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协章程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人民政协简介

中国人民政协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成立于1949年9月21日。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今之北京)召开。这次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于北京,国旗为五星红旗、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采用公元作为中国纪年;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建议案,决定以10月1日为国庆节。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协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协助政府推动各项社会改革,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年12月,召开了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章程》宣告,共同纲领已经为宪法所代替,人民政协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任务已经完成。但是人民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将继续存在和发挥作用。从1955年至1966年的十多年里,人民政协在团结各族人民和各界爱国力量,发挥人民民主,活跃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以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国家建设服务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1978年,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人民政协也开始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中国的统一战线进一步扩大,发展成为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人民政协也发展成为包括以上各个方面的、由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新时期以来,人民政协围绕推进改革开放、推进现代化建设和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积极议政建言,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加强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增进同各国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合作,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政协半个多世纪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可以归结为两大主题:团结和民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政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依据,是人民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第一届至第十届主席(1949年至2004年)分别是:毛泽东(第一届;第二至第四届名誉主席)、周恩来(第二至第四届)、邓小平(第五届)、邓颖超(第六届)、李先念(第七届)、李瑞环(第八、第九届)、贾庆林(第十届)。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介绍

1982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4年3月1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2000年3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和2004年3月1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修订。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是在哪个会议上制定的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今之北京)召开。这次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于北京,国旗为五星红旗、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采用公元作为中国纪年;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举行开国大典。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建议案,决定以10月1日为国庆节。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目 录

总 纲第一章 工作总则第二章 组织总则第三章 全国委员会第四章 地方委员会第五章 附 则

五:人民政协是由哪些方面组成的

人民政协是由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全国工商联,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台湾同胞、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人民政协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全国和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主持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会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重要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

六:人民政协和全国政协有什么关系和区别

两个都是政协,不过概念有区别,人民政协是广义的,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

全国政协是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前者包括后者,后者是委员会会议,在人民政协中选出代表和委员开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创立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又称“新政协”,以别于1946年1月召开的“旧政协”。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在重庆谈判,决定为组诸新政府而召开政治协商会议。1946年1月10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青年党和社会贤达五个方面。同年11月,国民党撕毁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单方面宣布召开“国民大会”,遂使政治协商会议即旧政协解体。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口号,提出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及国外华侨积极响应,参加筹备新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1月30日,北平宣布和平解放。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开幕,参加会议的有23个单位的代表共134人。9月17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正式决定将新政治协商会议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宣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成立。参加会议的有46个单位的代表共662人。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这三个为新中国奠基的历史性文件。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国旗、国歌、国都、纪年等项决议,会议选举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当时还不具备召开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下,肩负起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重任,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揭开了新中国历史的第一页。

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至此,作为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圆满完成其历史使命而载入史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继续存在。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交往活动中继续发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作用,为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迄今为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过九届全国委员会会议。毛泽东当选为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周恩来当选为第二、第三、第四届全国委员会主席,邓小平当选为第五届全国委员会主席,邓颖超当选为第六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李先念当选为第七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李瑞环当选为第八届、第九届全国委员会主席,贾庆林当选为第十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中国共产党、8个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余下全文>>

七:人民政协是一个什么性质的组织

人民政协的性质是:按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八:1954年12月,第二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指出人民政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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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什么是人民政协?

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组织的这种性质,是由我国的国体、政体及自身的宗旨所决定的。

除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曾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外,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从一开始就具有这种性质。虽然不同历史时期对人民政协性质的具体表述有所差别,但人民政协的这种性质始终没有变。

人民政协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它具有其他组织所不具有的以下特点:

一是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在“大团结,大统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方针下,尽最大可能地把一切可以团结、联合力量的代表人物吸收进来,并在共同政治基础之上“求同存异”。

二是党派合作性。人民政协以党派团体为基础组成,各民主党派可以政党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提案,开展参政议政的各种活动。人民政协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根据“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履行各项职能,积极促进中国各党派间的团结合作。

三是民主协商性。人民政协是我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协商国家大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十:人民政协由哪些界别构成

根据1982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邀人士组成。每届任期5年。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由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台湾同胞、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其职权为:修改政协章程,选举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本会的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职权为:召集并主持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实现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审查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根据秘书长提议任免副秘书长,决定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等。

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及部分县和市辖区,设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其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之间以及地方委员会上下级之间是工作指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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