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一:一级公路的路政巡查和养护是怎样规定的?巡查频率是每天几次?

以前是公开承诺一天不少于4次,现在是24小时不间断巡查。

二:路政巡查员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河南省交通路政管理工作年度考核表

单位: 年 月 日

项目

基分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扣分原因

一、组织建设

30分

10

1、按陕交建蓝商发[2013]77号文成立领导小组

10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分工明确,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查看相关文件和民主生活会记录;缺一项扣5分。

10

3、加强制度建设,各项规章制度齐全、完善,有规定有落实。人员职责明确,分工清楚。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建立学习制度、组织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等,无制度扣5分,有制度无检查记录扣3分,人员分工不清扣2分。

二、队伍建设70分

10

3、

10

10

3、加强文明执法建设,努力做到“六不发生”。

创建成省级或高一层次文明单位的得10分;保持住市级文明单位的得8分、县(市、区)级文明单位的得5分;被取消称号或降级的不得分。

10

4、坚持业务培训制度,每月组织全体执法人员集中培训一次以上。

查看资料;集中学习每半年10天以上不扣分,未组织培训扣10分,学习时间每半年不足10天扣5分,培训内容、资料学习记录不齐全的每项扣1分,最多扣5分。

10

5、及时上报工作信息,特别是重要工作、重大事件。

未及时汇报的每次扣2分;上报有误的每次扣5分。

10

6、加强工作宣传,每季度至少有一篇宣传报道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刊登。

查看资料;每缺少一篇扣2.5分。

10

7、车辆、装备完好齐全,出现问题及时报修。便民物品齐全。

查看实物;车辆、装备有损坏现象或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巡逻车上便民物品不齐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

三、作风建设40分

10

1、执法纪律严明,执行上级命令快速准确,执法岗位24小时有人值班。

违规违纪行为每人次扣2分,脱岗每起扣2分。

10

2、着装整齐、持证上岗、文明执法,业务熟练。

抽检提问5名执法人员;对执法程序和各个环节掌握不熟练每人次扣1分,最多扣5分;着装不整齐、不持证上岗、执法不规范每发现一人次扣1分,最多扣5分。

10

3、建立完善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设置公示栏,执法公示内容齐全,公布监督电话。

查看实物;无制度扣10分,未公示的扣7分。

10

4、正确、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来电,并有详细记录。举报、投诉,回答咨询有记录,处理有答复。

平时掌握和查看资料;无记录的每次扣2.5分,记录不详细、未处理的每次扣2分。接访或接听电话态度恶劣、无人接听的扣10分。

四、业务建设220分

公路及公路用地

10

1、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无摆摊设点、堆放垃圾和堆积物、打场晒粮、搭建棚屋、挖沟、排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水等违法利用、占用公

路的行为。

抽查部分路段;(1)在公路(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 洞、隧道)上发现上述违法现象,每处扣3分;(2)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发现上述违法现象,每处扣2.5分。

10

2、及时查处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案事件(以执法文书或路政赔偿文书为据)

平时掌握和查看资料;发现有未及时查处的案件,每起......余下全文>>

三:公路路政管理局具体的职责是什么

维护公路的路产路权,巡查公路,治理货车超载超限,保障公路畅通安全,路政许可办理,管理下级部门,协调路政部门与养护部门及海警等在公路施工,维护,畅通,安全等诸方面事宜

四:公路路政管理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一)宣传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公路路产,实施公路巡查,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种违法利用、侵占、破坏公路路产的行为;

(三)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依法取缔违章建筑;

(四)维护公路标志、标线的完好;

(五)维护公路养护施工的正常秩序;检查、督促公路养护单位正常养护、及时排除路障和抢险、修复公路,确保公路畅通、安全,做好公路行道树的栽培和修整工作,使其不影响交通及周围工农业设施的安全使用;

(六)对公路沿线群众进行爱路、护路和安全教育;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高速公路路政的权限范围有那些?

管理道路安全,制定行路规章,监督道路违规行为,为公民安全做保障1.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2.实施公路巡查;

3.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4.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

5.审理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跨)穿越公路得其他设施得建筑事宜;

6.对在特殊情况下,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维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得正常秩序;

8.为处理违反公路管理法规得行为,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9.对损坏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不接受查处得车辆,责令停止行驶;

10.办理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得诉讼活动;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得其他职权

六:我国路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有哪些?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路政管理机构有下列职责:

(一)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二)实施公路巡查;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止、查处各种违法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四)管理和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区;

(五)审理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设和设置交叉道口的事宜;

(六)对在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维护公路渡口和公路的正常秩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八)对损害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责令停止行驶;我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驾驶员行车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公路路产损坏不接受处理或者赔偿损失在1000元以上当场又不能处理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可对其采取暂扣车辆的措施或者依法作出暂扣驾驶证、行驶证的决定,待处理完毕后立即放行、还证。”

(九)有复议职能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办理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的诉讼活动;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宜。

七:依照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的规定,路政管理机构的职责有哪些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路产;

(三)实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路政管理规定的第八章

路政管理人员录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20周岁以上,但一线路政执法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45岁;(二)身体健康;(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四)持有符合交通部规定的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第五十五条 路政管理人员实行公开录用、竞争上岗,由市(设区的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第五十六条 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第五十七条 路政管理人员必须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熟悉业务,清正廉洁,文明服务、秉公执法。第五十八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路政管理执法水平。第五十九条 路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信及其他必要的装备。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讯及其他装备不得用于非路政管理活动。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路政内务管理制度,加强各项内务管理工作。第六十三条 路政内务管理制度如下:(一)路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二)路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三)路政管理人员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四)路政执法与办案程序;(五)路政巡查制度;(六)路政管理统计制度;(七)路政档案管理制度;(八)其他路政内务管理制度。 本规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1990年9月24日交通部发布的《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九:《路政管理规定》中规定路政管理职责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

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路产;

(三)实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怎样写公路检测管理制度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6月10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盛霖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保障车辆超限治理工作依法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超限检测站,是指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在公路上设立的,对车辆实施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的执法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原则。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规划、验收等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建设、运行等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作为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超限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依法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

(四)监督当事人对超限运输车辆采取卸载、分装等消除违法状态的改正措施;

(五)收集、整理、上报有关检测、执法等数据和动态信息;

(六)管理、维护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经批准的公路管理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建设和运行经费,并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路政管理、交通警察等执法人员依照各自职责,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内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联合执法。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七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按照布局和作用,分为Ⅰ类检测站和Ⅱ类检测站:

(一)Ⅰ类检测站主要用于监控国道或者省道的省界入口、多条国道或者省道的交汇点、跨省货物运输的主通道等全国性公路网的重要路段和节点;

(二)Ⅱ类检测站主要用于监控港口码头、厂矿等货物集散地、货运站的主要出入路段以及省内货物运输的主通道等区域性公路网的重要路段和节点。

第八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设置,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时调整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Ⅰ类检测站的设置还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有关超限检测站的规划。

经批准设置的公路超限检测站,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撤销或者变更用途。

第九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全称按照“公路管理机构名称+超限检测站所在地名称+超限检测站”的形式统一命名,其颜色、标识等外观要求应当符合附件1、附件2的规定。

第十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建设,除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选址优先考虑公路网的关键节点;

(二)尽量选择视线开阔,用水、用电方便,生活便利的地点;

(三)以港湾式的建设方式为主,因客观条件限制,确......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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