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从道德与法律两个层面分别对"范跑跑现象"加以分析
以契约精神统揽职业道德
作为后汶川地震时代的职业道德重构,教育部把教师“保护学生安全”写进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中。老子曰:“众人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教育部的“善意”必须立足在契约之上,否则,善有可能成为大不善。
这是一个广义上的契约,是由教育主管部门、当事学校、教师、学生(学生家长)几方参与而订立的,只有明晰行为规范后,我们所真正期待的特定行业职业道德才会滋长,才会出现教师像教师,学校像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像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像学生,学生家长像学生家长的有序社会。
中国缺乏“契约即法”的传统,说到契约责任好像就是“私力救济”的代名词,认为是私人之间避开法律的内部事务。其实不然。它的确发生在私人之间,但它仍然匍匐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它的最终效力是由法律提供的。
西方“契约即法”的传统始于古代希伯来人,“约”往往赋予了神圣的色彩,对“约”的尊重体现了对天神的敬畏和对诚实守信的笃志追求。到了古罗马法,“合意创立法律”逐渐成为全欧洲基本原则,古罗马《十二铜表法》详细载明对违约行为的严厉处罚措施。法国13世纪《博韦的习俗和惯例》甚至断言“契约胜于法律”,为后来自由资本主义兴起开道,“缔约自由”一直是契约法的重要内容。
“契约即法”的传统不只体现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它甚至是解释社会组织的合法性的重要理论根据。“企业契约论”把以人与人或人与资本相结合形成的组织或团体视为由一系列契约组成的“合同网络体”,肯定了企业的根源正当性,杜绝了企业的“原罪”。卢梭更进一步,指明离开契约即法的基本点,社会将误入歧途。
对契约的尊重以及法律对契约的终极关怀会促使契约当事方都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履行契约明示或暗示的义务,以诚实守信的方式承担因违约所产生的契约责任,而这样的思想基础也是滋润特定行业职业道德成长的关键所在。
以“范跑跑事件”为例。从对范先生行为后果的公众反应和政府回应足可以看出缺失“契约即法”的精神的严重性。当事学校面对汹涌而来的舆论压力手足无措,释放出前后矛盾的信息,一会说教育部撤销了范的教师资格,一会说当地教育部门开除了范先生,一会又说范怎么在网络上乱说话等等,始终没有提及当事学校与范先生所签订的工作合同。“开除”是涉及公权力的惩罚行为,而“解聘”是契约行为。公众则陷入言论群殴的混乱之中,没有多少人警觉地提出范先生或当事学校的行为事实是否构成契约责任这一实质性问题。
范先生和当事学校之间的契约由主契约,即聘用合同,和附属契约,即学校规章制度、国家及法律强制性规范等组成。主契约则由待遇、工作年限、职责等主条款构成,附属契约则由当事学校或主管部门订立的职业道德规范、应急行为规范等组成。附属契约已经隐含了这样的条款:聘用方有培训、动员、组织受聘人学习、演练附属规范的义务,而受聘人则有遵守所接受培训的特定职业道德、应急行为规范等方面的义务。当事学校或主管部门不能倚仗于强势地位,不顾及另一方的接受程度,只一味出台规定,而不行使培训、动员、演练之责,回避薪酬待遇等关键问题。没有契约平台的职业道德,肯定是行不通的。(和静钧)
教师职业道德不能承受之重
据报道,教育部日前公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首次将“保护学生安全”写入其中。根据众所周知的原因,笔者可以相信教育部试图通过修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填补漏洞,作为特殊情况下谴责和制裁“范跑跑”们的理由和依据。
教育部此举合乎情理。最初,对于“范跑跑”们,口诛笔伐者动用的武器就是道德,尤其是教师职业道德。只......余下全文>>
二:范跑跑的行为对不对
很明显,道义上不对,法律上管不了,目前没有见死不救罪
三:一份简短的对”范跑跑事件的” 看法
在面对这样的情况,作为教师应该首先想到的是“我的学生怎么办”这一份责任而不是只顾自己,如果作为教师只是为了养家糊口的话,连一份责任都没有的话,那么他真的不配做教师,没理解做一名教师真正含义,道德方面也有所缺失
四:杨不管事件,范跑跑事件,学生被打322棍事件,从教师职业道德角度分析老师行为存在的问题
以前是人民教师,现在是职业教师;以前包含社会道德,现在只有职业道德;现在只是一个职业,不要也不需美化。核心就是:教育商业化。
五:从范跑跑和郭跳跳事件对老师的启发
对于范跑跑事件,有表示理解的声音,但更多的是道德的谴责。
首先,从人性的角度,遇到危及自己生命的紧急情况,躲避危险是人性的本能。蚂蚁尚且有贪生的欲望,更何况人了。我们是否设身处地的想过,倘若我们处于范跑跑当时的那种境地,我们又会如何抉择了?范跑跑的这种行为并没有什么过错,真正引起人们愤怒的是他为自己的行为所作出的那番言论。另外,范跑跑的支持者认为,宁要真小人,不要伪君子。地震时自顾逃生的教师可能并不止一个,但是他们都不敢说出来。而范美忠的坦白,也是一种勇敢。支持者称,社会不能用一个英雄的标准来要求普通人,人应该拥有不高尚、不勇敢的权利;如果认为范美忠可以这样做而不能这样说,这样的道德只是虚伪。
其次,从反对范美忠逃跑行为的观点上看,作为一个社会人,我们每一个人在社会上都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在危险发生时,保护学生是教师的职责和义务,而范跑跑抛弃了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样的行为是违背了一个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另外,在对“范跑跑”的心理进行深入分析发现,他的言论是具备一定的道德认知基础的。但当他的行为发生以后,他在内心深处受到了良心的谴责,所以他为求心安,就发了那篇引起众怒的文章,为在内心觉得可耻的行为进行辩护。对此,各大高校教授,如北大教授王海明,和著名时评人郭松民都批评范美忠诚实却不知耻。导致这些根源的根本原因,主要是由于教师职业道德的缺失,社会公德意识培养的不到位以及科学的逃生技能技巧和理性抗灾救助教育的缺失。归根到底,是当前道德建设的缺失和道德状况尴尬境遇。
总而言之,作为灾区受难者之一,范美忠是幸运的;但作为教师,没有能更好地呵护学生,他的表现却令人遗憾。但是,当一些人仅仅用道德的大棒,来迎头痛击他时,公众又会站到同情范美忠的立场做换位思考。从这个角度上讲,范美忠又成了一个“自我牺牲”者,他通过展示自己特殊时刻的瞬间表现,唤起了公众的思考,也由此促成了相关制度的改进。 “范跑跑”事件引起无数人转身思考自己的人性弱点,思考相关制度与规章的缺陷,并使之有了良性改进。这实际上是“范跑跑”事件的独特价值,也是它的积极意义。
六:思修,案例分析,需要1000字左右,任选一个 50分
前一个说成功不是随随便便的。这已经足够,但不代表你会哪样艰难,也不代表你可能艰难甚至过于他们。这只是一个启示,用于鼓励人。
问题1:你如何看待“范跑跑”的行为?范跑跑,这就是他的人生观,这很正常。每个人的人生观都有不同,包括他的学生,都已成人了,也不见得比他高尚。只是按社会的舆论不适合当老师而已。
问题2:分析“范跑跑”行为产生的原因。就是怕死而且反应快。可能有的老师遇到这种情况可能当时就昏倒了,对这个我们不能说什么。其实,我很反对这个分析,因为这是一种心理分析,就是范跑跑说出来,我们也不能肯定就是这个。既然这样,为什么要讨论这个东西呢?我们如果觉得,老师不应该先跑,范先跑了,范就犯了错误。这样就行了。
七:. 结合范跑跑事件,谈谈你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看法
范跑跑事件是百年难遇的突发事件,不宜于用来跟平时的教师职业道德比较、谈论。
一般而言,应该是教育学生和护卫学生是教师的天职。只是在非常事件中人无对策的时候,范跑跑一
顶 闪念间作了异于寻常的做法。遭到了批判。引起了争议。
八:用劳动法分析范跑跑被开除合不合法?
范跑跑是公办学校的老师,是财政发工资的事业编制人员,虽然也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约束,但他被开除并不是主要因为上面两个法律
是因为教育部门将范的教师资格给取消了,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
范无教师资格,就如司机没有驾驶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自动失效,所以学校就不能再聘用他
九:范跑跑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应该受谴责
他逃生不管自己的学生弧然无所谓,问题在于他事后对问题的评论如此无耻。。。拜托,你真要同全社会的主流舆论作斗争,不死才怪,他跑就跑了,还要说我就是不打算救你们,这不是找抽么?。。。同时,作为一个成年男人,他说他的学生都17,8岁了可以不管,女生总要照顾一下吧,你作为一个老师,有权利在大事小事上管着学生,就没义务照看一下么?社会责任不需要么?就算不是老师,照顾一下弱小也是应该的吧。。。我觉得即使大家事后对他评论很苛刻,至少他本人也没什么值得夸耀的地方不是么?
十:范美忠的人物事件
据描述,地震发生时,范美忠当时正在四川都江堰光亚学校上语文课,课桌晃动了一下,但范根据对地震的一些经验,认为是轻微地震,因此叫学生不要慌。但话还没完,教学楼猛烈地震动起来。他瞬间反应过来——大地震!然后猛然向楼梯冲过去。后来,范美忠发现自己是第一个到达足球场的人,等了好一会才见学生陆续来到操场,随后他立刻参与组织了被疏散的学生,并没有离开学校。1、2008年5月22日9:10,四川省都江堰市光亚中学教师范美忠在天涯论坛写下了《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文章提到:“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你们也没有危险,何况你们是十七八岁的人了!”这番言论引起了网民的铺天盖地的批评与谩骂。同时,“五岳散人”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文章《自由与道德——从“范跑跑”事件说起》,“范跑跑”一词就这样出现了,并成为了范美忠在网上的另一个称呼。 2、2008年5月25日,范美忠在天涯论坛发表〈我为什么写那一刻地动山摇〉》,对写贴的原因以及网友的批判进行了回应,然而网上批判范的文章仍然层出不穷,《范跑跑挑战国民容忍度,引发道德大批判》《“范跑跑”其实只是老师中的怪胎》《范跑跑无需道歉但须离职 》《还要请出“范跑跑”展示无耻吗》《范跑跑”,不要“拿无耻当聪慧”!》《范跑跑”是豆腐渣教师 》《“范跑跑”,难道你就不怕下地狱吗?》这些文章从各个方面对他进行了批评。3、2008年5月26日,北岸在凤凰博客上发表文章:《范美忠:给教师抹黑,让北大丢脸》,文章指出:“范美忠可耻并不在于地震时他的临阵脱逃,而是在于他逃生后还要对自己的懦夫行为大肆“宣扬”。”4、2008年5月27日,奇虎论坛出现标题为《跑得比刘翔还快的范跑跑代言耐克》。帖中称,耐克公司认为在灾难中跑得最快、最热爱生命的范美忠老师,符合公司的宗旨,因此不顾当前众多中国网友对范美忠老师的质疑,果断邀请这位跑得最快的被中国网友笑称“范跑跑”的范老师作为耐克跑鞋形象代言人。不料,有网友随即将该帖转发至天涯、猫扑、网易、新浪等论坛,且将“B.T通讯社记者夏澈丹”等字隐去。由于原文以新闻形式展现,不少网友信以为真,纷纷痛斥耐克公司。更有网友以《是何居心?美国大公司请“范跑跑”代言耐克跑鞋》为题,将耐克与不久前遭遇抵制的家乐福相提并论,呼吁广大网友联合抵制耐克产品。呼吁很快获得响应。抵制消息通过QQ群、同学录等方式迅速传播。在记者收到的QQ群消息中,还有网友呼吁到当地的耐克专卖店抗议,QQ群消息中还附带有具体的抗议时间和方案。5、2008年6月2日,张若渔在新华网发表评论:《一个普通老师眼里的范美忠》,以一个忏悔者的身份自白:“我要有多少的勇气、意志和祝福才能跟范美忠勒石为碑、泾渭分明?我清楚且痛苦地知道,我与范美忠的距离看似很远,其实又是那么的近,可能不过隔着一场地震。我扪心自问,如果我处在范美忠的位置上,我会怎么办?我是会像他一样兀自跑掉,还是会和学生生死与共?这个问题在心中被问了无数次,但我始终不能给自己一个明确的答案,以至现在,我已经拒绝回想和回答这个问题。我的恐惧和勇气一样强大,也一样渺小。”6、2008年6月2日,人民网论坛发表评论《范美忠给国人出了个难题:我可以不做英雄吗?》,文章认为:范美忠的诚实让我们很为难,既要赞许其诚实的可贵,又要谴责其对“争当......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