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监督员职责

一:卫生监督的职责是什么!

卫生监督所一般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承担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职责,也是卫生局的授权执法单位,承担卫生许可的受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全市卫生监督规划和计划,对下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承担市卫生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交付的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专业人员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三)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市级办理的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受理、初审、现场审查和批准后有关证件发放的具体工作;组织上述相关单位、机构的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四)按照市卫生局的部署,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完成省卫生厅、市卫生局下达的公共卫生健阀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等现场检测、抽检任务;协助市卫生局通报监督、检测、抽检结果;

(五)对公共卫生重大案件、跨县市区案件、突发事件等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市卫生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负责受理卫生监督工作中的投诉、举报、法律咨询和卫生监督工作的稽查;

(七)承办卫生法制宣传和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二:卫生监督管理所的职责?

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主要职责:

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法在公共卫生、医疗保健领域、包括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机构(包括医疗、预防和采供血机构等)和卫生执业人员许可、开展综合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和拟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并进行实施;

2、负责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后证书发放的具体工作;

3、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上报抽检结果;

4、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结果;

5、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等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6、组织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

7、负责卫生监督信息收集、整理、分许和报告;

8、负责对卫生监督员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工作;

9、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10、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11、开展新、扩、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12、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任务。

在监督方面,涉及:食品(现部分地方已移交食药部门)、公共场所、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危害机构、医用放射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执法检查,涉及法律、法规和规则特别多,大概有7部法律、40多个法规、400多部规章。希望能帮到你!

三:环境卫生监察管理的职能是什么

各地管理职能不尽相同。你可察看该地政府网站上有关环境卫生监察管理的地方法规。

四: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是

(1)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

(1) 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

(2) 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

(3)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

(4) 对食物中毒和厂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

(5) 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巡回监督检查;

(6) 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追查责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8)负责其他食品卫生监督事项。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监督局的主要职责

负责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监督管理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规范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和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负责规范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许可,负责公共场所、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环境对健康影响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负责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和菌(毒)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负责制定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归口统一管理卫生行政执法队伍和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人员培训。严格的法则。

六:卫生监督所详细职能

现在大致分为:公共场所监督管理、职业病监督管理、医疗卫生场所管理(食品卫生管理划归食品药品监督局)。

公共场所:旅社、酒吧、游艺场所、车站候车室、美容、ktv、网吧、酒店等。

职业病:泛指有职业病病人的企业单位,如煤矿、水泥厂、砖场等。

医疗卫生场所:医院、证所、牙医、美容医院等。

卫生监督管理范围,不是随物件设施所定的而是针对你所从事的经营活动。

详细的请询问当地卫生监督局(所)。

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一、综合监督局的成立及其机构、队伍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相对集中卫生计生监督职能,提高综合监督效能,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了综合监督局。卫生计生监督是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正常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目前卫生监督职责主要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承担,计划生育监督职责主要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法制机构承担。全国已建立2900余个卫生监督机构,有人口计生法制机构3200余个。一个从中央到省、市、县(区)各自相对独立的卫生、计生监督网络已经形成,并基本实现了城乡全覆盖,为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创造了基础条件。全国共有卫生监督员6万余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17万余人。我们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组织保障,强化教育培训,严格管理,发挥专业优势,执法能力和监督水平明显提升。

二、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及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机制建设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卫生计生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要求,整合卫生计生系统的监督执法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综合监督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2013年12月,我委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整合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量,力求做到监督执法机构名称统一、明确职责任务,重心下沉、队伍壮大。

为进一步加大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有效履行综合监督职责,规范综合监督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做好委内相关业务司局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我委制定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工作协调制度》,确保综合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有序推动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年,我委印发了《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根据规划要求,2014至2017年期间,全国卫生计生系统要完成7部卫生计生法律、17部行政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综合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需求不断增加,一些地方医疗服务市场混乱、个别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违法违规的问题屡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根据当前各地医疗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2013年10月-2014年9月,我委联合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6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诊所、游医、医托行骗,严肃查处“两非”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重拳整治医疗服务市场秩序。重点督办了辽宁、山东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案件,北京特大医托诈骗团伙,浙江王华璞、王二敏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案件。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共查处各类案件9.3万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2亿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26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833件,刑事立案1256起,刑事拘留1373人,打掉犯罪团伙32个,形成了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同时,加强了部门协作与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得到巩固,强化了群众安全就医意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觉性得到提升。

(二)完成首次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我委印发的《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安排,2014年5-8月我委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了《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余下全文>>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极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得有哪些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六十二条: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九: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主要职责有哪些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十:卫生监督所是什么部门,做什么工作?

卫生监督所是卫生厅(局)的直属机构,是依法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

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规定,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卫生监督工作任务,主要职责为:

(一)卫生行政许可

1.承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2.承办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3.承办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4.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二)公共卫生监督

1.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 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医疗卫生监督

1.对医疗机构的执行资格、职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职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

2.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

5.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6.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7.承办县委、县政府、主管局及上级业务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四)其他

1.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

2.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

3.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4.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5.承办县委、县政府、主管局及上级业务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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