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做好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作为各项运营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份,已成为向管理要效益的重要一环,因此如何管理好一条高速公路,真正保护好路产、维护好路权、确保安全畅通、全面规范路政管理,已成为路政管理面临的重要任务。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我们要把工作做到实处,不能只浮于表面,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巡逻的目的是及时观察路况,为司乘人员提供路况信息;观察控制区情况,维护路权不受侵犯。
2、做新形势下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学习型人才
作为一名路政员最基本的要熟练掌握《公路法》、《高速公路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法律法规不是死记硬背,要理解其内涵。在工作中遇到违法的路政案件时,能在第一时间想起该案件适用的法律条款,能告知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的第几条、第几款,应当怎样处置,把路政案件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发挥主观能动性,突破性开展工作
应该集中精力做好每一件事,不能拖拖拉拉,漫不经心,三心二意,要主动开拓,做好自己份内之事,尽全力而为之,只要你确定目标,做出决策,然后采取行动,坚持不懈用心追求目标,你就一定能够成功.
4、加强协调,营造良好的路政管理工作环境
“保护路产、维护路权”是路政的基本工作,由于高速公路的特殊性,点多、线长,如果仅仅依靠我们路政人员日常巡逻来保护路产,其困难可想而知。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发展沿线群众作为护路员,让群众知道高速公路的所有设施都是国家财产,破坏或盗窃都是违法的,提高沿线群众的法律法规观念,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公安等单位沟通与协调、拓宽信息来源渠道,签定“联防联动”协议,营造出“护路光荣、毁路可耻”的舆论氛围,切实保障高速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伊春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村公路是全市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城乡发展农村经济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提高路况质量,保障公路完好,安全与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及《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做到管养分离、市场有序、多方筹资、保障投入,专款专用、因地制宜、科学养护、有路必养,保障畅通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级公路、乡道、村道。
第二章 体制职能
第四条 管理体制。农村公路实行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
第五条 管理职能。农村公路原则上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负责养护与管理工作,市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筹措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各级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上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其管理职能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履行。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法规;负责辖区内的养护管理考评工作及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的初审指导;监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下达生产计划和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生产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其管理职能由下设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履行。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设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地方养路费的征收管理,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做好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第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乡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并对村级公路的养护工作进行指导,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村级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镇)要积极投放力量,组织好村民用好“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制度,共同做好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确保村级公路常年畅通。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实行行业管理,县乡公路的管理与养护,由市公路管理处根据各路段技术等级、道路状况和交通量等实际情况,年初下达生产计划,并定期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村级公路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负责组织队伍或人员进行管理养护,交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条 县乡公路养护要坚持专业养护,常年养护、全面养护和科学养护相结合,每条公路都要设专人进行养护。
第九条 用工实行临时用工制度,面向公路沿线村(屯)及社会招聘养路工、签定临时用工合同,实行效益工资、工效挂钩、联路联质计酬。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养护承包责任制。
第十条 养护生产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上路作业要着标志服,作业区域设立明显警告、警示标志。严禁机械(具)带病作业,消灭不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养护生产管理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中心任务,是坚持“以养好路面为中心、加强全面养护”的方针,通过全面、科学、常年养护和规范化管理......余下全文>>
三:县级路政管理大队和县级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有什么区别?
隶属关系不一样,一个可能隶属交通运输局或公路局,另一个可能隶属地方公路管理处(所)。他们的上司都是交通运输局,这是中国特色的产物,一个地方好几个路政队伍,老百姓都不知道找谁,真该改革了
四: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的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三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及其确定的养护组织和养护人员,应当协助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公路保护工作。第三十八条 农村公路两侧自公路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以外,按照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村道不少于三米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除农村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农村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农村公路或者使农村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损坏农村公路或者使农村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农村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第四十条 跨越、穿越农村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第四十一条 在农村公路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农村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农村公路两侧规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第四十二条 在农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一)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二)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三)挖沟引水、漫路灌溉;(四)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五)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使用的行为。第四十三条 除农业机械因田间作业需要在农村公路上短距离行使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车辆、机具,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第四十四条 超过农村公路、桥梁、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农村公路、桥梁上或者隧道内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在县道、乡道上设置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站(点)。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道设计标准,在村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第四十五条 未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五: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我市路政管理工作
目前,公路的高速发展和公路法规的不断完善,使我省路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治路的格局初步形成。路政执法机构及管理制度的日益健全和完善,迫使路政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加强,路政执法人员队伍素质也要不断的提高,只有这样路政管理才能在公路的日常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而做到切实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占,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然而现有的公路路政管理体制等一系列问题制约着路政管理工作的开展,特殊路政案件处理起来力不从心,非法占用公路等问题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公路健康、持续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现行管理模式制约路政队伍的发展,上级单位只管业务不管人事。
由于管理体制不垂直,市局(或市处)对县局(或县站)只是业务指导,各县局的人财物归当地政府管理。首先是市局(或市处)对县局(或县站)路政人员的进出无法控制。无法保证将符合路政执法要求的高素质的人员充实到路政队伍中来,同时现有队伍中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没有形成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的用人机制。而人的问题,是根本问题,路政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工作成效,人员管理的失控必将让业务工作监管的流于形式。其次,当地政府管理与市局(或市处)管理的矛盾。由于条块结合管理模式的先天不足,造成了县局(或县站)路政执法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制于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在考虑问题时更多的侧重当地经济发展,例如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可能会在多方面大开绿灯,多项损害公路路产路权的行为在当地政府的默许下大张旗鼓的进行,路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这些违法行为无法脱离当地政府的制约和影响,极大地破坏了公路相关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在管理体制运行方面,关系没有理顺,影响了管理效能的充分发挥。
一是业主代表的利益主体不同,使公路的有限资源难以得到有效发挥。以国有形式出任业主的,很显然在追加投入,确保公路质量方面是能够达成一致的。而以其它形式出任业主的,就会因经济效益和利润问题而难以确保管理工作的到位。二是管理职能的延伸和范围扩大问题难以解决。目前较为现实的是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失控失管情况较为普遍,群众反响亦较强烈。治理超限超载过程中的覆盖面不全、手段不强的课题亦难以破解。三是依法行政的体系不够完备。在路政管理工作中,公路部门与公安、法院等执法单位的关系尚未理顺,案件的处罚处理较为被动。
(三)在管理保障机制方面,装备设备落后,制约了管理职能的正确行使。
长期以来,路政管理一直没有作为正规的执法部门和力量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致使保障不力,影响了战斗力的发挥。一是装备普遍落后。我省条件在国内算较好的,一个中队(3-5人)也仅配有一辆2000型桑塔纳汽车。像指挥、临测、排障等专业车辆,基本没有配备,远远满足不了工作需要。二是现代化管理手段缺乏,信息化、网络化的应用尚处于初始阶段。电脑装备跟不上形势发展,大大弱化了应急反应、指挥调度、信息反馈等诸方面的能力及案件处理中的公正度。三是站点用房、工作场地偏少偏紧,且不规范统一。整治超限车辆工作常因场地不足需停歇,走了一批再查一批,影响了执法工作的严肃性、严谨性和连续性。
(四)在管理队伍配备方面,资源配置和开发受限,路政管理缺乏持续发展的动力和后劲。一是人员配置偏少。现在的路政人员编制没有按照公路发展速度进行增加,配备的依据是按照多年前省县道的通车里程,至今从未变更过。二是个体素质不高。正式在编人员年龄偏大,受正规院校高等教育的不多,后为弥补人员不足,各地都招聘了部分协管员,因待遇不高、双向选择等原因使部分素质好的人难以留住。三......余下全文>>
六:如何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一)加强宣传,培养全民爱路护路的意识。
(二)坚持建养并重,切实加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
(三)加强技术人员引进和现有人员培训。
(四)强化农村公路管护工作。
(五)健全长效机制,认真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六)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
(七)积极探讨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有益做法,实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新突破。
七:请问大家路政执法可以在乡村公路上执法吗?谢谢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必须在上级批准的路段或检查点进行。
八:路政.运政.公路局都是归属什么部门?是什么性质的编制?
路政、运政、公路局都是归属于交通运输局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是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
路政是属于公路局即公路管理局的职能,而运政则是属于运输管理处的职能,这两个管理机构均是全额财政补助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并属于交通运输局的下属单位,即下设的二级部门。
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路建设、养护、路政和收费运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公路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承担辖区内公路路网专项规划、公路养护计划、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编报及实施的检查、监督工作;参与国省道建设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的检查、监督工作。
(三)承担辖区内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公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监管;承担辖区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辖区内公路养护、公路绿化的行业管理,承担公路养护市场的监管工作。
(五)承担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监督和管理。
(六)承担公路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七)承担辖区内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公路路网运行监测与指挥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公路防灾救灾和应急抢险工作;承担国动委公路战备综合保障工作。
(八)承担辖区内公路行业节能减排、科技开发、信息化建设以及公路交通经济运行分析、统计等工作。
(九)承担政府及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运输管理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客货运输、道路运输场站、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道路运输场站建设规划的编制及批准后的实施工作。
(三)承担辖区内道路客货运输、道路运输场站、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的行业管理工作,依法对其相关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承担管理权限内负责实施的和受交通运输局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
(五)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运输保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具体承担抢险、救灾、战略物资等紧急道路运输任务、重大节假日道路运输和指令性计划运输的组织实施。
(六)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科研项目、技术攻关的管理,以及行业信息的统计及发布工作。
(七)承担政府及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参公管理。但实行参公管理后,工作人员个人身份不会变,仍然是属于事业编制身份的,一般代表着享受公务员的待遇,编制属于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参公人员录用、考核、晋级、工资待遇、福利与本地区公务员基本相同,但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编制,没有列入行政编制。进入参公管理一般是需要进行考试、考核并办理录用手续的,就所谓是“逢进必考”。
九:谈谈你为什么会选择农村公路路政协管人员这个职业
二流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