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时效

一:《行政处罚法》对处罚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答:行政处罚的时效是指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人追究行政责任,予以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法对处罚的时效做出了明确的限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时效的计算,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相关阅读:  行政诉讼知识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赔偿制度  行政处罚法为什么要规定行政赔偿制度 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之一,是要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侵犯的合法权益得到补救。如果赔偿问题得不到解决,人民法院的一些判决无法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侵犯的权益不能得到恢复[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行政处罚法三十三条中其他组织的界定  【法帮网法律咨询】法帮网网友咨询律师: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 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 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 规[更多]  什么是行政赔偿?行政处罚法为什么要规定行政赔偿制度?  根据行政处罚法,公民和组织享有哪些权利? 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管理,对违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以及其他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的必要手 段,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它[更多]  如何理解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  行政处罚法律咨询索引 [ 民事法律] 行政处罚 [ 行政诉讼]个人独资企业核准注销后的 行政处罚 [ 行政诉讼] 下列行为是否属于 行政处罚 ? [ 行政诉讼] 公司被工商局核准注销,工商部门后来做出的 [ 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 文书送达 [ 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 收取押[更多]  行政处罚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索引  行政处罚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索引 [ 民事法律] 行政处罚 [ 行政诉讼] 个人独资企业核准注销后的 行政处罚 [ 行政诉讼] 下列行为是否属于 行政处罚 ? [ 行政诉讼] 公司被工商局核准注销,工商部门后来做出的 [ 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 文书送达 [ 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更多]  行政处罚法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行政处罚是行政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所谓行政违法,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行政管理秩序,依照法律应当由国家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危害社会的[更多]

二:行政处罚法的处罚时效是多久

答: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行政处罚追责时效2年还是6个月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什么是行政处罚时效?

行政处罚时效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有效期,则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否则就是违法。《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行政处罚时效一般为2年,超过2年就不再处罚,但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果其他法律对行政处罚时效做出多于2年或少于2年的规定,则按其他法律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2年的时效规定。这里的“法律”是狭义意义上的,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如果其他法律没有处罚时效的规定,则只能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规定多于2年处罚时效的法律有2001年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该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规定少于2年时效的法律有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五:具体行政行为的时效!

本案关键: 区分 “追溯时效” 和 “办案期限”。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此,只要是行政机关在规定时间内立案的,依然可以进行追溯(不管是经过多少年)。

具体来说,每个行政机关都有执法的具体办案期限,本案中,追溯时效没有问题(只是假设,因为不知道是否立过案,如果没有立案,本案就可以以《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全盘否定),肯定存在亥案期限有问题的情况。办案期限一般属于部门行政规章、办法、制度等规定,可能对部分经办人员追责,但不影响行政处罚行为。

以上拙见,错误之处敬请斧正。

六:《行政处罚法》对处罚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答:行政处罚的时效是指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人追究行政责任,予以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法对处罚的时效做出了明确的限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时效的计算,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相关阅读:  行政诉讼知识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设定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赔偿制度

行政处罚法为什么要规定行政赔偿制度 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之一,是要使公民、法人和其他川织被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侵犯的合法权益得到补救。如果赔偿问题得不到解决,人民法院的一些判决无法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侵犯的权益不能得到恢复[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行政处罚法三十三条中其他组织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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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公民和组织享有哪些权利? 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管理,对违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以及其他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的必要手 段,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它[更多]  如何理解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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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

核准注销后的 行政处罚 [ 行政诉讼] 下列行为是否属于 行政处罚 ? [ 行政诉讼] 公司被工商局核准注销,工商部门后来做出的 [ 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 文书送达 [ 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 收取押[更多]  行政处罚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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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

国家行政机关

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行政处罚是行政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所谓行政违法,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行政管理秩序,依照法律应当由国家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危害社会的[更多]

七:过了行政处罚时效如何处理

在对其如何处理的问题上,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应对其依法查处。理由是,其违法行为至今仍未改正。另一种是,不再处罚,但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如不改,对其变更登记予以撤销。最后,我们采纳了第二种观点。评析:

时效制度在我国三大法律体系“刑法”、“民法”、“行政法”中均有规定。大家通常都知道:债权超过2年不去行使,就会丧失胜诉权,这是时效制度在“民法”中的一般规定。那么“行政法”中的时效制度又是怎样呢?《行政处罚法》第29条是这样规定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要对该条有个准确全面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时效的起点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应当以销售完毕的最后一天起开始计算追责时效。

2、时效的期间

二年。对于大多数行政处罚案件来说,追究时效为两年,同时也明确规定在行政处罚时效问题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考虑到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十分复杂,行政违法案件又千差万别,作出这样灵活的规定有利于行政处罚的有效执行。实践中,《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时效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根据这一规定,对于违反有关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违法行为,追责时效就应以六个月为限,不再执行两年的规定。

(1)连续状态,是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实施同种行政违法行为的情形。比如长期出售伪劣商品作为谋生手段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就是典型的连续违法。单独看,此类行为人的每一次出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均可构成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但从总体上看,处于一种连续状态,视为一个行为。

(2)继续状态,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发生之后,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不法状态一直处于持续之中。《广告法》第37条“虚假宣传”是继续违法的典型形态。这一违法行为从行为人准备广告发布开始,一直到误导消费者为止,其具有时间上不间断性和侵害客体的同一性特点。再比如,无照经营,从开始起至被查处至,其违法行为一直处于持续之中。

以“违法行为”的“发生”为标准。“违法行为发生”与“违法行为结果”二者有联系又有区别,不可混淆。《行政处罚法》中的“连续”、“继续”,是“违法行为”的“连续”、“继续”,而不是“违法行为结果”的“连续”、“继续”。因

为如果按行为的结果来算,所有的行为都有结果,所有的结果也都是持续性的,这样一来,也就无所谓时效规定了。比如杀人罪,其追诉时效是从行为发生之日计算,如果按行为结果来算,杀人结果是永久性的,杀人罪就没有追诉时效可言了。

5、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1)《行政处罚法》中的“法律”是狭义的,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其他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无权对行政处罚时效做出规定。

(2)间隔性的如何计算追究时效。比如,王某01、02、03、04、05、06年均出售过一次假货,是从01年开始追究,还是从04年开始追究?笔者认为应该从违法行为被发现之日起上推两年,两年以前的不予追究。“法律不究既往”,此乃《行政处罚法》设立“追究时效”的真正目的。但是,在进行处理时,对于超出追究期限的违法行为,可以作为情节予以考虑。

超过追究时效,不再予以处罚,不等于该行为就合法了,该行为仍然构成违法,仍然需要处理。其道理很简单,为了维护正常的......余下全文>>

八:行政处罚的一般时效为多长

行政处罚的一般时效为二年。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九: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 10分

依据保险法处罚保险公司而不是依据行政处罚法,这个你自己也说了。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又怎么受行政处罚法设定的追诉时效限制呢?

至于你在楼上追问的,就像一个人一直在违法,只有当他结束这个违法行为后才计算这个追诉时效。

就像是你一直在非法加工猪肉,从2005开始做了5年才停下来,那么当然是从2010年开始计算两年追诉时效而不是2007年(前提是你没有构成刑法上的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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