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内容是什么
主要内容: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
各单位要针对日常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服务意识不强、态度不好、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在执法过程中不按本系统、本部门的裁量标准执行,以及省、市执法检查时所提出的案卷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自查自纠,尤其是对自身设定有限制性违反国家规定的文件,要坚决予以废除,积极倡导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努力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各单位执法人员,要积极参加省、市政府法制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积极开展自学。各级领导班子要带头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集中学习,要坚持学好法、用好法,不断强化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组织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市法制部门组织的全员培训和考试,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社会法制意识
今年6月是全市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转变理念,提高水平,大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各单位要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服务型行政执法宣传月活动方案对通知》(洛政法〔2013〕25号)要求,认真制定活动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布置宣传展板,向媒体投宣传稿件,印发宣传页等多种方式,扩大服务型行政执法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各单位还要将这次宣传教育活动留影、留声、留字,记录活动形式和活动内容。
(四)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法程序
要在以往行政执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粗暴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力度。要进一步改善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必须提交本单位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策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五)认真总结经验,加强信息交流
各单位要对6月份宣传月活动,2013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要认真进行总结,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人员将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将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同时各单位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在新闻媒体,政府法制网站上进行宣传报道。
二:简述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定义
作秀。
执法是以法律为依据的行政行为;服务是成本型商业行为;
执法是严肃、严谨、不带个体和主观行为、对执法对象不分三六九等的,这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执法客体不同选择执法或不执法;而服务是分对象进行的,回报多、收益多的就要加大服务成本,以期获得更大的收益,回报少的自然服务成本小,甚至拒绝服务,对服务对象可以选择。
服务型行政执法那是领导因为他叔他舅或他姨妈不久就要涉及某执法了,才提出这个理念,如果有心思想出政绩,也不会想出如此概念。
三:行政执法的内涵是什么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特征
行政执法责任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种法律制度。其一,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的;其二,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分解确定的;其三,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为内容并适用于行政执法活动中的;其四,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的是基于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而产生的行政责任等法律责任。
其次,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种全面性的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广泛适用于所有行政执法活动并涵盖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其内容以法定职权的产生、执法主体资格认定、执法人员管理、法定职权职责的分解、执法质量评议考核、责任追究为主,并涉及执法活动检查、备案审查、执法程序、处罚监督、行政赔偿、执法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责任主体不仅是行政法上的主体,即不仅是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还包括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以及内设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内设执法机构以及行政执法人员都是行政执法责任主体。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追偿原则和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内部明确、分解、落实、考评和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综合监督制约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责任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还应当将受委托组织、行政执法主体内设机构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列为责任主体之一。
第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是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这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提法,表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问题是行政职权的行使和行政职责的承担问题。通过分解职权与职责,量化指标,确定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并通过自身监督机制与外在的评议考核、错案追究等激励机制来促进依法行政,最终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与质量。
四:如何全面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一、围绕大局,统一认识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执法关系和谐、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2015年是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年”,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省、市政府依法行政总体部署和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要求,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的同时,积极践行“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行政执法模式,进一步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创新行政执法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作用。
二、把握重点,狠抓落实
(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在2014年重点领域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要注重加强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指导,更加突出事前指导,并根据各行政执法领域自身特点选准行政指导的突破口和相应的指导方式,切实增强行政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行政指导相关制度,制定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完善行政指导法律文书,要在不断积累行政指导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写《行政指导案例选编》,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提高指导水平和整体效能。
(二)公开行政执法程序。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2014年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将梳理出的各项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岗位,明确职权运行各环节的责任科(室),依法制定反映各项行政执法职权运行全过程的行政执法流程图,并在本级政府、本部门网站公布梳理结果。切实促进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责任明晰化,让社会公众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在公安、医疗、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调解的重要作用,提供必要条件,促进工作有效开展,积极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四)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14年城市管理领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取得重要突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抓好城市管理领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城管论坛、城管执法案卷评查、星级执法队伍创建等灵活多样的活动,强化城管队伍建设,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五)开展基层行政执法调研。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基层行政执法调研,分析总结基层行政执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为持续提升基层执法水平打好基础。
(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要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和2015年度全省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工作,以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规定为基础内容,以服务型行政执法有关规定、依法行政有关知识和公用法律、法规作为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灵活采取骨干培训、分级培训等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行政执法培训活动,同时进一步完善执法资格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证件管理,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执法,通过严格管理、强化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执法的能力,促进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强化内在素质、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通、技能过硬、执法公正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
(七)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各级、各部门要着力通过典型带动、示范引领,扩大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余下全文>>
五:请结合实际工作谈谈如何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
(一)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行政执法模式。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把行政执法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对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要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要通过市场机制运行;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依法公开透明,强化监督制约。创新社会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推进行政执法从刚性化到刚柔并济转变,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突击性执法向长效化执法转变,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在执法中体现服务,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模式。
(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及时办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申请事项。着力预防和纠正重许可轻监管、只许可不监管的倾向,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检查、巡查制度,规范程序,责任到人,切实解决监管缺位、不到位问题。要高度重视、依法打击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岗位和责任。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加强政府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和部门内部的监督制约,逐步推广说理式行政处罚,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
(三)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促进执法关系和谐。要改变不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执法思想、执法习惯和方式方法,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注重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采取提醒、示范、协商、契约、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实现行政指导与严格执法相得益彰。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精神,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政策、安全、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实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某种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电话、短信、文件等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提示、解释、告诫,促使其及时变更或者延续行政许可、履行法定义务,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在作出处罚的同时要针对违法事项,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分析违法的原因,帮助其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对当事人的指导;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进行回访,了解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督促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四)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执法效能。要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凡与企业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运行模式。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完善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优先办理、专人负责、限时办结,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加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采取有效形式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结果,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行政执法权的运作、更广泛地参与行政管理、更直接地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五)推进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形象。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防止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要做到着装整洁,依法有统一制式服装的要着制式服装......余下全文>>
六:论述题:你如何做好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强制法》不是一个授予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权的法律,而是对行政机关行政强制进行规范甚至限制的法律。从本质上说,是一部控权法。它的表现就是...
七:论文从一个行政执法工作者的角度,谈一谈如何做到服务型行政执法
不难的老弟,wo,。。。发你,。。吧
八:结合实际工作谈谈如何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
1、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2、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促进执法关系和谐。
3、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执法效能。
4、推进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形象。
5、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快速高效解决矛盾纠纷。
6、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法行为合法有效。
九:求问浅谈在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如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另一方面,服务型政府更需要有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热情服务和公正执法为其标志,特别是要依法进行公正的行政执法。这是因为,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一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中,政府的行政执法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其原因就在于政府的行政权和行政执法权是国家权力中最活跃、最实在、最广泛,因而也是与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一种权力。 在现阶段的政府行政执法工作中,确实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行政执法主体价值观念错位、服务意识淡薄和特权思想严重的问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不公的现象,这些现象阻碍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进程。因此,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过程中,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必须从转变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观念;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培训提升其职业素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等环节入手,努力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和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一、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转变执法观念。正确认识执法与服务的辩证关系,所谓行政执法,就是指在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实施、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 由此可见,行政执法的基本目的,一是要维护公共利益;二是要服务社会。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来讲,行政执法必须“严格执法”;从服务社会的角度来讲,就必须要“热情服务”。我们认为,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热情服务--服务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既是现代服务型政府行政执法所要追求的根本目标,也是我们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的指导行政执法的基本观念。我们知道,行政执法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长期以来,由于政府服务职能的缺失和缺位,在广大群众甚至相当一部分执法人员中,形成了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罚款;执法是刚性的,服务是柔性的,水火不容。这种把管理与服务、执法与服务对立起来的行为,主观上,就是人为的为执法设置障碍;客观上,政府以管理者自居,更容易产生官僚主义,增加行政成本,使行政效能低下,阻碍社会发展。回归监管本位,凸显服务职能,是政府在定位上的大调整,是为政理念上的大变化,是行政职能的目的、方式和体制上的大改革和大进步。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与建设服务型政府并不矛盾也不对立,而是相辅相成和相得益彰的。执法也是一种服务,服务是为了更好的执法,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为广大守法者服务,就必须执法,但为执法而执法,单就执法而执法都是搞不好执法的。“服务”不仅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需要,更是依法行政必要的补充和条件;服务是执法的润滑剂,同是也是提高执法效能的催化剂。说优质服务是行政执法的润滑剂,这是因为:在执法之前先提供法制服务,不搞不教而诛,使服务对象知法守法不违法,就会使我们的执法面相对缩小,执法频率大大降低;在执法过程中设身处地,坦诚以待,积极沟通,主动协商,少一点刚性,多一点柔性,少一点针锋相对,多一点委婉回旋,就能避免争吵,减少摩擦,让服务对象更心悦诚服,从而增强守法经营的自觉性。说优质服务是行政执法的催化剂,则是因为通过教育服务提高了服务对象的法规意识和法规水平,同时,赢得了服务对象乃至社会方方面面的认同、理解和支持,就必然能够提高执法效能。近年来,通过在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服务观念,执法观念的转变,我站没有对执法科室下达经济指标。我站执法人员对违规项目的查处,从来不把罚款作为执法目的,不搞“不教而诛”甚至“放水养鱼”,而是始终坚持“服务到位、整改为主、安全至上”的方针,切实从教育、引导、整改、督促项目履行建设程序,执行建设标准,保证工......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