配置数量应满足《施工单位基本条件》中的规定,并应经过有关技术培训。
检验人员 2.4 专职检验人员的数量应满足《施工单位基本条件》中的规定,
并应取得相应的资格。
作业人员 2.5 各类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的数量及其资格应满足《施工单位基本条件》中的规定,且各工种人员比例合理。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考核方法 评价方法
3.
基础设施提供 工作场所 3.1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申请改造资格的单位还应具有满足其改造作业需要的厂房......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