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请假规定

一:请问劳动法中是怎么规定请假的,详细疑问如下?

别听领导忽悠。两天假,星期天不是工作日,是自己的私人时间。可以直接和老板谈,谈不成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婚假除外,国家规定的婚假是包双休日的。

补充:劳动法规定一个星期至少要休息一天,所以星期天肯定是休息日。至于星期六的话,每个公司都不同,有的公司已经把星期六折算成弗班工资计算到工资里去了,也当作正常上班了。

二:劳动法事假规定

基本工资÷21.75天×病假天数

三:劳动法发中对事假的天数有没有限制

依据公司制度而定。

事假一般不得超过3天。长期事假的需跟公司协商。

四:劳动法事假扣薪标准

【工资 折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二条规定“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绩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五:劳动法关于请事假的规定 40分

《劳动法》对请事假并无明确的规定,

实际操作中,一般是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对请事假的事项进行约定,比如请事假每个月最多不得超过多少天,否则予以辞退等处罚等等。

同时,若出现员工请事假的情况,企业按照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折算相应的应扣除工资。

请事假的规定,散见于其它的法律法规中,

劳动部1994年12月6日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 克扣 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劳动部1995年5月12日发《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三、《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由此可见,企业是可以按照员工请事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工资的。当然,有些企业按照2倍标准扣除,是违法的。

六:劳动法规定企业事假假可以请多久

按劳动部《《关于试行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几项规定的意见》(劳动部中劳薪字1959第7号)文件规定,事假期间不发工资。实行月工资制的,事假期间应当扣发的工资,为月正常劳动时间工资/21.75天。

附:劳动部《关于试行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几项规定的意见》(劳动部中劳薪字1959第7号)

二、关于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

1、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他们的工作性质不同,进行加班加点工作的时候,可以享受加班加点工资的待遇,因此,在一般事假期间,一律不发给工资。

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七:劳动法规定一年可以请多少天病假

劳动法没有规定职工一年可以请多少天病假,职工可以请病假的时间由病情确定。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项规定,职工病假时间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合同,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八:劳动法有没有规定请病假的手续? 20分

从制度的内容本身是没有违反劳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公司的制度的合法性要从几个方面来考量:

1、制度内容是不是合法

2、制度是不是经过民主程序产生,也就是制度建立的过程是不是经过职代会或民主程序产生的

3、制度有没有公示或培训,也就是制度订立后,有没有在公告栏公示,有没有让员工签收阅读,有没有对新员工进行培训或告知等等。

如果以上都做到了,那就没问题,如果有一项做不到,严格意义来就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不过全国各地劳动部门执法尺度不一致,你先和公司沟通,再去劳动部门咨询,祝你好运!!

九:劳动法规定病事假工资如何发放

我国劳动法规对事假工资无具体规定,对病假工资在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事假一般按照假期的天数扣除相应的日工资,即:月工资÷21.75×事假天数=应扣除的事假工资

病假期间应支付的工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0.8÷21.75×病假天数=病假期间应支付的工资

十:劳动法关于请假的规定

丹个人认为这样的公司不在那里做就算了。 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必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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