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权

一:人身权利就是人身自由权吗

非也

二:简述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主要内容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二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三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四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三:广义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具体的权力和自由?

弱弱的问一下,中国有人身自由权吗?把中间部分去掉!

四:人身自由权是写在哪部法律?

宪法,民法,刑法都有.

五:人身自由权与人格权的区别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太复杂了,只做简单陈述:人格权: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并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人格权不等于人格尊严,人格尊严只是人格权的一部分。人格权具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等。人身自由:也称“身体自由”。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公民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的权利。它是公民享受其他一切自由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公民生存的起码权利。   人身自由内容包括: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人身权: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六:我国关于人身自由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三条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七:侵犯人身自由权的案例

[案情]被告人舟某,男,24岁,某县派出所民警。被告人舟某了解到与自己妻子婚前有过两性关系的某铸造厂工人洪某有赌博行为时,在未受任何领导指派的情况下,于1998年3月15日下午4时许,将洪传唤到自己房间里对洪有否有赌博行为进行讯问,在洪矢口否认的情况下,舟将洪的双手反镑在床脚上,对洪拳打脚踢,并用电警棍触击洪的身体,洪忍受不住,大声叫喊,舟便用数张厕所内粘有粪便的手纸赌洪的嘴。在堵嘴时,洪提出要解大便,舟将洪的裤子、鞋全部脱光,拿过一个脚盆让洪大解,洪感到不适提出不便。舟见状恼羞成怒,又用电警棍触洪的生殖器,并问洪“强奸了几个妇女”,洪当即否认。下午7时,舟将洪从自己房间拖到办公室,将其双手反锗在长椅上,令洪光着下身跪在地上继续讯问,并对洪拳打脚踢,电警棍打头,洪被打的遍体鳞伤,最后,洪被迫承认曾参与过两次赌博,被罚款200元后,在深夜12时方让回家。

[问题]舟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刑讯逼供罪?为什么?

[法条]刑法第238条第247条

[分析]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构成刑讯逼供罪。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成立非法拘禁罪。两罪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利用职权所进行的一种职务活动,还是滥用职权所实施的一种个人行为,而不在于被告人是否具有逼取口供的主观故意,是否实施了肉刑逼供的客观行为。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我们可以看出,舟某虽然身为人民警察,但其对所谓有赌博行为的嫌疑人洪某的审查既没有接受任何指派,又没有掌握其赌博的证据,而是出于对被害人与其妻子婚前曾有过两性关系的仇恨心理,为泄私愤,而溢用职权对被害人洪某进行报复的个人行为。这一点,从被告人舟某逼问洪某“强奸过几个妇女”的问话中和将自己的宿舍作为刑讯地点足以印证,尤为严重的是,在对被害人用戒具拘禁期间,还采用大便手纸堵嘴的卑劣手段,对洪某进行侮辱摧残。因此,被告人崔某的行为,完全是假借司法权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对他人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非法拘禁行为。故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舟某定罪科刑是比较适宜的。

[结论]舟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八:关于人身自由权的法律有哪些?

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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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简述宪法的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有哪些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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