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主观主义的错误

一:价值涉及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正确还是错误

主体与客体 认识论的一对基本范畴。主体是实践活 动和认识活动的承担者;客体是主体实践活动和认 识活动指向的对象。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作为主体的人 是有生命力和自然力的物质实体。但是,人不仅仅是自然 存在物,它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一切活 动都是社会性的活动。人的主体地位的实践能力和认识 能力,是在社会中形成的,这种能力的发挥也离不开社会 提供的物质手段和精神手段。意识性是人之所以具有能 动性的重要根据。主体的意识包括关于对象的意识和主 体的自我意识。人不仅能按照自己的目的和需求能动地 反映世界,而且通过实践活动积极地改造世界,以满足人 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主体的形式可以分为:个人主体; 集团主体;社会主体。客体是客观的现实存在物。客体是 同主体活动有功能联系和被具体指向的东西。因此,客体 是被历史地规定着的,没有进入主体对象性活动领域的 客观存在事物,是不具备客体的规定性的。客体可以分为 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以物质形式、物质载体表现出来的 精神客体,如录音磁带、电影拷贝、文化书籍、电子计算机 存贮系统等。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是认识论的基本问 题。主体和客体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主体和客体之间始终 存在着矛盾,客体不会自动满足主体的内在需求。主体和 客体又是统一的。离开客体,无所谓主体,离开主体,也无 所谓客体。主体的知识水平、技术手段制约着对客体认识 和改造的深度和广度。而客体也会促进人的体力和智力 的提高。主体的活动不能摆脱客体的规律及其条件的制 约。主体的能动性在于认识客体,并把它们置于自己的控 制之下。主体和客体不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且在一 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主要有实践关系、 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三个基本层次。实践关系是主体改 造客体以及客体被改造的关系。这是主客体关系的最基 本方面。在实践关系中,主体基于对客体的一定认识和自 身的需要,提出实践目的,运用工具和手段实现对客体的 改造,取得一定的物质成果,把自己的目的、能力和力量 对象化。同时,客体也迫使主体的改造活动遵循它的规律 性,主体的实践目的、实践方式和实践结果都要受到客体 的制约。认识关系是主客体之间的反映和被反映关系。认 识就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客体的信息作用于主体, 使主体的观念获得客观内容;同时,主体根据需要对客体 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形成了客体的主观映象,在观念上 把握和反映客体。价值关系是主体对客体的需要同客体 满足需要之间的关系。外部世界作为人生存和发展的条 件,具有满足人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属性。主体索取 能满足自己需要的事物作为客体,并通过活动改变客体, 实现自己的目的,满足自己的需要。主客体之间的这三层 基本关系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实践关系是主客体关 系最基本的层次,认识关系可以指导实践活动,价值是人 的实践、认识活动的内在尺度、目的和动力,价值关系是 主客体关系的最高层次。

二:怎么反对主观主义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最根本特征,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是同马克思主义的这一本质要求背道而驰的,是理论和实践、主观和客观的分离。

●我们党80多年的奋斗历程表明,什么时候正确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自觉地反对和克服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党的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盛行,党的路线就会发生错误,党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停滞甚至倒退。

●要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就必须坚持反对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既要反对脱离实际空谈马克思主义,又要反对盲目迷信西方的思想理论。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最根本特征,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恩格斯曾经指出,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不结合这些事实和过程去加以阐明,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是同马克思主义的这一本质要求背道而驰的,是理论和实践、主观和客观的分离。主观主义是一种唯心主义的思维方法,它从主观想象出发,从本本和教条出发,忽视客观实际及其发展。形而上学是从孤立、片面和静止的观点出发认识事物和问题,看不到事物的全貌、实质、运动变化和相互联系。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在实践中表现为各种教条主义和机会主义,脱离国情,脱离群众,在根本上违背了党和人民的利益。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反科学的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主观主义的方法,是共产党的大敌,是工人阶级的大敌,是人民的大敌,是民族的大敌,是党性不纯的一种表现。”邓小平同志也深刻指出,“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能否从思想上防止和克服各种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倾向,关系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路线能否贯彻执行,关系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

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许多重要的理论突破和创新,都同反对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反对各种错误倾向的斗争密切相连。同样,反对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也是对党的历史的深刻总结。我们党80多年的奋斗历程表明,什么时候正确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自觉地反对和克服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党的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盛行,党的路线就会发生错误,党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停滞甚至倒退。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为正确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同各种主观主义、教条主义和机会主义进行了坚决斗争,为全党确立了以研究中国革命实际问题为中心、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的方针,从而走出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指导中国革命取得了伟大胜利。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之所以发生像“文化大革命”这样全局性的错误,在思想方面的重要原因就是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盛行,导致脱离实际的“左”的错误倾向占了上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重新恢复了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决反对“两个凡是”这样的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思想,强调“只有结合中国实际的马克思主义,才是我们所需要的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带领全党开辟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崭新道路,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强调要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余下全文>>

三:刑法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各自有哪些利弊?

一、刑法主观主义的主要观点梳理 一般认为,在刑事责任之理论根据问题上,西方刑法学说史上最经典的对立是刑事古典学派刑法客观主义思想(又称为行为主义)与刑事近代学派刑法主观主义思想(又称为行为人主义)的对立。刑法客观主义思想是在全面继承启蒙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刑法客观主义思想在反对中世纪刑法的任意性、宗教性、身份性和残酷性方面具有巨大的进步意义。然而,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由于突变的社会背景和自然科学的发展,刑法客观主义思想不能适应遏止犯罪的需要,开始被刑法主观主义思想取而代之。刑法主观主义思想以实证的科学方法为先导,以犯罪人格作为科学研究的目标,极力主张刑事责任的根据应当从具体的犯罪人中寻求。至今,刑法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思想仍然在西方各国的刑法立法、司法以及理论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而一般认为,刑法主观主义是一种系统化的关于犯罪与刑罚的理论思想体系。刑法主观主义思想经过龙勃罗梭、加罗法洛的初创,后又经过菲利等人的努力,最后由李斯特将刑法主观主义思想推向一个历史高峰,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内容丰富的理论体系。上述学者站在刑法主观主义理论的角度,使刑法主观主义学派的一系列见解和主张得以整合,从而使其成为一种体系性的理论。在意识决定论的统领下,刑法主观主义思想在犯罪论和刑罚论诸多重大问题上都形成了有别于刑法客观主义思想的独树一帜的观点。 (一)行为人中心论 一般讲,刑法主观主义学派与刑法客观主义学派的争议之焦点在于,刑法关于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以及司法上关于犯罪的认定与刑罚的适用,是应当重视行为人还是重视行为。刑法主观主义理论一般主张行为人中心论,即直接以犯罪人的危险性格,作为刑罚的依据,因不法的行为显现出来的危险人格,而必须负“生活操行责任”。行为人中心论与行为中心论相对立,它是从行为人与行为的关系处罚,将刑事责任的基础从行为转向行为人。行为人中心论的要义在于寻找危险性与责任概念之间的关联。[2]具体讲,行为人中心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人的个性是迥然各异的,不仅犯罪人与一般人有所不同,而且犯罪人与犯罪人之间也是千差万别的。犯罪是行为人的个性行为,所以犯罪不应求诸行为人之行为,而应求诸行为人的人格、人身危险性等主观因素。易言之,刑法价值判断对象应为行为人之人格,而非客观行为。由此,行为人所处刑罚的轻重应当取决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大小,而与客观行为实害之大小无关。 需要指出,行为人中心论并非完全将行为的客观因素打入冷宫,只不过认为行为并非是脱离行为人的抽象行为,而是行为者的行为,行为仅仅是行为人人格的表征,是藉以认识行为人身危险性的桥梁与中介。[3]因此,“必须当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出现时,才可以处罚行为人,这是根据刑法功能——保护犯罪人自由的大宪章推导出来的必然结论。”[4]正是基于上述认识,刑法主观主义学者往往认为应受处罚的不是行为而是行为人,并以此作为刑法主观主义理论的基点。李斯特曾针对刑法客观主义学者提出的以客观违法行为作为刑罚的根据的观点,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刑法立法的根本错误,不仅仅是考虑人民的法律意识,而且是造成它在与犯罪作斗争中的无能为力,在于过高地估计了行为的外在结果和未顾及行为人的内心思想……在规定刑罚的种类和范围时,在法律和判决中,有必要将重点更多的放在行为人的内心思想上,而不是行为的外在结果上。”[5](二)社会责任论企法网......余下全文>>

四: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什么是错误的?

劳动价值论就是个搞文科的大胡子在对正统的理科经济学捣浆糊。既然谈到价值,首先就要问什么是价值。从他的定义上看,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由抽象性的劳动所凝结。——用价值衡量的是劳动量,而且是“商品”中的劳动量。因而,不是商品的东西不存在价值。(合理吗?空气有价值没有?你要呼吸吗?人的思想有价值没有?)——然后,他说:“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激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因此,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完全规避了两个方面,第一,人的主观对价值的判断。第二,市场对商品的价值判断。你也可以说价值是固定的,价格是波动的。于是你就规避了交易创造价值的能力,为什么在沙漠里的水要比黄金贵重?总而言之,不谈供给与需求,只是刻板的讨论劳动时间,来探讨市场上的商品的“价值与价格”,——非但不仅仅是捣浆糊,还是赤裸裸的耍流氓。其唯一的目的,就是要达到——“资本家剥削工人阶级剩余劳动”的这一结论。——交易产生的利润,剥削了谁的剩余价值呢?政府信用扩张造成的通货膨胀,又剥削了谁的利润呢?在21世纪的今天,竟然还公然的在教科书里宣扬这些错误的理念,不得不说,是某种悲哀。

五:事实价值与事实的区别

对于价值哲学的研究而言,事实与价值的区分几乎成为一个基本出发点。然而,在我们当中相当多的人又认为,事实与价值并不是如同人们所想象的那样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那么,事实与价值应当怎样进行区分?它们之间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如果进行事实与价值的区分,那是否就意味着从“是”不能推出“应当”?如果说这是两个有着内在联系的领域,那意味着从“是”可以推出“应当”?要探讨这一问题,首先要看一看事实与价值区分的基本论点。

一、

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是自从20世纪的元伦理学以来才彰明的一个基本理论观点。在元伦理学看来,事实与价值、评价与认知的区别,是价值概念确立的基础。事实与价值相对应,事实独立于人们的意识、意志,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事件或过程。它可以以描述性语词或描述性命题进行描述。对描述命题所要求的是真理性,即与对象相符合。换言之,描述性命题的有效性在于它的真实性。它的存在可以与主体的活动无关。价值则不同,它是人们的评价活动、评价行为的产物,是人们自己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对事物所做的是否适合于自己目的的评价与论断,或者是从自己的价值立场出发所做出的评判。因此,评价不同于人们对事物的状态、性质及其运动规律的事实性描述。评价是以价值词语表达的规范性语句或规范性命题。它的有效性在于它的正当性,即运用恰当的规范,适当的表达主体内在的价值立场与外在事物的联系。元伦理学以语言分析的方法把这两者区别开来,从而得出以“是”为述词的判断形式和以“应当”为述词的判断形式是根本不同的结论。前者是事实判断,后者是价值判断。

我们认为,价值判断虽然使用规范性语句,有一个规范有效性问题,但从根本上看,是与人的实践活动相关的,是以具体的评价实践和道德实践为转移的。坚持事实与价值相区分的分析哲学家艾耶尔等人也认为,价值判断表达通常的经验事实的伦理情感并记录那些经验事实。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分析哲学家同样认为价值判断是与生活实践内在相关的,如艾耶尔所举的典型命题“偷钱是错误的!”就是一个普遍的经验命题。他们只是认为对于道德命题以及命题中的道德言语的逻辑分析是与一般经验无关的(是一高于经验领域的元伦理学的对象领域)。但这样一个价值判断与生活实践相关连的正确命题却可以向不同的方向发挥。元伦理学以此为前提,认为凡是与人们的实践行为活动的目的相关或有意义的,人们就采取一种赞成、支持、肯定的态度,表明该事物对作为活动主体的当事人有正价值,反之,则表明具有负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存在一种“价值事实”,或者说,根本就没有价值事实,价值所表明的是人们的赞成与反对的态度。这是因为,比较“你偷钱”这种事实判断句而言的“你偷钱做错了”这样的价值判断句,后者并没有多陈述任何东西。价值判断命题是经验命题,但它既不是一个真命题,也不是一个假命题,它只是表达了一种在道德上赞成或不赞成的感情。类似于“偷钱是错误的!”这样一个道德判断句,既不能说“真”,也不能说“假”(不具有认知意义),只是表达了(或唤起了)我在道德上对这种行为不赞成的感情(情感主义)。因此,从元伦理学的立场看,传统伦理学(规范伦理学)一开始就建立在一个错误的前提上即它从根本上混淆了自然事实与伦理价值的区别,没有认识到从事实性前提不能得出评价性结论。把自然事实与价值判断相关连,被他们认为犯了“自然主义的谬误”。因此,应该把事实与价值严格区分开来。这一区分不仅意味着把事实与价值互不干涉地进行考虑,即从逻辑判断、推理等理性思维不可推出道德原则,而且意味着道德的“应当”仅是主观性的命令,这种主观性的劝告、命......余下全文>>

六: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1次测试答案  急需

1对,2错,3错(是信念),4对,5错,6错(是爱国主义),7错(鲁迅说的),8错(社会价值的实现不分能力的大小),9 错,10叮(实现人生价值是指人的生活实践对于社会他人和自身),11错(人生目的是核心),12错(是客观条件)13错(是劳动不是意识),14错(个人利益是集体利益的组成部分)15错(是主观唯心主义者认为的)

我也是在考这个,临时答得,多指教

七:伯拉图是什么

它的意思是只有精神上的恋爱。但没有肉体上的结合。这样纯洁,洁白的爱情是不可玷污的。才称为柏拉图式的爱情。

也有人说它是一种永久的,不求回报的爱.即使不能相守,只要看到对方幸福,这份爱便会绵延下去,直到永恒.有些人,上帝给了他们缘分,让他们相遇,但是却忘了给他们交点,于是这份爱,只能变成远远的守望,珐这两个人,也将永远如同平行线一般,不能在一起.

一直以为这个世界上,守望的爱情已经绝迹.原来,还有这么多的人在做着旁人看来傻傻的事,诠淌刈挪荒鼙焕斫獾挠篮?

柏拉图的永恒.....只要爱的人得到幸福,这份爱就会永恒,如若不能有交点,那我愿意再等一世,固守着这份柏拉图的永恒,直到生生世世的永远.

八:如何理解马克思价值论

如何正确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摘要:关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中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以及劳动价值论的现实指导意义等同题的认识,必须建立在尊重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之上。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价值,活劳动,物化劳动,指导意义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创立100多年来,一直存在多方面的争议,其中包括价值是不是由劳动创造的,劳动价值论以现实指导意义何在,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等等。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自动化、电子化甚至电脑化的出现,生产中需要投入的活劳动要素相对减少,而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包括机器、设备、新工艺、新产品在内的资本要素,即物化劳动要素却急剧增多,很多产品似乎不需要人的活劳动参与就能生产出来。那么,该如何看待这些问题?笔者认为,讨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采用全面的观点,整体地看待劳动价值论的真正含义。

一、关于劳动创造价值问题

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从无产阶级立场出发,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揭示出“人类的抽象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一原理,为以后的无产阶级革命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根据。伴随科技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日益发展,特别是今天社会主义社会形态下的经济关系、劳动过程,均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结合新的实践,深化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1]已经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面临的一个重大理论命题。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早期著作中曾表现了对价值问题的极大关注。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差别》(1841)中,曾对人的自由与必然和反对神本主义价值观等问进行过探讨。在《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和其他经济学著作中,马克思对各种不同意义的价值概念作过考察和把握。他首先严格区分物品的使用价值和商品价值、交换价值,立足于对交换价值及其内在尺度的考察,揭示了商品生产的秘密,从而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在这个过程中,马克思面对利用混淆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来否定他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庸俗经济学观点,进行了坚决的、毫不妥协的斗争。他反复强调一般意义上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同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毫无共同之处” 同时,马克思并未因此而将它们的差别绝对化,并未否认在一般科学的范围内研究使用的价值的意义。

在以往的经济学著作中,“价值”一词有时表示商品的价值,有时表示交换价值,有时则表示使用价值,其含义往往只有根据上下文联系及作者的思想才能具体地确定。虽然一些英国经济学家曾有用“worth”(价值)表示使用价值、用“value”(价值)表示交换价值的习惯,但无论是日耳曼语源的“worth”,还是罗马语源的“value”,都只是“价值”一词的两种不同语言符号形式罢了。为了避免象这样多义地使用“价值”一词所造成的混乱,马克思对“价值”、“交换价值”、“使用价值”这三个概念作了明确的区分,并分别用三个不同的词,且Ⅱ“value”、“use value”、“exchange value”来表示它们。换句话说,在马克思的经济学著作中,与价值问题直接相关的,实际上有三个概念,其中,“价值”概念指的是商品中所凝结的社会必要劳动,“交换价值”概念指的是商品价值在社会交换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它们都是经济学领域的概念;而“使用价值”概念则不完全是一个经济学概念—— 只有“作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才属于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

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value”),而且是活劳动,不是物化劳动,它强调劳动价值论中......余下全文>>

九: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试题及答案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背诵提纲

1,马哲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第一章 哲学概论)★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是世界观的理论体系

(1)恩格斯提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何者第一,有无同一)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①是任何哲学派别都不能回避的问题;②是解决其他哲学问题的前提;③是划分哲学基本派别的依据;④是人们生活中的基本问题。

(2)一切哲学都不能调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基本派别,这是哲学的党性。

(3)唯物主义主张物质第一、精神第二,按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说明世界,不附加外来成分。

(4)唯心主义主张精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把握唯心主义的两个基本形态)

①主观唯心主义把人的感觉、观念作为唯一真实的存在和世界的本原;

②客观唯心主义把某种脱离个人的精神变为独立的存在,作为世界本原和万物创造者。

将认识过程中的感性阶段夸大、绝对化,导致主观唯心主义。将认识过程中的理性阶段夸大、绝对化,导致客观唯心主义。

(5)唯心主义产生的根源:①社会历史根源、②阶级根源、③认识论根源(感觉是屏障,不可知论)

(6)旧唯物主义的缺陷:机械性、形而上学性、不彻底性,没有确立科学的实践观。

(7)马克思主义的特征:(马克思最伟大的贡献:创立唯物史观;) (旧唯物半截子是因为自然观唯物,历史观唯心;)

①阶级性---公开申明为谁服务;(一切辩证法都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发展变化的。没有认为世界统一)

②实践性---强调理论对实践的依赖关系,理论反过来又指导实践。(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实践)

③革命性与科学性的统一。马克思和旧唯物最主要区别:唯物史观。

(8)马哲与具体科学的关系:一般与个别;抽象与具体;指导与被指导;普遍与特殊。共性与个性

2,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作用(多选把握)(第一章 哲学概论)

(1)揭示人类社会的本质和发展规律,为我们理解社会提供思想武器。唯心不是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

(2)为我们认识社会提供了辩证法原则,我们要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认识社会。

(3)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三观)

(4)提高人们对社会发展、社会管理规律的认识和运用能力。

3,马哲和西方哲学:反对科学主义但重视科学精神,反对抽象人本主义但重视人文精神(第一章 哲学概论)

(1)科学主义否定哲学世界观功能,推崇科学知识,放弃世界观的研究。

(2)人本主义反对科学和理性,强调人的存在的本体论(不是以人为本),具有非理性主义的特点。

4,物质观体现唯物自然观和历史观、唯物论与辩证法、本体论与认识论的统一(第二章 唯物论)。

(1)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物质定义的意义:三个划清界限---同唯心主义和二元论、同不可知论、同旧唯物主义。(正确理解物质范畴要把握自然物质的多样性,客观实在性。)

(物质和物质范畴是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关系,物质和物质形态是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庸俗唯物的错误是抹杀了意识的主观特征。)

(2)客观实在是物质的共同的一般本质,它通过运动表现出来。世界上除了运动着的物质之外什么也没有。

(3)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和根本属性。运动和物质不可分离,设想没有运动的物质是机械唯

物论;设想没有物质的运动是唯心论。运动和静止都是物质的固有属性,运动绝对,静止相对,他们相互包含。

(4)静止是运动的特殊状态。相对静止使事物呈多样性,是区分事物基础,衡量事物运动尺度。

(5)实践是人能动地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性活动。形式:生产、处理和变革社会关系和科学实验。

(6)实践有三个基本特征:客观......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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