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的产生

一:政协委员是不是选举产生的?

政协委员是在选举中产生的,选举前,有关部门先推荐侯选人,一般都在侯选人产生。政协委员候选人是由单位推荐,有政协常委会讨论,审核海批准产生的;那政协常委会又是如何产生的呢?是由政协委员选举产生的!也就是说:政协常委审核政协委员,政协委员选举产生政协常委!

二:政协特邀委员是怎样产生的

政协特邀委员一般是由非委员资格的行政级别高的领导、在社会中有一定影响的公众人物和社会各界中有代表性的公民组成。其行业基本涵盖了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的行业,比如教育、医疗等。其人选是由本届政协发出聘任,在政协会议期间特邀委员单组成特邀组,列席会议。

在政协开幕前,由专门委员会提名,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经主席会会议通过的特邀委员,由政协办公厅(或办公室)分别通知推荐单位和个人,向其发特邀委员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其提名的依据是被选人在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其观点有其独特的一面,熟悉本界别的情况,而又未能成为正式委员,另外在普通人中也会遴选出少部分作为百姓代表参加特邀组,这部分人都是反映社情民意的积极分子,是在曾经建言献计过的百姓中选出的。

三:什么是乡镇政协委员

乡镇政协委员是县级以上浮协机构派出在乡镇工作的人员。

乡镇本身没有政协委员,政协机构只设到县级,乡镇和街道没有政协机构。

政协委员是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反复酝酿协商推举产生,经全国或地方人民政协常务委员会同意成为政协委员。政协委员的权利有:在本次会议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讨论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务,对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参加本会组织的视察、参观和调查研究等。

四: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有什么区别?

这个区别大了~

简单说,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而人民代表大会呢,是我国的权力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政协委员,是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的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主题。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五:政协主席如何产生

由各级党委提名,政协会议等额选举产生

六:中国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如何产生?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如何产生的 ???

我们来看看这些委员或者人大代表,他们能代表谁的利益?参加中央两会的委员、代表们有几个是真正的农民?我们这里的人大代表选了吗?确实选了,但是那是怎么选的呢?选出来的都是领导,由此我想起了古代的变法运动,难啊,真是难啊。这些代表、委员们,要么是政要、要么是企业老总,再者就是那些只会唱唱、跳跳的明星们了。他们能替老百姓说话吗?

每一次的大会,最后的总结都是成功的大会、都是创纪录的大会。什么时候委员、代表当中真的有一部分真正的农民了,一部分真正的工人了,那时候的大会才是成功的大会,那时候大会出台的政策才能是真正的为老百姓、为最底层的人服务的了。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产生过程透明比资格审查重要 ,加强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资格审查,值得反思的是产生机制。众所周知,目前政协委员的产生基本上是由推荐协商而产生。而作为国家权力机构的人大,其代表的产生程序中,也有很多的领导意志成分。

能被列入政协委员推荐名单或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其对当地经济的贡献和影响,或者与领导层的关系等等因素,有时掩盖了作为一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须具备的道德标准。

我上班已20年了,仅有过1次选举居民委员会人大代表的经历!哪些所谓的人大代表是怎样产生的?我不知道,你们知道吗?你们参加过选举人大代表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宪法中: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附:人大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简单的说:区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出来,其他各级人大代表由下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换句话说我们只能参加区级人大代表选举,没有政党和组织的支持当选市级人大代表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想要赢得区级人大代表选举也不那么容易,你会受到法律上的和人为的各种阻挠,但理论上是可能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宪法中: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是指我国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 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民主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比如县级人大代表、乡镇级人大代表都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得到了法定数量的选票即获得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一种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种选举叫间接选举,比如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都是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候选人获得了法定的选票即获得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这里要注意的是,须获得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的选票,而不是获得参加投票的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1988年选举七届全国人大代表时,曾经发过这样一件事,一个自治区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中,有5位只获得出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会议的...余下全文>>

七:政协委员如何产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凡赞成本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个人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参加地方委员会者,由各级地方委员会按照本条上述规定办理”。

政协委员产生的具体运作步骤,一般为:

(1)提名推荐。推荐全国委员会委禒名单,由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在地方的全国委员会委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推荐。推荐地方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地方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

(2)协商确定建议名单。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由中共党委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充分同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

(3)审议通过。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经全体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

(4)公布。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委员,由政协办公厅(或办公室)分别通知推荐单位和本人,向委员发委员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增补政协委员的程序,也需要经过提名、协商、审议通过和公布这几个步骤。

八:政协委员是怎样产生的?当选政协委员需要哪些条件?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的成员。包括全国政协委员和地方各级政协委员。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反复酝酿协商推举产生,经全触或地方人民政协常务委员会同意成为政协委员。政协委员的权利有:在本次会议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讨论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务,对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参加本会组织的视察、参观和调查研究等。政协委员的义务有:遵守人民政协章程和通过的决议;如有违反人民政协章程和决议,由本会常务委员会视情况给予处分或撤销其政协委员的资格。

九:怎样提名县政协委员

一、政协委员提名程序:

1、提名推荐。推荐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推荐地方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地方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

2、协商确定建议名单。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由中共党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反复同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

3、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协商和表决,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

4、公布。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委员,由政协办公厅(或办公室)分别通知推荐单位和个人,向委员发委员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增补政协委员的程序,也需要经过提名、协商、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和公布这几个步骤。

二、被提名政协委员的条件:

政协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继续提名年龄不超过57岁,新提名年龄不超过55岁,政协委员中党员领导干部任期不超过两届,已超过退休年龄的不再继续提名;党外人士和党内专家学者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届。

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不交叉,已被安排为省政协委员、被选为省人大代表的一般不再提名,已被选为中共省、市委委员、纪委委员的原则上不再提名。

委员中,党内人选主要是有突出贡献和成就的代表人士,因工作需要参加政协的有关方面现职领导干部,从政协领导岗位退下来的领导干部和有关人民团体负责人。

党外人选主要是各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代表人士;在祖国统一事业中有影响、有作为的人士;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新社会阶层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突出的优秀代表人士;其他方面对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有突出作用的代表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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